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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10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5-10-22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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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7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473
  传真:010-6564647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甘肃镇原铀矿BSK1矿段地浸采铀试验研究科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

中核通辽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验井场和水冶厂。其中试验井场建设内容包括18个试验井,4个监测井。水冶厂包括浸出液吸附厂房、集控室、集配液罐区、气体站和井场管网等井场设施。

本项目放射性废气主要为主要为222Rn,产生于集液罐、浸出液处理厂房,集液罐释放的氡气在罐口处稀释扩散,浸出液处理厂房主要通过厂房整体通风后排入大气稀释扩散;公众个人剂量最大值为1.74×10-4mSv/a,远低于项目剂量约束值0.01mSv/a的要求。

本项目放射性废水主要为吸附尾液,最大1425.6m3/a。吸附尾液部分(475.2m3/a)排入蒸发池处理,部分(950.4m3/a)通过MVR蒸发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抑尘和绿化;洗井废水经澄清后重新注入井下;流散浸出液通过设置井场抽大于注比例来控制,并设置监测井及时发现浸出液在含矿含水层中的逸散。

本项目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浸出液过滤残渣、废旧设备及零配件、MVR结晶盐、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及生活垃圾。钻井泥浆暂存于施工场地内的泥浆罐区,钻孔施工完成后委托专业化公司定期处理;浸出液过滤残渣、废旧设备及零配件和MVR结晶盐统一收集至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机油通过专用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少量的手套、口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

 

 

2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废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利旧两部分:新建风能辅助载带蒸发装置,主要包括2个储水池、4套载带蒸发装置。恢复利用原有的废水处理系统和纳滤系统,主要包括2个蓄水池、矿井水处理系统、尾渣库渗水处理系统、纳滤处理系统。

本项目放射性废气主要为矿井水处理系统和风能辅助载带蒸发装置产生的222Rn,风能辅助载带蒸发装置蒸发废水,年蒸发处理废水量为19670m3/a,氡气释放量为7.67×105Bq/a,释放的222Rn通过大气自然稀释扩散;本项目氡气释放量造成的公众受照剂量远低于生产时期,可以满足0.5mSv/a的剂量约束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矿井水和尾渣库渗水,其中矿井水水量10300m3/a,尾渣库渗水水量为39500m3/a,废水合计约49800m3/a,废水中含有铀、镭等放射性核素,同时还含有硫酸盐、锰等非放射性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蒸发布帘、纳滤废滤膜、中和沉淀渣、废旧金属以及生活垃圾。废蒸发布帘、纳滤废滤膜固废产生后进行表面去污和放射性监测后进行定性,若属于放射性固废,运往尾渣库贮存,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运往固体废物库暂存;尾渣库渗水处理系统的中和沉淀渣,运往尾渣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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