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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5-12-26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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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5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32
  传  真:010-6564612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海盐核技术应用产业园放废收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

海盐秦山核电产业共享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放废收贮中心,放废贮存库、科研实验区以及门卫配套用房。环保投资约270万元,占总投资的6.99%。

收贮中心将接收产业园内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废物,如手套、抹布、小动物尸体、空气滤芯、废靶件、钴棒束架等固体废物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

项目施工过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将有针对性的采取控制措施,按要求排放和处理。

运行后将对接收的废物进行分类和整备。废物分拣、压缩时会产生气溶胶,经局排和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废水收集、暂存、自然蒸发,底泥收集装桶送库内贮存。接收和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贮存后满足解控标准的废物进行解控,不满足解控标准废物的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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