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西合营~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 |
河北省、北京市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一)扩建西合营500千伏开关站。站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本期扩建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安装2组21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 (二)房山50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站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本期敷设60米的电缆。 (三)新航城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站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本期安装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装置。 (四)新建西合营~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途经河北省、北京市,线路路径全长约181.0千米。 (五)西合营~房山改接至新航城变500千伏线路工程。位于北京市,线路路径全长约3.7千米。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99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99.68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
(一)电磁环境 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本项目穿(跨)越1处自然保护区、1处森林公园等2个生态敏感区,5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河北省、北京市等2省(市)生态保护红线。 (三)声环境 变电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
2 |
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灾害链野外观测系统测雨雷达站项目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
新建康定、冕宁2个测雨雷达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64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6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
(一)电磁环境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不在卫星天线仰角低于0.5度时发射电磁波。站址周围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电磁辐射影响可控。 (二)其他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