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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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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 |
南海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
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拟新建1座DF1-1CEPK中心处理平台、1座DF1-1WHPL无人井口平台,铺设1条DF1-1CEPK平台至DF1-1WHPL平台长度约5.6公里的海底输气管道。其中DF1-1CEPK平台设置12个井槽(5口采气井,7个预留井槽),配备凝析油处理系统、分子筛脱水系统、脱碳系统、生产水处理系统等;DF1-1WHPL平台设置9个井槽(3口注气井,6个预留井槽),配备二氧化碳注气管汇、开排系统等。同时,项目对依托的DF1-1CEPD平台、DF1-1PRP平台、DF1-1WHPA平台及DF13-2CE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主要为外扩甲板及增加工艺系统和公用系统管线。新建DF1-1CEPK平台与已建DF1-1CEPD平台通过栈桥相连;新建DF1-1 WHPL平台与已建DF1-1WHPA平台通过栈桥相连。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海水水质: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物,以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含油生产水、温排水的排放。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水基钻井液循环使用。钻井液、钻屑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 第1部分:分级》(GB 18420.1-2009)二级标准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三级标准后排海;不满足排放要求的钻井液、钻屑定期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平台生活污水、运营期含油生产水经处理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4914-2008)三级标准后排海。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废弃物,其他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海洋生态:项目施工期钻井液、钻屑排放产生的悬浮物会对海洋生物造成损害。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钻屑的排放速率,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同时,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的影响。(3)环境风险:主要为井喷/井涌、平台火灾/爆炸、平台容器泄漏、输油软管泄漏、海底管道与立管泄漏、船舶碰撞燃料油泄漏、二氧化碳回注利用及封存风险、地质性溢油等事故。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实施钻井作业规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和良好的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新建平台上的主要设备、生产装置和单元设置相应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报警系统与安全泄压保护装置及应急关断系统;在平台容器附近装备火焰和气体探测器等;定期更换输油软管;制定相应的管道保护和检测程序,定期对海底管道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不定期对海管进行巡线,重要位置设置相应的应急关断系统等;海上施工前,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船舶在施工和运输作业中,与往来船只保持安全距离;采用低密度水基钻井液、根据钻井情况随钻加堵漏材料或采用屏蔽暂堵技术、选择耐腐蚀能力强的封堵材料,防范二氧化碳回注利用及封存风险事故发生;加强随钻监测,优化钻井轨迹,安装分流器循环钻进,控制钻进速度,防范地质性溢油及浅层气风险事故发生。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010-65645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