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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12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5-12-05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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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473
  传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龙江铀矿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降扎乡境内

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退役治理源项包括3个坑(井)口、1个废石场、1个堆浸场、3处工业场地、1座老尾渣库和1座104露天坑尾渣库、392台(套)污染设备、5296m污染管线、41t树脂、66座建(构)筑物、2条污染道路和3条污染溪沟等。为了处置退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新建了1处放射性废物集中覆盖治理设施。

本项目退役过程中废气废石场、堆浸场、老尾渣库和104露天坑尾渣库等表面析出的222Rn以及拆除封堵墙的坑(井)口逸出的222Rn,222Rn释放量约3.98×1012Bq/a;废石场、堆浸场、老尾渣库以及各工业场地等设施清挖治理过程产生的放射性粉尘,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最后排入大气环境。退役治理后废气104露天坑尾渣库和集中覆盖治理设施释放的222Rn及子体,氡析出率小于0.74Bq/(m2˙s),最大222Rn释放量约4.51×1011Bq/a。

本项目退役过程中废水矿坑水通过四号平硐口抽排至矿坑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约32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羊肠沟。退役治理后坑(井)口有效封堵后,矿坑水不会从坑(井)口渗出,对于山体可能出现的出露水,设置了出露水收集和处理应对措施,确保出露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退役过程中固体废物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污染土、污染建筑垃圾、废旧设备及管材等按退役治理方案处理处置。退役治理后不会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

 

2024年11月20日起,建设单位在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信息公开之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均未收到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7日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公示与现场公示三种方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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