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12月监测结果显示,“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8~8.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1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13.3%。“2+26”城市中,除石家庄、衡水、沧州市未开展降尘监测外,其他开展降尘监测的25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郑州、廊坊、开封、保定、滨州、唐山、濮阳、阳泉、新乡、鹤壁、德州等11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新乡、安阳、廊坊、滨州、郑州、濮阳、邯郸、唐山、菏泽、保定、阳泉、济宁、北京、德州等1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2月监测结果显示,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5~6.4 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1吨/平方千米·月,同比持平。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西安、三门峡、宝鸡、渭南、运城、临汾等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2。
附表1
2020年12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注:①按2020年12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
②为2020年12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附表2
2020年12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