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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5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25-10-11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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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11日我部拟对2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61
  传  真:010-6564616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西合营~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

河北省、北京市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扩建西合营500千伏开关站。站址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本期扩建1回500千伏出线间隔,安装2组21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

(二)房山50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站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本期敷设60米的电缆。

(三)新航城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站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本期安装2组60兆乏低压并联电抗器装置。

(四)新建西合营~房山500千伏线路工程。途经河北省、北京市,线路路径全长约181.0千米。

(五)西合营~房山改接至新航城变500千伏线路工程。位于北京市,线路路径全长约3.7千米。

项目静态总投资约990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99.68万元,占总投资的1.51%。

(一)电磁环境

采取抬升导线对地高度、提高工艺水平等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行时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生态敏感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优化线路路径,落实沿线各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不能避让必须经过的,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本项目穿(跨)越1处自然保护区、1处森林公园等2个生态敏感区,5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河北省、北京市等2省(市)生态保护红线。

(三)声环境

变电站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其他环境影响

施工期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将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将收集处理,不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并在其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发布后,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灾害链野外观测系统测雨雷达站项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新建康定、冕宁2个测雨雷达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项目投资:总投资为64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6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一)电磁环境

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不在卫星天线仰角低于0.5度时发射电磁波。站址周围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电磁辐射影响可控。

(二)其他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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