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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5-11-17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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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95、65646109、65646066
  传  真:010-65646094、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团旺镇东马家泊村北侧

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建设2台单机容量1543MWe的国和一号核电机组,环保设施总投资约15.12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2.72%

1.本工程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悬沙等,在落实洒水抑尘、采用减振降噪设备、废水回收利用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等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实行集中存放、定期清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本工程设置了完整的"三废"处理设施,包括废液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上述设施与核电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液态流出物、气态流出物经处理后进行集中处置,其排放量低于国家标准限值。

3.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对公众个人造成的最大剂量低于标准限值。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选址阶段的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科普宣传、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问卷调查、公众参与座谈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公示等相关工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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