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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关于QY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5-12-26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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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QY气田北区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QY气田北区开发项目

东海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拟新建1座无人井口平台(QY WHPB),铺设2条海底混输管道和1条海底电缆,并对依托的BYTWHPA平台、HY11 WHPA平台、HY11 CEP平台和QY WHPA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QY WHPB平台设置16个井槽(其中4个单筒双井),先期开发6口生产井,预留14口井;平台有上下两层甲板,设有计量系统、化学药剂系统、开式排放系统、闭式排放兼冷放空系统、电气房间、直升机甲板等。新建1QY WHPB平台至HY11 WHPA平台长度约24.1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新建1BYTWHPA平台至QY WHPB平台长度约18公里的海底混输管道,新建1QY WHPA平台至QY WHPB平台长度约8.8公里的海底电缆。BYTWHPA平台、HY11 WHPA平台、HY11 CEP平台和QY WHPA平台适应性改造内容主要包括:BYTWHPA平台下层甲板外扩,新增乙二醇(MEG)注入泵、化学药剂橇、清管球发射器。QY WHPA平台下层甲板新增接线箱。HY11 WHPA平台上层甲板新增段塞流捕集器、生产水过滤器、凝析油增压泵等;下层甲板外扩,新增清管球接收器。HY11 CEP平台上层甲板外扩,新增湿气预增压压缩机及入口涤气罐、出口冷却器,新增湿气压缩机及入/出口涤气罐、密封气储罐、出口冷却器等;中层甲板外扩布置卸货区;下层甲板外扩,新增板式换热器、冷却水循环泵过滤器、冷却水循环泵;工作甲板原位替换海水提升泵2台,甲板外扩布置自动反冲洗滤器橇1台,增加变频器间(VFD间)、控制间、七氟丙烷间(FM200间),布置卸货区。项目171/2英寸井段采用海水/搬土浆体系,其他井段均采用油基钻井液体系,天然能量衰竭式开发方式。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屑排放和海底管缆挖沟铺设拟采取的环保措施:非含油钻井液钻屑随海水/搬土浆返回至海面排放;油基钻屑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油基钻井液、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油基钻屑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钻井平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平台含油生产水处理达标准后排海,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等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2海洋生态:项目位于带鱼索饵场、带鱼越冬场和海鳗越冬场内,部分海管路由穿越日本鲭越冬场。施工期钻屑排放和海底管缆铺设挖沟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海洋生物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项目施工区域,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同时,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的影响。(3环境风险主要为井喷、平台火灾/爆炸、平台容器泄漏、输油软管破裂、海底混输管道/立管泄漏、地质性溢油及浅层气风险、施工船舶碰撞等事故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在钻台、钻井液池和钻井液工艺室等场所设置通风系统和烃类气体探测器,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加强钻时观测,及时组织压井作业。平台容器附近装备火焰和气体探测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严格按照输油作业操作规范进行输油操作,定期检测、更换输油软管。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对海底管道进行清管作业、全面检测,不定期对管道进行巡线;设置压力、液位和温度报警系统与安全泄压保护装置,设置相应的应急关断系统。严格按照设计和操作规范实施,加强生产井、注水井压力监测,实现注采平衡,杜绝超注超压现象。严格执行井控程序,加强对浅层气的监视,浅层气发生溢流,立即停止钻井,并按照分流放喷的应急流程进行处理。制定相应的船舶保护和监测程序,由值班船对平台周围进行巡视,在平台上设置助航标识灯、障碍灯、雾灯、平台标志牌等。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010-656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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