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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2025-12-19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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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9日-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通过来信提出听证申请的,请同步电话告知我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  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拟新建1DF11CEPK中心处理平台、1DF11WHPL无人井口平台,铺设1DF11CEPK平台至DF11WHPL平台长度约5.6公里的海底输气管道。其中DF11CEPK平台设置12个井槽(5口采气井,7个预留井槽),配备凝析油处理系统、分子筛脱水系统、脱碳系统、生产水处理系统等;DF11WHPL平台设置9个井槽(3口注气井,6个预留井槽),配备二氧化碳注气管汇、开排系统等。同时,项目对依托的DF11CEPD平台、DF11PRP平台、DF11WHPA平台及DF132CE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为外扩甲板及增加工艺系统和公用系统管线。新建DF11CEPK平台与已建DF11CEPD平台通过栈桥相连;新建DF11 WHPL平台与已建DF11WHPA平台通过栈桥相连。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物,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生产水、温排水的排放。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水基钻井液循环使用。钻井液、钻屑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 第1部分:分级》(GB 18420.12009)二级标准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三级标准后排海;不满足排放要求的钻井液、钻屑定期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三级标准后排海。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海洋生态:项目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物会对海洋生物造成损害。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同时,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的影响。3)环境风险:主要为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平台容器泄漏、输油软管泄漏、海底管道与立管泄漏、船舶碰撞燃料油泄漏、二氧化碳回注利用及封存风险、地质性溢油等事故。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新建平台上的主要设备、生产装置和单元设置相应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报警系统与安全泄压保护装置及应急关断系统;在平台容器附近装备火焰和气体探测器等;定期更换输油软管;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对海底管道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不定期对海管进行巡线,重要位置设置相应的应急关断系统等;海上施工前,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船舶在施工和运输作业中,与往来船只保持安全距离;采用低密度水基钻井液、根据钻井情况随钻加堵漏材料或采用屏蔽暂堵技术、选择耐腐蚀能力强的封堵材料,防范二氧化碳回注利用及封存风险事故发生;加强随钻监测,优化钻井轨迹,安装分流器循环钻进,控制钻进速度,防范地质性溢油及浅层气风险事故发生。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010-6564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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