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3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377、66103074、661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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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 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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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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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
甘肃省民勤县 |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拟在新场址建设一座II类研究堆。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装置、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保卫控制中心、综合实验大厅和化学品仓库等。反应堆采用强迫循环一体式布局,以LiF-BeF2-ZrF4-UF4熔盐为冷却载体,235U富集度为19.75%,覆盖气体为氩气。 |
项目设置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用于处理、暂存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项目厂房内配置尾气处理系统,用于工艺废气处理。对于非放污染物,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 |
建设单位在选址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反对意见。建设单位将按要求在建造阶段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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