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往期公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9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2019-10-14 来源: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2019-10-14 来源: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12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103087

  传  真:010-6655638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铀采冶工程验证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铀矿开采工程验证平台、铀选冶工程验证平台、铀矿山退役治理工程验证平台、铀尾矿(渣)库安全技术研究验证平台、铀采冶工程验证支撑条件等五部分组成。

本项目新建一座科研实验大楼,地上13层(局部14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为1399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48.10m2,地下建筑面积1046.90m2。不新征用地,在原院区内新建。原址总用地面积约为22.498亩。在拆除现有东配楼与辅助用房后,原址新建科研实验大楼。大楼地上部分1~10层为科研实验室,11~14层为档案库房。地下一层主要为设备用房和废物暂存间。

本工程总投资16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6.24万元,占总投资的5.4%。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硫酸雾和氨气经中和吸收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相关标准值,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大部分实验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外排量较少外排废水的水质满足相关标准值,不会对周边水体和居民造成不利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单位现有化粪池处置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周边水体和居民造成不利影响。产生的含放射性核素的固体废物全部装入废物桶中密闭,贮存在废物暂存间,定期运送至中核沽源铀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非放射性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城市环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对于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并采取低噪声设备后,场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公众个人剂量主要来自吸入内照射,对评价范围内居民的最大个人剂量1.16×10-7mSv/a,远远小于本项目0.01mSv/a的公众剂量约束值。

建设单位2019年56-10日在网站(www.cnncgm.cn/)上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受理后,我部在官方网站(www.mee.gov.cn)上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公示期为610-21日。7月29-8月2日,建设单位在网站(www.cnncgm.cn/)上对报告(报批版)进行了全本信息公开。

 

分享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