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全省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现将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的美丽新福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召开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督察整改批示135次,省领导一线督导整改工作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体现。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陆续召开我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问题,分解细化为38个具体问题、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和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的重中之重。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从2018年6月起,每月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市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将8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突出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对三市一区和九个县区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中存在的整改方案不完善、整改推动不力、整改进展偏慢等问题,开展联合集中约谈;今年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今年7月开始,全省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聚力攻坚,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成果,将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制定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和制度体系。五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大气十条”和“土十条”,组织实施“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在抓“清新水域”方面,持续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2018年1-8月,在降雨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51%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53个。在抓“洁净蓝天”方面,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完成700多个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全面完成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3.6万辆。2018年1-8月,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在抓“清洁土壤”方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率先完成约1.5万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完成1.3万个样品采集,采样进度达到86.7%,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在三明尤溪、大田和龙岩上杭县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并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
三、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通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完成5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469公里,排查排水管网6800多公里,完成清淤疏浚5100多公里,国家下达的8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84条已基本完成整治工程。2017年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52.15万户三格化粪池。通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全部停用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完成9座“十二五”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新建4座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升改造7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设施,建成2座飞灰填埋场,已基本完成7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完成2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通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计划,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加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四、深化“五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针对落后产能淘汰问题,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和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完成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取缔“地条钢”问题企业35家、合计产能535万吨,全面完成“地条钢”取缔目标任务。针对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关闭敖江流域福州罗源县和宁德古田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开展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通过“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共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00多家,同时引导加快专业园区建设,完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和改造升级任务,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完成可养区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针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福清江阴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工作,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搬迁工作完成53.3%。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建设和联通能力提升改造。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省委、省政府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生态安全底线,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深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2017年35个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为77.1%,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高5.1个百分点。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严格执行“占补平衡”规定,开展超规划养殖清理整治,科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监管,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和违法采矿等问题,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福林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率先实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全国率先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在全国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855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在全省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截至2018年8月底,总成交金额10.29亿元,其中二级市场占比84.71%,走在全国前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2017年以来,全省已投保企业688家次,累计提供环境风险保障限额达11.7亿元。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助推精准治污、智能监管。优化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成立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认识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环境质量形势还不容乐观,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整治到位,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下一步,我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一是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挂图作战、倒排时间、对账销号,确保72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保卫战、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七大标志性战役,确保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三是以更高站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接力探索、接续奋进,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附件: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3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了我省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福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2018年1-8月,在降雨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51%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53个;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在生态环境部、中央环保督察办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经过努力,截至目前,我省中央环保督察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2996件信访件(已扣除重复件和不属实件)已完成整改2927件,完成率97.70%,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是实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立足之本。
(一)精心组织制定整改方案
2017年5月底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17年7月底督察反馈后我省又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审议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以“三抓三促五整治”为抓手,将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整改方案》,结合地域特征、领域特色,举一反三,按照“一地一案、一产一策”思路,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
(二)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强化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2017、2018年九市一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的重中之重,于2017年11 -12月组织7个省级环保督察组对福州等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督察办及相关省直单位联合开展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督察整改的文件作出批示135次,省委、省政府召开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导调研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重要体现。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2018年5月2日,我省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6月21日,我省将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并对社会公开;从6月起,每月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7月30日,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对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的市县开展集中约谈。陆续印发实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四)认真调查移交问题并严肃追责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共同参加,并制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责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精力将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目前,已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具体问责意见待中央环保督察办同意后立即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污染治理“三大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抓“清新水域”工程
一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围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要求,推进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十个方面142个项目;按照国家“水十条”统一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福州及厦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敖江流域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等重点任务。2017年,我省55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7%,生态环境部核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二是全面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以奖促治激励政策,采取“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考核”等措施,督促引导地方打好“拆、截、清、治、引、构”组合拳,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有专人管理、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管护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小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对各地提出的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方案开展审查,确立涉水污染源重点管控清单,指导各地做好重点水源地藻类水华防控。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99.2%,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1-8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100%。
(二)抓“洁净蓝天”工程
一是抓好“大气十条”收官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工业源治理、城市面源整治、移动源管控等120多个工程项目,强化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的目标任务,“大气十条”终期考核为优秀;圆满完成厦门会晤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完善1500多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重点企业清单,制定实施《福建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700多个治理项目。三是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重点连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协同会商、交叉执法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有效性;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共检查企业近5000家,立案查处300多家。四是提升治污减排水平。严格高架源管控,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运行的日常监管,落实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促进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全省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3.6万辆。
(三)抓“清洁土壤”工程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签订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地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年度制定印发重点工作计划,实行重点工作月调度制度;成立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机构,构建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印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率先完成约1.5万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完成1.3万个样品采集,采样进度超过86.7%。三是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依托生态云(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土壤环境监管平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筛选确定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88家,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对225座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全面评估;编制实施《福建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
三、实施促进“三大能力”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一)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修复工作,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断头问题;出台配套制度规范,指导排水设施工程移交接管,加强管网维护管理。二是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省政府出台《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清淤疏浚、河道清障、生态补水等工程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源头管控、实行项目管理、强化督查检查,定期调度。福州市创新黑臭水体整治PPP模式,投资100多亿把城区所有河道整治项目整合形成7个水系治理PPP项目工程包,邀请国内顶尖的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团队参与治理。国家下达的8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84条整治工程(福州白湖亭和龙津河正在工程扫尾,预计9月底前完成),正在实施整治工程2条(泉州浔美渠、宁德南大塘排涝渠),预计年底前全面完工。三是加快推进沿海六市一区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改造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投资运营主体、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情况,深入调查摸底,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市县集中约谈,对各地进展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专门安排补助1.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评比办法,推动建立省、市、县、乡层级监督考评机制,2017年下半年开展两次考核评比;2017年全省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52.15万户。
(二)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
一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14座“十二五”规划重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和罗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目前9座已完成,4座在建,2座处于前期阶段;石狮市飞灰填埋场投入试运行,晋江飞灰填埋场累计完成工程总量的56%。二是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规范化。8座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中,4座已建成运行,4座正在试运行;16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7座已建成运行,8座正在试运行,1座已完成土建施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三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和多元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比,推动整改落实;2017年2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已于2017年8月底全部停用,并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
(三)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一是全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出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从能力建设、源头管控、重点整治、执法监管、存量清理等5个方面推动危废处置能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2017年以来,全省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二是全面完成年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督查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地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项目推进较为滞后的地市进行现场督查;发挥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对项目建设进度快的地方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调动项目业主积极性和投资潜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切实推进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全面完成年度危废存量清理任务。组织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对危废贮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列出重点清单,实行“挂单销号”制度,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和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的清理力度;督促建成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加大危废处置力度,在确保辖区危废得到“就近就地”安全处置的同时,为周边区域的危废产生单位提供处置服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四、深化“五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出台工业企业技改奖励实施办法和正向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对列入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列入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二是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产能调查摸底。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促进我省电解铝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开展钢铁行业高炉产能摸底,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17年实际完成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三是坚决取缔“地条钢”。全省核查取缔“地条钢”问题企业35家、合计产能535万吨,全面完成“地条钢”取缔目标任务;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
(二)深化建筑饰面石材行业专项整治
一是大力推进污染整治。组织对现有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研究、综合施策;对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推动落实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整治。二是完成福州罗源和宁德古田饰面石材矿山关停。全面关闭敖江流域福州罗源县和宁德古田县的饰面石材矿山,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已关闭矿山全部纳入重点巡查,防止反弹。三是开展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出台《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实施方案》,创新废石废料再利用、矿山废弃地和生产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保障废弃矿山和废弃生产场地的生态修复任务。
(三)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在全省范围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行动,将排查无证无照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共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00多家。二是加快专业园区建设。督促各类工业园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引导有条件企业集聚发展、污水集中治理,促进形成链条完整、产业配套、循环发展的绿色产业。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在造纸行业、工艺品行业、“五小”行业等整治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行业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长期投诉、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加快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实行动态更新、精准监管;制定印发了《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探索建立畜禽养殖“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二是全面完成关闭拆除和改造升级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对可养区内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逐一实施标准化改造,落实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三是推进退养户转产转业。制定出台《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整合扶贫攻坚、生态补偿、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实施项目补助,加强转产就业培训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退养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草食动物、副食品加工、休闲农业、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和特色优势产业,解决退养户的后顾之忧。
(五)深化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是加快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截至2018年4月底,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福清江阴工业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工作已完成,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搬迁工作已完成53.3%。二是加快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漳州古雷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腾龙公司1.6万立方米和翔鹭公司2.2万立方米应急池联通能力的提升改造工作。三是强化尾矿库管理。做好尾矿库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加快“三边库”和水源地上游尾矿库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头顶库”事故隐患处理,按照“一库一案”制定治理方案。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制定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目前,我省已发布《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共划定十种类型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188个,总面积14303.20 平方公里,占全省海域总选划面积(37640平方公里)的38%,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37.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75.27%,明确了我省海洋生态安全底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阶段性成果已按程序报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开展技术审核。
(二)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制定印发《福建省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深入排查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强化陆域污染源整治,重点推进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口、罗源湾、安海湾等治理;2017年35个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比例为77.1%,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高5.1个百分点。二是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对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一律立即停止执行;对正在修编的市级海洋功能区划,要求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保持一致。三是强化滨海湿地保护。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暂停占用重要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和《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四是科学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制定海水养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开展超规划养殖清理整治,组织指导沿海各地编制或修订当地的海水养殖规划。
(三)严格生态敏感区监管
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管理,严肃查处、清理违规养殖、违法排污和违法采矿等问题。针对中央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及中央领导对湖南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环境问题整治的指示,省委书记、省长作出批示,并召开省委常委会研究部署,要求“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下决心抓紧整改,并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先后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及时掌握保护区动态情况,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省环保厅、林业厅和海洋渔业厅等6部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深入剖析我省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系统梳理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监管。
(四)开展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在闽江流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被国家列为第二批试点省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通过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与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机制创新能力建设等5大工程,按照“全流域整体规划、系统保护、上下联动、要素协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键突破、持续共享”的原则,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协调推进修复试点工作,不断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赢。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大胆开拓创新,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福林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绿色发展导向
一是优化绩效考核办法。每年由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取消包括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内的34个县GDP考核指标,把考核的重点放在生态环境质量和扶贫攻坚、农民增收上。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三是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探索绿色惠民路径
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点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已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二是探索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提升三年工作方案、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等政策措施,以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为导向,全力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挂钩的长效补偿资金投入制度,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大部分补偿到流域上游欠发达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
(三)优化绿色发展布局
一是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制定出台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明确省、市、县不同层级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编制方法和管制手段。二是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立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理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多头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三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家底的调查摸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
(四)增强绿色管控能力
一是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和村级河道专管员制度,加强河流保护管理;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九龙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执法机构试点;组建全国首个省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探索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二是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全覆盖,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取得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三是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整合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初步实现对全省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和实时全程监测。
(五)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一是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全国率先推出“福林贷”等创新产品,林业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全面推进环境权益交易。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林业碳汇纳入市场交易;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855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三是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投资运营等市场化模式,培育工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节能节水服务等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
七、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质量高位运行中存在短板,主要流域水质有所下降,部分小流域水质依然为劣Ⅴ类,部分区域臭氧超标问题凸显,进一步提升水、大气环境质量的难度较大。二是沿海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历史积累的存量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垃圾渗滤液整治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三是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待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件等点多面广的整改问题个别出现反弹。
下一步,我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一)进一步以督察整改为抓手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等7个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完成我省今年主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网格作用
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群防群控、共管共治,通过层层建立健全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重点网格,实化网格监管的力量保障、问题任务、目标效果,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重心下沉,在问题整改中全程发挥问题反馈、技术支撑、决策支持和效果评估等作用,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整改进展的信息公开
提升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展的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明确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公开方式和公开内容,结合“一台一报一网”平台,每月定期公开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宣传我省整改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整改成效,曝光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督察问题整改。
(四)进一步加强突出问题的督查调度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等既有制度,强化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更加全面、准确掌握我省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全面的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统一问题整改尺度,统一组织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举一反三,系统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整改问责,通报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调度通报、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督查追责等手段,层层传导压力,盯住问题源头、加快问题化解,确保整改质量。
(五)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交账销号
围绕我省《整改方案》的72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全面梳理薄弱环节,逐一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对2018年底前需完成的任务,特别是对整改时间紧迫的,查找具体问题,分析困难原因,倒计时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对重大工程、重点整治任务,进一步明确项目支撑、实施主体、资金保障、阶段目标。通过定期会商、集中办公、联合验收,明确责任,逐级负责、严把质量,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六)进一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在推动整改工作的同时,及时梳理总结,做到边整改、边梳理、边提升,以问题整改促制度建设,形成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和示范项目,探索建立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最大限度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效应。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生态文明试验区政治站位,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均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均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关于下达2017年省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通知》《福建省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2018年1月,省委、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签订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2017年责任书考核情况,强化督导考核。
3.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在2016年对龙岩等3个设区市开展省级督察的基础上,2017年下半年全面完成了福州等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督察,实现两年环保督察全覆盖目标,并在全国率先开展后督察。督察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从严督察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公共厕所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等工作列入2018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福建省在批准厦门、宁德、莆田3市海洋功能区划时,增加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等开发性用海面积,累计达到3068公顷,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目前部分填海工程已经实施,2016年以来宁德福安市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工程,合计用海142.75公顷。
(一)部分区域与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和海洋环境保护需求相违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针对厦门、宁德、莆田3个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问题,3个设区市已暂停执行市级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重新进行审查审核和修编。目前,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已获批;莆田市海洋功能区划、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已完成修编正按程序报批。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没有出现与省级功能区划不一致审批项目用海的情况。
2.对正在修编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福州、泉州、平潭等3个地市,由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督促严格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和《关于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修编市级海洋功能区划,做到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保持一致。目前泉州市海洋功能区划已批复,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功能区划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宁德福安市部分填海工程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已停止实施《宁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同时,宁德市提出项目涉及海域的调整意见,计划从福安市未开发利用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调整出142.75公顷作为农渔业区和保留区,确保农渔业区和保留区面积不减少,目前正按程序编制调整方案。
2.宁德市以“全面排查、自查自纠、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为工作重点,在“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开展一系列检查工作,每月开展定期巡查,严防新增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3.由用海企业出资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已经完成增殖放流曼氏无针乌贼18.97万只、黑脊倒刺鲃53.44万尾、黄姑鱼18.85万尾、鲤鱼56.7万尾、鲫鱼52.2万尾、中华绒螯蟹61.39万只、香鱼34.9万尾、鲈鱼23.2万尾。同时,对“盐田港农渔业区”和“三沙湾保留区”出让海域使用权并实施填海的工程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
三、有的地方为了一时一地的发展,仍在违规出台“土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省经信委组织对全省工业企业领域涉及环境保护的“土政策”进行排查清理,截至目前,未再发现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一)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莆田市印发《关于废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通知的决定》,对2016年出台的“土政策”文件予以废止。
2.莆田市组织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清理,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清理工作,并于2017年11月24日完成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24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或失效。
(二)南平建阳区不仅未对旧的 “土政策”予以清理,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文件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5月建阳区已全面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文件。
2.南平市在全市范围全面排查清理类似文件,并明确今后每年定期开展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土政策”死灰复燃。
四、2015年12月,泉州石狮市政府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为市环境保护局虽然处罚正确、程序合法,但为避免企业与市政府产生合同纠纷,仍责成市环境保护局撤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问责工作组前往石狮市开展调查,对该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厘清责任,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立即整改,并移交市纪委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石狮市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市长办公会议,纠正《会议纪要》(狮政专〔2015〕118号)中关于“责成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撤销关于对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
3.石狮市强化法治建设,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法治学习教育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召开市政府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将依法行政纳入市政府党组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
4.石狮市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网格化建设,确保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动真格、显实效,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五、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应予淘汰的落后设备仍在生产,带来明显的环境污染。三明市大田县26家铸造企业建有28座炼铁土炉、13座炼铁高炉、2座矿热炉,均属应淘汰的落后设备,污染严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此召开了专题会议,但未要求当地政府淘汰关停。督察时大田县仍有19家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
(一)省经信委对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淘汰不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省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安监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全面摸底排查不符合产业政策、不达标排放、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制定本地区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目标计划,提出整改方案,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主体设备,做到应退尽退。经排查,全省共发现落后炼铁土炉51座、高炉30座、矿热炉2座,涉及41家铸造企业,目前已全部淘汰。
2.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现有铸造用生铁企业管理的通知》,按产业政策、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全省铸造用炼铁高炉生产的管理,促进铸造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三明市大田县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未淘汰到位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三明市大田县印发了《大田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快推进铸造企业落后生产设备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底前,大田县属于落后设备的49座炼铁土炉和2座矿热炉已全部淘汰。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巡查,严防反弹。
2.截至目前,大田县其余30座炼铁高炉已拆除28座。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中《2017 年钢铁去产能实施方案》规定“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对涉及法院债务纠纷的大田县华能达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和福建鑫鹭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实行断电断水,高炉由县政府封存。大田县政府还对2家企业用电等建立了跟踪监管机制,确保2家企业高炉不再恢复生产,并在解决法院债务纠纷后立即拆除高炉落后炼铁生产设备。
六、按照国家要求,产能在3万吨/年及以下以及开采范围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应于2016年底前全部淘汰,但督察发现福建省仍有4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省化解产能办印发了《福建省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方案》,明确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加快退出不安全的产能以及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加快退出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对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一)三明市仍有1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矿区范围与永安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1.79平方公里。丰海煤矿于1971年12月开始建矿,1975年12月投产,永安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1年12月划定。
2.丰海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11.40平方公里,剔除面积4.81平方公里(包含水源地重叠面积1.79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6.59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8月16日颁发新的采矿权许可证。经多规套合,矿区范围缩小后,矿区不再与水源地、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水产种质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重叠,符合永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煤矿企业已按整改要求立即撤出重叠区域的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永安市政府已组织经信(煤炭)、安监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严防越界开采。
3.丰海煤矿目前生产作业点集中在第四生产水平(即-330m水平),安排4采3掘共7个工作面,距离水源保护区地表垂高300-500m。另外丰海煤矿建有一处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500吨/日,配备一套自动加药系统,包括COD在线测试仪一台、超声波流量计一台,沉淀池内安装了斜槽板。
4.三明市经信委会同市国土局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煤炭去产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2017年,全市关闭退出煤矿11处、61万吨/年,超额完成省下达计划1处、6万吨/年的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关闭煤矿22处、退出产能135万吨/年,产能6万吨/年以下煤矿将全面淘汰。
(二)龙岩市仍有3座应淘汰的煤矿未淘汰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矿区范围与新罗区铁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0.26平方公里。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石笋坑煤矿矿区范围与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及龙岩龙崆洞风景名胜区的重叠面积为0.95平方公里。吾祠煤矿矿区范围与吾祠、灵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重叠面积为8.18平方公里。翠屏山煤矿于1976年开始建矿,新罗区铁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9月划定。石笋坑煤矿于1994年6月开始建矿,漳平市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7月划定。吾祠煤矿于2003年7月开始建矿,吾祠、灵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于2007年7月划定。
2.翠屏山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7.8354平方公里,剔除面积 0.44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7.395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12月11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石笋坑煤矿原矿区范围面积5.113平方公里,剔除面积1.4平方公里,缩小后矿区面积3.7108平方公里,省国土厅于2017年12月18日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经多规套合,矿区范围缩小后,矿区不再与水源地、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和水产种质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重叠。煤矿企业已按整改要求撤出重叠区域的井下生产设施设备,并在有关连通区域(巷道)设置密闭,防止水土流失。同时,省国土厅,龙岩市国土、煤管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督查检查,进一步推动相关整改工作落实;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平市政府组织经信(煤炭)、安监等部门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严防越界开采。
3.因原饮用水源本身存在地理条件、设施维护、水质保障等方面缺陷,对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2018年3月27日,省国土厅为漳平吾祠煤矿办理了新的采矿证,新证的矿区范围与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存在重叠现象。
4.新罗区和漳平市政府已组织国土、环保、经信(煤炭)等部门和有关专家摸清煤矿目前开采情况及对有关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状况,并加强观测、监测工作。目前未发现水源地与煤矿巷道连通、渗漏情况,未发现地面塌陷情况。
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敏感区域(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福建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包括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平潭等6市1区,但福建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研究拟订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仅对厦门、平潭和晋江、石狮、东山等1市1区3县提出一级A排放要求。6市1区共计5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即使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既定提标改造任务,能够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也仅有23座,处理能力218.5万吨/日,仅为总处理能力的一半。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管省领导多次带队赴现场督查指导。省环保厅、住建厅、财政厅和发改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六市一区”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工作方案,加快提标改造工作进度。
2.省住建厅等部门对六市一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术路线、投资运营主体、资金落实等皆存在差异的情况,邀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分析,提出方案意见建议,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指导小组,赴相关区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动加快前期工作。
3.开展督促指导,2017年以来,省住建厅多次组织调研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召开多次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滞后的市县集中约谈。针对提标改造滞后项目,派员赴现场专项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2018年7月,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集中联合约谈9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确保短期内取得明显进展。建立半月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并通报,发函督促进展滞后的市县立即整改,加快进度。落实资金保障,统筹省级相关资金,分别于2017年12月与今年6月将补助资金1.2亿元下达到位。
4.有关地市按照提标改造任务完成时限,落实投资资金和运行费用,倒计时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加大人员和机械设备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全省近岸海域六市一区共54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53座改造工程已完工并通水试运行,还有1座筼筜污水处理厂采取应急强化措施,出水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工程正抓紧建设,预计12月底完工。
八、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全省共有6575座水电站,其中5026座为引水式,大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造成部分河段减水,甚至断流。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各水电站安装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但截至督察时,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仅118座,且近年来这项工作基本停滞。已安装在线监控的,管理也不到位。督察发现,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98座,13座2016年数据缺失率超过50%。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大坝下游部分河道断流,上游河道湖库化,产生大量蓝藻,水生态破坏严重。
(一)福建省水利厅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开展生态下泄流量的核定。省水利厅、环保厅等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分工、核定方法、时间要求。开展水电站生态修复政策宣贯,举办技术指导培训班,指导各地开展下泄流量核定工作。加强跟踪督导,推动各地按时完成核定工作,目前6522座水电站已全部完成核定。
2.加强118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问题整改。一是由省水利厅、经信委、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情况整改工作的通知》,就在线监控问题,特别是13座数据缺失率超过50%的水电站,提出挂账督办、考核评估、强化督导的工作要求,并逐站检查指导。二是组织各地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整改在线监控数据缺失、传输不稳定等情况。三是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装置运行情况列入水利、环保年度目标考评指标。四是及时通报在线监控情况,督促问题整改,确保监控装置运行正常。五是加强现场检查和实地督导,省级派出三个考核小组,对地方政府落实《水十条》有关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要求情况,特别是118座水电站进行实地督导和抽查。
3.加快制定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整改方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各地按照一站一策,明确水电站改造方式、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促各地对尚未核定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同步开展核定和整改方案制定。目前,6522座水电站已全部制定整改方案,1745座水电站完成改造。
4.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细化整改措施,通过“改造、限制、退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制定《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2017年,全省共退出5931千瓦装机容量老旧水电站;2018年,全省共下达水电站生态建设资金3000万元,用于水电站生态改造、老旧水电站退出等,截至目前全省已退出4543千瓦装机容量老旧水电站。
5.以制度推动整改。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工作纳入2018年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出台《加快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整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督导各地加快生态改造,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电价管理办法,通过价格杠杆,推动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二)龙岩武平县华亭水电站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龙岩市水利局责成该电站立即停止发电,打开生态流量阀门放水。2017年5月13日,供电公司给予解网。7月1日,水电站与龙岩兰博湾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系统建设合同,并当即组织安装施工(合同施工期15日)。7月25日,县水利局组织环保、经科、供电等单位对该电站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24小时在线监控装置已安装完成,流量数据大于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九、福建省一些地方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时,紧一阵、松一阵,缺乏持之以恒的决心。201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到2015年底前实现流域内石材矿山全面退出。但督察发现,福州罗源县、宁德古田县对无证采矿查处不力,113个矿山长期违法开采。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采矿证于2008年至2015年陆续到期,但仍未关停,非法开采问题突出;古田县41个矿山共计100个矿点2015年底采矿证到期后,也在超期开采。督察组随机抽查罗源县7个矿山,发现主要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均未拆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大量废石随意倾倒,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比较严重。
省国土厅出台《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敖江流域废弃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治理的通知》,明确原矿山业主限期内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对采矿产生的废石废渣采取外运加工、就地消纳、覆土复绿等方式妥善处置。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充分利用无人机、GNSS等技术,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平台建设、“黑名单”制度等,严格实施“现场逐项检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工作链条,强力督促矿山业主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一)福州罗源县72家矿山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罗源县政府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制定《饰面石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以乡镇巡查为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关闭矿山全面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现场勘测,全面准确掌握矿山现状,为今后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并在矿山现场设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责任上牌”,有效发挥警示作用。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多次组织抽查、通报。
2.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及的72家及我省自查自纠发现的40家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清理封闭,锯机、工棚、变压器、民爆及危险化学品等生产设施设备均已全部清理,矿山路口已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矿山关闭工作已通过福州市级验收。2017年12月,省国土厅会同经信、环保、住建、林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矿山关闭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3月22日,省国土厅再次组织3个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2018年5月、7月,福州市国土局组织对罗源县饰面石材矿山治理情况开展检查督查,现场均未发现擅自开采情况。
3.罗源县出台《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和《饰面石材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112家饰面石材矿山中55家已基本完成土质裸露区域恢复治理工作;余下57家矿山,2018年计划恢复治理30家,目前正在施工,2019年计划治理27家。
4.福州市、罗源县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18年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年度考核。
(二)古田县41个矿山开采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古田县政府强化执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以乡镇巡查为主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将关闭矿山全面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委托作业单位对全县饰面石材矿山进行现场勘测,全面准确掌握矿山现状,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并在矿山现场设立警示牌,做到“信息上牌、责任上牌”,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宁德市政府、省国土厅多次组织抽查、通报。
2.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提及的41家饰面石材矿山已全部清理封闭,现场已没有锯机、工棚、变压器、民爆及危险化学品,矿山路口已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关闭工作已通过宁德市级验收、省国土厅检查。
3.古田县根据《古田县饰面石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总体规划》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已关闭的41家饰面石材矿山中,已完成复绿面积约3000亩;已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5座矿山开展治理,其中4座矿山完成了覆土复绿工程,1座矿山正在实施;同时,已完成2座需开展工程治理矿山的工程设计。
4.宁德市、古田县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列入2018年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半年、年度考核。
十、福建省海域总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3752公里,居全国第二位。但近年来福建省海洋保护力度不够,海洋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我省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海域海洋保护区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水产养殖整治、海漂垃圾整治和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等工作纳入区域突出问题考评,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考核。
2.完善海洋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全国第一部规范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印发实施《九龙江—厦门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落实了厦门、漳州、龙岩三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和入海总量控制削减机制。
3.严格海洋保护执法监管。扎实推进“蓝剑”“碧海”等执法行动。2017年,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共检查海洋工程1027次、倾废区31次、保护区766次、其他生态敏感区域145次、排污口99次,登临检查采砂船915艘次、倾废船舶302艘次。共办结案件193宗,收缴罚没款1845.66万元。其中,办理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件9宗,海洋工程类案件2宗,海域违法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件182宗,有力震慑破坏海洋资源和损害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了部分沿海湿地。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需“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但2016年12月以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陆续审批16宗用海项目,共计占用湿地284.45公顷,只占未补,国家湿地保护要求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已暂停除交通、渔港建设、公务专用码头、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以及已形成事实填海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项目用海外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暂停占用重要湿地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
2.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围填海管控办法》,明确围填海管控有关要求。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正在制定《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17-2025年)》和《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对占用湿地用海项目,严格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
十二、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11年以来,围海养殖造成保护区湿地面积减少近170公顷,局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的三起违法围海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一宗罚款收缴。厦门海事法院已对另外两起裁定强制执行,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和缴纳罚款,目前正在执行中。相关部门深入村庄开展约谈动员宣传及摸底调查工作,并要求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2.已削减养殖塘堤土石方约26000多立方米,清理塘内各类养殖物20余万公斤。2018年7月31日至8月3日,福安市开展全面退养还湿专项行动,开挖15处豁口,拆除46座斗门。2018年8月20日,宁德市组织召开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云淡片区)退养还湿整改现场评估会。
3.印发《宁德市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工作制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保护区巡查,定期开展湿地项目用海监管,杜绝破坏湿地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但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且多位于海湾、河口及水体交换较慢的海域,造成局部海域富营养化。全省海水养殖面积约为15.59万公顷,其中规划区外养殖面积约3.02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宁德三沙湾和福州连江县近岸海域。三沙湾规划养殖面积1.32万公顷,实际养殖面积1.65万公顷,禁养区仍有348公顷网箱养殖和5010公顷藻类养殖没有清退。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突出,全县近海规划养殖面积6651公顷,到2016年底实际养殖面积2.24万公顷,造成养殖区水质恶化,Ⅱ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39.4%下降到2016年的35%,Ⅳ类和劣Ⅳ类水质比例由2014年49.1%上升到60.4%
(一)福建省局部海域存在高密度养殖和非法养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海洋渔业厅印发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改落实,按期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厦门市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海域养殖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宁德市制定了《三都澳内海养殖区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方案》、莆田市制定了《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连江县出台《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海洋超规划养殖问题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等。
2.省级成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目前,各县(市、区)正在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霞浦县、连江县、福清市、马尾区、长乐区、罗源县、秀屿区、北岸、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湄洲岛、仙游县、惠安县、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东山县、云霄县、诏安县、龙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25个县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已颁布实施。
3.组织各地对不符合规划海水养殖设施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年度清退整治计划。经排查,全省应清退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30005公顷,计划2017年清退整治14512公顷、2018年7453公顷、2019年2973公顷、2020年5067公顷。截至2017年底,全省清理退养超规划海水养殖14512.1公顷,完成年度任务。2018年以来,已清退整治养殖设施3602.7公顷。
4.各地按月报送海水养殖超规划问题整改进展,按时报送养殖规划编制进度、不符合规划养殖设施清退整治进度和整治执法巡查情况,并对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省海洋渔业厅组成福建省海水养殖整治落实工作组,负责统筹指导、跟踪分析、督查考核各地海水养殖整治落实工作,每季度末赴沿海各地督查整改进展。
(二)连江县近岸海域规划区外养殖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12月15日,连江县编制完成《连江县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17年12月29日,印发《连江县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目前,连江县沿海有关乡镇正在根据该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本辖区海域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开展各辖区海域养殖情况的摸底调查与核实工作。
2.2017年底前,连江县已累计清理罗源湾内南岸超规划网箱养殖面积5980.5公顷,全面完成2017年清退任务。连江县根据《连江县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再次组织调查摸底,经核实,目前实际养殖面积10430.5公顷,其中可养区养殖面积4065.5公顷,限养区养殖面积5795公顷,禁养区养殖面积570公顷。
3.超规划养殖面积清退工作启动以来,市县两级加强联动,加强罗源湾全海域巡查和罗源湾养殖整治区督查工作。福州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专门调拨一艘渔政船进驻罗源湾,联合连江县、罗源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加强罗源湾海域执法检查。2017年8月以来,共出动执法船艇500多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新增、回流等养殖反弹现象,坚决及时予以清退,切实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4.加强水质监测。一是开展连江县后才里养殖区水质监测。福州市2017年针对连江县后才里养殖区进行4次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参数均优于或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二是开展连江县5个养殖海域水质监测。2017年5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福州市5个养殖区海域站位海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5个养殖区水质均能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三是开展连江县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水质监测。2017年8月起委托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海水水质进行为期一年24次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黄岐半岛养殖海域水质基本能够满足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5.福州市不断加强退养监管,市海洋渔业局先后组织召开2次专题协调会,研究部署罗源湾超规划养殖问题整改工作。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多次赴连江县督促推动超规划养殖整改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6.制定出台《2017年福州市水产养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运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发展封闭式循环水与工厂化养殖和全塑胶养殖渔排、塑胶浮球替代试点等设施渔业,尽可能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周边海域环境。
(三)三沙湾规划外养殖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宁德市政府制定出台《宁德市湾内海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办法》《宁德市海域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三都澳内禁养区综合整治统一行动方案》等养殖整治文件。
2.2017年,宁德市共清退违规养殖藻类水域面积1798公顷、海上违法渔排水域面积142公顷,已完成年度清退整治任务。2018年1-8月份清退海上违规养殖藻类水域面积1590.77公顷、网箱水域面积238.01公顷,完成年度工作总量的68.7%。同时,为加快推进清退工作,宁德市政府已制订新的海上水产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3.2017年,宁德市共开展海上联合巡查42次、联合执法行动178次,出动执法人员2728人次、各类执法船艇342航次、执法车辆16车次。2018年以来,开展海上联合巡查执法190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798人(次)、各类执法船艇254航(次),清理定置网、渔栅、地笼1603张(具),驱离船只150艘(次)。
4.宁德市对三沙湾和沙埕港内旧渔排进行提升改造,将传统木质泡沫网箱改造为深水抗风浪网箱和全塑胶养殖渔排,在改造时分别要求养殖面积缩减20%和30%以上。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预计可改造旧渔排1.3万口。同时,鼓励沿海县(市、区)政府将养殖海带、龙须菜的泡沫、塑料瓶逐步改为塑胶浮球。
十四、一些海洋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共划定30个海洋保护区,严格禁止影响海域生态环境的用海活动。但督察发现,泉州市政府违规批准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海水养殖,养殖面积88公顷。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2017年12月15日印发《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牛尾石”海水养殖清退工作方案》。
2.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7年12月19日依法对丰泽区浔埔社区海水养殖海域使用权证(国海证2016C35058202697)记载的海域使用权予以注销登记。
3.泉州市印发《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牛尾石”海水养殖清退补偿实施方案》,2018年6月,与养殖户签订清退协议,共清退239户、562宗、养殖面积1399.8 亩。
4.泉州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指导丰泽区政府做好养殖清退工作。市林业局成立督导组进驻丰泽区对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行为进行督导,扎实推进整改任务。
5.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修订了《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制定《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实施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监控中心和28个点位监控杆安装建设,并投入运行;委托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和福州大学遥感信息工程研究所对泉州湾湿地资源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监测工作。
十五、一些地方对保护区内违法养殖查处不严,清退不力,漳州市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养殖面积323公顷,缓冲区有239公顷,2013年以来养殖面积仍在扩大,核心区和缓冲区分别新增养殖面积约20公顷和11公顷。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漳州市云霄县出台《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以前的养殖池塘退养还湿计划方案》,对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9宗海水养殖的养殖证予以注销,实施去功能化退养还湿专项行动,保护区涉及2013年以来扩大的31公顷养殖面积已全部完成退养,并强制拆除闸门、池岸、管理房,破坏养殖设施,确保退养而不复养。已委托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开展勘界立碑方案设计,正在进行资金预算和招投标准备工作。
2.通过加强日常巡护、无人机监控等监测措施,严格监控确保整改成效,目前没有发现复养行为。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正在开展资金预算及招投标准备。
十六、泉州市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两个非法海蛎养殖场,养殖面积约20公顷。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养殖项目已清理完毕。
2.晋江市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定期开展海上和陆上巡查,严防海上养殖回潮。利用区碑广场宣传栏、高音喇叭功放设备、工作人员劝导等方式,加强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设置相关的宣传警示牌。
十七、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海洋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排污,但2013年东海污水处理厂在泉州湾海洋保护区设置尾水排放口,日排废水约1.4万吨。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印发《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采用“提标改造+中水利用”开展整改工作。目前中水利用工程新建管道已完工并通水,尾水排放口已停用。
2.东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规模2.5万吨/日,采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6月20日系统进水联调,目前已完成提标改造。
3.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制定《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关于东海污水处理厂减缓污染物入海的保护措施》。同时,加强尾水排放管附近海域的巡查力度,组织巡护员每天2次对排污口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应巡护记录。
4.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委托福建省林科院对保护区内的黑嘴鸥等鸟类进行监测。
十八、《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将森林公园列为禁止开采区,但督察发现,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造成林木毁坏、土壤剥离、黄土裸露,并形成多个数米深的大矿坑。福建省林业厅在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后陆续批复占用5块、共计19.8公顷林地用于采矿。截至督察时该森林公园内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爱烁硅砂有限公司3处矿区仍在开采,生态破坏面积11.7公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为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违规核发采矿证,采矿期到2020年4月;东山县国土资源部门4次违规为爱烁硅砂有限公司续发采矿证,采矿期到2018年9月。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套合比对,全省采矿权与森林公园存在重叠的,除漳州旗滨玻璃公司山只石英砂矿、东山爱烁硅砂矿、浦城县菜园圃采石场外,还有17个矿山与省级森林公园重叠,其中12个矿山关闭退出,5个矿山已剔除重叠区域。全省省级发证探矿权勘查范围与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存在重叠的有37个,按扣减避让缩小勘查区范围的做法,已完成全部重叠区域剔除处置工作。省国土厅、林业厅联合组织开展退出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历年卫片遥感解译加现场逐点检查的方法,对森林公园的受损林地进行核查,已破坏的森林公园受损林地正全面恢复。
(一)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省林业厅已撤销4宗森林公园采矿林地行政许可(闽林地审字〔2002〕656号、闽林地审字〔2005〕157号、闽林地审字〔2006〕54号、闽林地审字〔2009〕376号)。业主已按重叠区域的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在2017年底前完成重叠区域4块林地共计11.7公顷整改,并已恢复造林。
2.经实地测量,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山只石英砂矿与东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156亩,重叠范围已剔除,省国土厅于2017年7月11日颁发新证。东山县爱烁硅砂有限公司硅砂矿与东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20亩,重叠范围已剔除,东山县国土局于2017年11月1日颁发新证。
(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经实地测量,浦城县菜园圃采石场与南平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重叠19.4亩,重叠范围已剔除,未对植被造成生态破坏,浦城县国土局于2017年9月22日颁发新证。
十九、2015年,泉州市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餐饮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晋江市于2017年3月责令违法建设的餐饮经营场所停止经营活动并清空餐饮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
2.晋江市已与施氏宗亲会签订办公楼移交协议书,将施氏宗亲会办公楼收归国有,并征收深沪镇首峰村集体土地约805.2平方米(施氏宗亲会办公楼占地),收归作为海洋宣教基地。
3.晋江市组织召开海洋科普馆概念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并确定了最优设计方案。2018年1月25日,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深化设计中标单位。截至目前,海洋科普馆已进入深化设计阶段,正在开展深化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绘制和项目预算等工作。
二十、福建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账较多,存在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在2017年底前,明确“十三五”规划所列项目的实施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资金计划。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分年度推进具体项目实施,并将清单内项目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补短板工程包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城市污水治理方面,2017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774公里,超额完成1500公里年度任务,2018年计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 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875公里。城市垃圾治理方面,2017年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3座,新增处理能力3225吨/日,2018年,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新扩建)10座,预计新增处理能力8450吨/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方面,2017年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52.15万户,完成301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2018年力争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主要配套管网,完成村庄生活污水治理50万户,2551个行政村建立了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3.建立领导分区包干和联络员定期督导机制,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约谈。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每半月或一个月上报一次整改进展,对整改滞后的市县和项目每半月或一个月进行一次通报。
二十一、福建省多数地市老城区和山区县管网改造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主干管网建设不到位,主城区污水管网覆盖密度低,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18平方公里,占到城区总面积的34.4%,尚未建成主干管网达258公里,造成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全市雨污分流改造进展缓慢,市区雨污合流管网占比30%,造成大量生活污水溢流排放;管网破损和雨污混接现象突出,近年来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逐年下降,2016年仅为141毫克/升,同比2011年下降30%。针对福州市的问题,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多次通报,但未引起重视,至今管网破损和雨污混接家底不清。据测算,福州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66%,每天约22.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城市内河,导致城市内河黑臭严重。督察组现场抽查金港河、龙津河、洋洽河和茶园河,垃圾、淤泥和油污漂浮水面,河水呈现墨黑色,污染问题十分突出。采样监测显示,上述内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平均高达约100毫克/升和20毫克/升。西湖公园是福州市民休闲的重要场所,但环西湖片区每天约有3000吨污水直排入湖,对湖体造成较重污染。
从目前情况看,福州市距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省会城市2017年底达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17年底前完成消除黑臭水体治理目标难度较大。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至2016年底,平潭综合实验区仅建成投运1座2万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难以满足污水处理要求,长期满负荷运行,全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50%左右,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通过溪流直排大海。监测数据显示,全岛36条入海溪流中,34条为劣Ⅴ类水体。督察组对龙凤头河现场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14毫克/升和15.4毫克/升,超过水功能区标准2.8倍、9.3倍。仙游县第一污水处理厂2013年以来累计停电100余次,停电期间生活污水直排木兰溪,导致木兰溪水质恶化,园头桥国控断面2017年一季度由上年Ⅲ类降为Ⅳ类,4个支流监测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
(一)福建省多数地市老城区和山区县管网改造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强化部署落实。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列入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重要内容加以推进,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印发《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省住建厅与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联合印发贯彻省政府《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细化各部门工作措施。
2.加强督促指导。一是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加大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现场调研并邀请住建部领导和省内外专家对黑臭水体治理问诊把脉,并督促地方加快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二是组织专家暗访福州黑臭水体整治进展和整治效果,对福州部分PPP项目单位设计和施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并将暗访结果反馈福州市,要求整改。三是建立黑臭水体省级巡查制度,针对福州市黑臭水体量大、面广、难度大,工程监督力量保障不足的情况,抽调专家组成巡查组,2018年1-2月每周对福州市在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巡查。
3.部门联合督查。建立部门联合督查制度,省住建厅会同环保厅、水利厅和河长办等4部门联合开展督查,重点关注各地管网排查和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福州、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开展现场督查。建立黑臭水体月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4.推进管网排查改造。一是分解落实任务。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7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774公里,超额完成1500公里年度任务,2018年计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 已完成875公里。二是大力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破损修复、淤积管道的疏浚。按照省政府《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各地开展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建立信息档案,目前已排查污水管网4600多公里,完成清淤疏浚2100多公里。三是省级财政补助2.5亿元资金用于城市污水管网的新改扩建。
(二)福州城区污水管网和黑臭水体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制定整改计划。2017年8月,福州市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同时进一步制定《福州市城区排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实施方案》《福州市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细化配套方案。完成西湖及43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任务。一是基本完成西湖及周边水系污染源问题整治。(1)完成310家影响西湖水质的餐饮店隔油池规范化整治和西湖片区99座生活小区及企事业单位门口截污;(2)完成西湖上游梅峰河、铜盘河、屏西河3条河道截污清淤和西湖区域全面清淤,其中西湖区域累计完成清淤9.6万立方米;(3)完成环西湖两侧截污渠(共2438米)排查、清疏、检测、修复等工作,正在建设左海分散式污水处理厂;(4)实施西湖生态补水工程;(5)充实完善《加强西湖生态补水工作方案》,持续实施西湖生态补水工程,使西湖水位保持稳定。二是基本完成43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采用PPP模式开展43条黑臭水体专项治理,福州市五城区43条黑臭水体实现基本消除黑臭,并完成黑臭水体河道公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均在90%以上。(1)已完成沿河截污系统146.72公里建设,正在推进剩余约53公里沿河截污系统的建设。同时,针对市政管网不完善、截流污水短期内无法送走的内河点位临时建成41个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处理后中水回补内河。(2)一期沿河排水口摸排发现存在问题排口3300余个,二期排查工作同问题排口整治一并开展。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排口整治4023个,经归并整治,最终拆除封堵714个,完成截流3109个。(3)基本完成中心城区沿河6米范围内尚未进行改造的城中村、旧屋区拆迁。累计完成拆除沿河房屋面积约183.28万平方米。
2.开展城区管网新建完善维护工作。一是开展管网排查、清淤疏浚和改造修复工作。福州市四城区约2500公里排水(雨污水)管网,已全部完成清疏排查,并完成初级修复345.25公里。二是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2017年至今,福州市主城区已新建污水管网81.74公里,已完成2017-2020年新建123公里污水管网任务的66.45%。针对老城区管网输送能力不足问题,分区域推进老旧污水系统能力提升工程。三是开展主城区无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旧屋区的污水就地收集处理或围截纳管等工作。针对短期内无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旧屋区,通过设置三格化粪池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将村庄污水就地收集处理。2017年共完成75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和5388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2018年计划完成83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和3793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2018年来累计已完成3638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
3.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周报、月报、季报及管网排查、修复工作月报制度。有序推进“十三五”主城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工作。一是对拟拆迁区域管网重新规划建设。完成《福州市区污水管网完善规划》,启动《福州市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拟拆迁区域管网进行规划。二是有序推进“十三五”主城区管网修复工作。将雨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四城区排水管网排查等纳入《2017-2020年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分年度排查、修复改造排水管网,计划“十三五”末全面完成管网修复。三是分年度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福州市结合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完成主城区35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福州市计划继续结合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完成主城区5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目前已完成1个旧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36个小区已进场施工,13个小区正在进行方案审查和施工设计。
(三)仙游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开展污水处理厂供电线路改造。仙游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架设10KV双回路电网线,并配备一部300kw备用发电机。
2.木兰溪沿岸的闽中污水处理厂、仙游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进入主体工程施工,荔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在基础施工。
3.重点抓好大济溪、龙华溪、苦溪、柴桥头溪、仙水溪、长岭溪、延寿溪、南洋河网、北洋河网等9条木兰溪沿线主要汇水支流的综合整治,通过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持续提升汇水流域水质。2018年1-2月,木兰溪园头桥国控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柴桥头溪、延寿溪、北洋河网及南洋河网4条主要支流中,北洋河网和延寿溪已消除劣Ⅴ类水质。
4.加大木兰溪沿岸雪津啤酒厂、华峰工贸等21家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5.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小流域为重点,在莆田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源“2018利剑斩污·清水”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94人次,检查企业家223家,排查发现环境违法企业70家,立案查处17家,取缔关闭29家。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清单》,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计划、时限、具体责任人。持续开展管网排查工作,其中旧城区已开展龙凤溪沿线的管网排查,新建金井湾片区已完成十几条市政道路管网检测。制定全区污水泵站运营维护机制, 推进全区新建再生水厂配套泵站建设。全区农村污水PPP项目(一期)已完成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制定,资格预审已顺利开标。
2.平潭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建设并于2018年7月16日进水调试。坛南湾再生水厂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目前处于投资协议签订阶段;竹屿再生水厂已完成工可批复、初步设计批复。
二十二、2013年建成的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但因管网不配套,直至2015年4月才投入试运行。督察进驻期间,该厂负荷率仍不足50%,进水浓度长期低于100毫克/升。莆田市仙游县位于木兰溪上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7月建成,但由于配套干管未建成至今没有投运,服务片区生活污水长期直排。
还有一些地区由于污水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晒太阳”,没有发挥应有的治污作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建成投运,处理能力4.8万吨/日,由于配套管网未贯通,投资区内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洪岱港,污水处理厂只得抽取河水处理,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平均约为4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尽管干管于2017年4月贯通,但日进水仅0.2万吨,仍无法正常运行。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发现,台商投资区周边低干渠龙池段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高达927毫克/升、24.9毫克/升和6.8毫克/升,水体黑臭严重。
2017年,省级安排超过2亿元补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出台《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乡镇污水处理。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纳入宜居环境建设任务,2017年全省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污水处理厂、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目前江口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量达到1.45万吨/日,负荷率达到72%,进水COD浓度约120mg/L。滨海新城雪津提升泵站已完成施工并投入运行。雪津啤酒厂至江口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已完成施工建设,并投入运行。三江口镇辖区EPC项目三华路、华涵路、哆中路正在施工,预计2018年完成。东港路污水管网项目已完成PPP 招标并开工建设。涵江区江口国家级建制镇试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镇区雨污水排水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图审、预算编制及审核、施工单位招标,预计2018年完成。完成赤港路(迎宾路至赤港泵站段)和锦岚大道污水主干管疏通。赤港开发区已完成赤港片区污水现状调查摸底。
2.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设计总长30.5公里已全部完成,同时完成次干管20.42公里。目前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约7500吨/日。已全部完成榜头镇、盖尾镇镇区共90.96公里管网年度建设任务。
(二)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完成漳州市中心城区及旧镇区生活污水接入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实现中心城区与福龙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互联互通。已完成丁字港破损倒虹管、华龙污水处理厂过溪段破裂污水管、湖中路(中闽大道-锦江大道)压坏的污水管修复。完成湖中路、规划七路、翁角路的检测清淤修复和洪岱路的污水主干管检测修复。已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道长度64公里,并对原有部分管道进行清淤修复。
2.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进入角美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由日均5000吨提升至日均3.6万吨左右,平均进水COD浓度由40mg/L提升至250mg/L以上。
二十三、《“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5年福建省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应达到3.06万吨/日,但截至2016年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77万吨/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虽然作了部署和督促,但推进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截至督察时仍有14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成投运,平潭、闽侯、罗源等地至今未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干部挂钩基层机制督促落实,将1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宜居环境建设任务,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对进度滞后县市进行约谈。省住建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发专函15份,督促其加快存量垃圾治理工作。
2.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逐一制定11个(含闽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计划和措施、资金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除漳浦县、永定区、建瓯市、漳州开发区目前由原“规划填埋”现已采用垃圾焚烧处理以及漳平、南靖填埋场剩余库容满足10年以上需求,这6座不计划扩建外,连城填埋场二期、长汀填埋场二期、平潭已完成建设,其余2个项目(闽侯焚烧厂、上杭填埋场二期)正按序时进度推进。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加快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意见和“十三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的通知》,针对各地反映的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十四、国家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存量生活垃圾处理整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作了部署,但抓落实不够到位。截至督察时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仍有49个非正规垃圾堆场和不达标处理设施,存量垃圾高达1651万吨,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较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住建厅将存量垃圾治理列入年度宜居环境建设任务,要求设区市每月汇总上报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督查,会同省环保厅对进度滞后县市进行约谈。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福建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研究暨治理规划》,明确了存量垃圾场治理的主要方式和主要程序。截至目前,49个非正规垃圾堆场和不达标处理设施已完成整改7座,其他42座已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
2.省住建厅将存量垃圾治理纳入干部挂钩基层机制督促落实,并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绩效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二十五、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共有483个,无渗滤液处理设施,焖烧炉无废气治理设施,局部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末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停用垃圾焖烧炉等农村简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通知》《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停用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整治的通知》,并召开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整治工作会,要求各地严格按要求停用,加强巡查,严禁继续使用。将停用情况纳入省级农村污水垃圾考评每季度进行督查,并纳入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河长办等4部门联合督查进行抽查。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等设施在2017年8月底前已全面停用。针对一些乡镇资金困难、转运成本高等问题,2017年、2018年均下达省级补助资金1.9亿元用于乡镇转运站建设以及村庄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补助,推动建立农村保洁常态化机制。
2.将483处农村生活垃圾简易处理设施整治情况纳入农村污水垃圾考评重要内容。2018年1月、3月和5月,省住建厅、环保厅、水利厅、河长办等4部门联合开展3次督查并进行通报。多次发函督促并召开会议督促推动。483处已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
3.加快完善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纳入农村污水垃圾考评。2017年247个未建成垃圾转运系统的乡镇已建设完成301个转运系统,实现全省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
二十六、大量垃圾渗滤液得不到有效处置。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2011年7月起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渗滤液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标准实施后,福建省在“十二五”相关规划中提出要求,但落实和监管不够到位。督察发现,全省县级及以上地区的53个垃圾填埋场中,8个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16个渗滤液超标排放。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堆存污泥,堆存量达51.8万吨,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该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未作防渗,实为渗坑,并设置可偷排软管。三明市尤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现场监测,排放的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684毫克/升。平潭实验区生活垃圾简易堆存,截至督察时已达50万吨,无任何防渗设施,每年约7万吨渗滤液直排入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高达1250毫克/升和164毫克/升,污染问题突出。
(一)大量垃圾渗滤液得不到有效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针对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逐一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治计划和措施、资金安排、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的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整改完工4座(德化高内坑、火烧寮、政和县、顺昌县),试运行4座(泉州室仔前、泉州泉港、宁德单石碑、平潭);16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整改完工7座(浦城、尤溪、上杭、古田、福安、莆田大湖、柘荣),试运行8座(武平、松溪、闽清、漳浦、南靖、南平文田、邵武、厦门寨后),永春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设备安装。
2.针对各地反映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和存量垃圾场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作了进一步明确。
3.强化督查考核,实行月调度、督查、通报,对进度滞后县市进行约谈,省住建厅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发专函14份,督促相关地方加快渗滤液治理工作。将渗滤液整治纳入干部挂钩基层机制督促落实,并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绩效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二)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制定完成《福州市红庙岭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开展红庙岭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治。一是停止向红庙岭运送污泥。二是立即拆除可偷排软管。三是建设移动式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2018年6月投入运行。
3.建设完善红庙岭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理设施。一是已拆除可能存在偷排嫌疑的软管。二是渗滤液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已累计完成投资额830万元,达到整个工程的8%。三是增加尾水应急排放管道工程,累计完成投资约1350万元,达到整个工程的51%。四是原调节池进行防渗改造和加盖工程与新建10万吨渗滤液调节池工程合并成红庙岭垃圾渗滤液调节池整治工程实施,目前累计完成投资约4966万元,达到整个工程的27%。五是红庙岭填埋场雨污分流系统修复工程建设任务已于2017年10月完成。七是移动式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已安装并投入使用。
4.省住建厅强化督查考核,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实地督查,给福州市发专函督促加快整治进度。福州市已建立月调度、督查和通报制度,每月对红庙岭垃圾填埋场开展现场检查。
5.福州市环保局对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每月开展2次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每季度对其地下水及臭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每年对填埋量进行调查统计。目前未发现有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三明市尤溪垃圾填埋场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尤溪县垃圾填埋场新增的渗滤液NF膜分离处理系统已于2017年5月13日投入使用,根据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情况,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能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2.三明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省住建厅安排专家进行现场督导。三明市住建局对尤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及复核。尤溪县环保、住建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平潭实验区生活垃圾简易堆存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推进存量垃圾清理工作。2018年5月18日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并网发电。
2.实施渗滤液应急处置。采取集装箱式DTRO系统对澳仔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金井湾再生水厂再处理。应急处理一期工程已于2017年5月完成并投入使用,为强化渗滤液应急处理能力,新增250吨/天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并于2018年4月8日安装完成。
3.完善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制定平潭北厝澳仔底垃圾填埋场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建设完成澳仔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标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截洪沟系统、垂直防渗帷幕以及两个3500平方渗滤液收集应急收集池,完成垃圾填埋场临时封场覆盖和垃圾堆体渗滤液收集抽排系统。启用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的200吨/天固定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累计输送渗滤液2500余吨。
二十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缺口近4万吨/年。截至督察时,全省待处置飞灰量11.55万吨,主要分布在泉州、莆田、南平,大量危险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根据泉州市政府要求,石狮、晋江两市应于2013年底前建成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并投入使用,但都没有按期完成。石狮市2016年8月建成填埋场,但仅四个月就已填满,督察时仍有1.4万吨飞灰等待处置;晋江市飞灰填埋场尚未完成选址。莆田市垃圾焚烧厂应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但至今尚未建成,2.8万吨飞灰长期暂存厂内。
(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建阳、莆田等2座飞灰填埋场整改,石狮飞灰填埋场已投入试运行;晋江市建设金井镇飞灰填埋场,确保于2018年底前建成;晋江市英林镇和永和镇飞灰填埋场作为保障性项目,按计划建设。目前:金井镇项目投资1321万元,累计完成工程量的56%。
2.将飞灰填埋场建设纳入干部挂钩基层机制督促落实,并纳入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绩效和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二)石狮市飞灰填埋场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石狮市利用废弃石窟建设飞灰填埋场,目前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通过预验收,正在试运行。
2.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与三明市大田县红狮水泥厂签订3万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固化物的转移处置协议,已全部转移。为防止出现飞灰积压,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再次与三明市大田县红狮水泥厂续签2万吨飞灰固化物转移处置协议,截至目前,已转移处置飞灰固化物约1727吨,暂存飞灰0.9万吨。
(三)晋江市飞灰填埋场尚未完成选址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晋江市建设金井镇飞灰填埋场,确保于2018年底前建成;晋江市英林镇和永和镇飞灰填埋场作为保障性项目,按计划建设。目前:金井镇和英林镇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开展填埋库壁清理、挡土墙建设、库底平整;永和镇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2.创冠(晋江)环保有限公司与惠安县飞灰填埋场分别签订1.5万吨、5000吨的处置协议,分别于2018年2月初、2018年5月24日完成转运处置;与安溪县签订1.5万吨飞灰处置协议,于6月15日完成转运处置;与三明金牛水泥厂签订5000吨的原灰处置协议,已外运3343吨;与三明红狮水泥厂签订3000吨飞灰处置协议,已外运63吨;与福建海峡水泥厂签订3000吨的原灰处置协议,已外运50吨。
(四)莆田市垃圾焚烧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扩容工程(飞灰填埋场)已于2017年9月26日完成工程施工建设,10月20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10月27日通过专家验收,11月27日开始处置飞灰固化块,已完成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以前积压的飞灰转移处置。
二十八、精馏残渣、有色金属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存在缺口,截至督察时,全省待处置精馏残渣量2.14万吨,主要分布在福州、宁德;待处置表面处理废物量2.5万吨,主要分布在漳州等地。大量危险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泉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缓慢。根据省政府要求,泉州市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但该项目推进缓慢。
(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10月,省环保厅会同经信委、住建厅联合印发《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从能力建设、源头管控、重点整治、执法监管、存量清理等5个方面推动危废处置能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目标要求,实行挂图作战。2017年以来,全省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其中,焚烧填埋等综合处置能力6.47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3.26万吨/年。
2.省环保厅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机制,每月调度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项目建设情况,并结合调度和现场抽查情况,每月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针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进行现场指导与协调,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已建成厦门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莆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工业废物处置场工程、德化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焚烧线等5个项目;漳州市工业废弃物处置利用中心、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其中漳州焚烧设备已陆续进场安装;福建龙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企业危险废物项目基本建成,已启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工作;福州、龙岩、宁德等地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均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开始主体施工。
3.组织各地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危废贮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列出重点清单,实行“挂单销号”制度,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和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的清理力度。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4.省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将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作为工作重点,持续加大与司法部门衔接力度,严查、严办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191起,其中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32起。
(二)泉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缓慢。根据省政府要求,泉州市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但该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2017年完成投资2.7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前期报建手续已全部完成,焚烧车间设备主线安装已完成,正在调试运行。
2.泉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2017年以来,审批新建7家化工行业企业均进入相应专业园区(未审批新建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同时,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项目的建设。
3.2017年“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泉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8476人次,检查7020家企业,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15起,依法取缔企业6家。其中,司法移送5件,行政拘留27件,查封扣押案件128件,按日计罚案件3件,限产停产整治案件34件。其中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起,均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根据省政府要求,永春县、德化县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但这两个项目均推进缓慢,至今未完成前期手续。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德化县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已建成并完成单机调试,正在进行试生产。与厦门龙鑫运输有限公司(飞灰运输单位)、创冠集团环保(晋江)有限公司(飞灰产生单位)就转运、处置等相关事宜完成协商。
2.泉州市永春县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由于单条生产线规模不符合要求、市场竞争力不足等因素,尚未正式立项,业主已取消该项目。目前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石狮市飞灰填埋场等项目正按序时进度推进建设,确保泉州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就地就近安全处置要求。
三十、部分小流域整治不力。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将小流域治理列为省委、省政府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精准施策,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长效机制,坚持“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扎实推动小流域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完成2017年“60条小流域完成治理、30条小流域水质得到跨类别提升”的年度任务,全省小流域I~Ⅲ类优良水质比例80.4%,比2016基准年提高4.8个百分点,共有197条小流域水质得到跨类别提升。2018年继续将小流域综合整治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投资工程包带动,进一步推动落实《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2018年1-8月,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
2.2017年共安排5亿元“以奖代补”省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小流域治理。分别于6月和12月对各地小流域整治情况开展半年和年度考核。2017年11月和2018年4月,分别对水质问题较为突出的23条小流域所在县(市、区)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促指导、跟踪各地做好问题整改,压实整治责任。
3.截至8月底,全省列入挂号清单的59个劣Ⅴ类小流域断面中,已完成44个销号备案。
三十一、畜禽养殖是小流域污染主要来源,2017年3月,福建省八大养殖重点区域的17个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中,12个断面水质不达标,其中劣Ⅴ类断面8个、Ⅴ类断面2个。南平延平区斜溪桥断面、龙岩新罗区石铭断面,水质目标均为Ⅲ类,但近年来实际为劣Ⅴ类。福州闽侯县福丰生态农业公司和华阳农牧公司均为生猪养殖企业,由于粪污处理设施简陋,大量污水积于渗坑,污水长期直排环境,群众频繁投诉。
(一)畜禽养殖是小流域污染主要来源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全面完成重点区域问题整改。紧盯“8+2”(即闽侯县、福清市、南靖县、尤溪县、延平区、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等8个生猪养殖重点县(市、区)和闽侯县福丰、华阳2家养殖企业),建立处级干部挂钩督导制度,每2人一组(省农业厅和环保厅各1人)挂钩负责1个县,每个月开展实地督导。8个重点县拆、改任务已全面完成,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1.1万家,消减生猪313万头。实施完成可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1499家。
2.全面完成关闭拆除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决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全省共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2.33万家,削减生猪544.5万头,关闭拆除任务已完成。
3.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实行对单销号,挂账督办,对保留下来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逐一实施以粪污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改造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确保生猪养殖场(户)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全省可养区内6210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已全面完成改造升级。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防治机制的通知》,实行每季度“回头看”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加快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统一编码,动态更新,实现精准监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并公布省、市、县三级畜禽养殖污染举报电话,实行“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遏制畜禽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
5.大力支持退养户转产转业。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各地也出台了促进退养户转产转业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突出项目带动,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引导退养户发展生态农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防止退养户复养反弹。南平延平区已转产转业5224户,占退养户总数的91.3%。
(二)闽侯县福丰生态农业公司和华阳农牧公司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完成福丰生态农业公司整改。一是合理控制存栏数量。福丰公司已削减生猪养殖数量,存栏数控制在一期环保审批养殖规模内,即能繁母猪2000头(按照猪群结构换算,总存栏数为20520头)。二是完善环保设施。福丰公司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已完成,并已通过闽侯县农业局、环保局组织的标准化改造验收认定。2018年1月16日,企业组织了一期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自主验收。福丰公司对残余沼液和2个铺设防渗膜的收集池正开展污水污泥治理,治理方案与治理措施已确定,截至8月23日共抽取处理沼液约3271吨。
2.完成华阳农牧公司整改。华阳公司已停产并清空猪舍,拟关闭取缔。
3.强化督查巡查。闽侯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和洋里乡政府组成工作组,督促福丰公司和华阳公司落实整改工作。洋里乡政府对华阳公司开展日常巡查。
三十二、梧垵溪是泉州市晋江、石狮的跨界河流,长期严重污染。2013年泉州市政府组织晋江、石狮两市开展整治,但整治工作不力,梧垵溪晋江段每天仍有约5600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福州长乐市金峰镇莲柄港河沿岸污水直排,垃圾顺坡倾倒,河水发黑发臭,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192 毫克/升、氨氮38.6毫克/升、总磷1.12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3.8倍、18.3倍和1.8倍。
(一)梧垵溪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泉州市印发《泉州市梧桉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协调石狮、晋江市以及有关市直单位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河道整治、管网建设、工业和农业污染治理、生态补水蓄水、垃圾治理等专项工作。
2.晋江市方面:一是全流域计划埋设截污管道22.7公里,总投资6983万元,分三个标段建设,2018年5月上旬已实现沿线主干管贯通。同时,推动83家涉水合法生产企业达标污水纳管,已完成70家,另有13家已彻底停产。二是建设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个村(社区)已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施工图设计并移交相关镇(街道)实施,共涉及19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开工,其中完工9个。三是实施河道清淤,开展流域“五清”行动,投入资金1.135亿元,完成主干河道整治10.91公里。同时,全面推进流域绿化、环卫保洁、生态景观等各项治理工作。四是实施生态补水,针对梧垵溪、梧桐溪、缺塘溪等流域严重缺水的问题,计划投资2.3亿元,实施生态补水工程,2018年下半年开工,2019年上半年建成通水。五是完善水质在线监控项目,在4个主要监测断面安装四套流域水质在线监控设备,每天4次对流域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实时监测。
3.石狮市方面:对梧垵溪实施清淤、截污、扩宽整治,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全长2.9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两岸新建堤防5.37km,河道扩宽清淤2.93km,新建排水涵管14座、新建水闸1座、拆除重建水闸1座。目前该项目一标段已基本完工;二标段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
(二)福州长乐市金峰镇莲柄港河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十三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12月已基本消除金峰镇莲柄港(陈塘港)劣V类水质,2018年1、3、5月份水质监测结果均为V类。
2.制定《陈塘港水体达标方案》《长乐区支河道清淤整治实施方案》《陈塘港流域内乡镇(街道)支河道清淤方案》《陈塘港流域内乡镇(街道)污水管网建设安排方案》和《陈塘港流域内乡镇(街道)村居生活垃圾处置方案》等相关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月调度,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
3.金峰镇取缔河道沿岸露天垃圾池25个,配备垃圾收集桶,配备16名河道专管员对金峰镇15条河道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倾倒垃圾现象。全面推行河长制,设立镇级河长46名,2017年累计投入108万元,开展河道垃圾、水葫芦清理等工作。
4.积极推广保洁市场化运作模式,陈塘港流域的金峰镇、潭头镇、湖南镇、文岭镇、漳港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已建有垃圾中转站。金峰镇21个村(社区)现已完成10个村卫生保洁市场化服务,其中金峰镇镇区及5个村(社区)已实现了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其余5个村独立外包保洁工作,剩余11个村正在推进。
5.累计完成主河道沿河截污管网7.07公里,2017年完成陈塘港流域的金峰镇、潭头镇、湖南镇、文岭镇、漳港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污水管道铺设147.55公里,在建25.03公里。推进工业污水接驳。陈塘港流域现有14家印染企业的生产废水已全部接驳进入污水管网。
6.开展莲柄港河水体整治工作。一是推进长乐金峰镇莲柄港(陈塘港)河道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目前已完成该河段主体工程建设。二是开展莲柄港主河道清淤整治。莲柄港主河道整治三期工程各段河道清淤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抓紧施工,其中鹤上段已完成93%,漳港段已完成96%,金峰段已完成79%。三是开展陈塘港10条支河道清淤。其中潭头镇2条、湖南镇1条支河道清淤已完成,金峰镇7条支河道清淤已完成84.81%。四是2017年11月1日起持续实施莲柄港生态补水。
7.加强莲柄港流域周边重点企业日常检查和沿岸排污口巡查。2017年8-12月,检查陈塘港流域周边企业31家次。2018年以来,长乐区环保局共立案查处陈塘港流域环境违法行为9起,已处罚5起,处罚金额共计120.76万元;查封扣押4起,下达停产整治4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1起。第一、二季度分别监督性取样监测19家,未发现超标。
三十三、石材加工是福建省特色产业,点多面广。据统计,全省纳入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石材加工企业达2535家,还有众多小型石材加工作坊。这些企业环境管理普遍粗放,污染治理水平较低,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遍地泥浆,常常形成“牛奶河”和“石粉山”。福建省多次发文整治,但问题依然存在。按照省政府要求,宁德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应于2016年底全部关停转产,但至督察时仅停产12家。现场抽查发现,芝山石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泉州市仍有191家石材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宁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业园入海排污口悬浮物浓度常年超标,最高超标17.6倍。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村村都有石材厂,设施简陋,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一)宁德古田县石材加工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宁德市印发《关于推进建筑饰面石材生产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古田县尚未关停的石材加工企业全面淘汰关闭,截至2017年11月30日,古田县166家石材加工企业已全部落实大切锯机下架验收,完成企业关停要求,共计发放补偿款29884.068万元。
2.对18个石材加工业堆渣场开展统一整治。目前,已委托第三方设计公司完成方案设计,拟投资3594.7372万元开展统一整治。
3.加强石材加工行业环保监管,严防反弹回潮。在落实日常巡查基础上,严密监控各加工企业日常生活用电情况(生产用电已全面切除),每月调度各企业用电量,发现异常立即处置,严防加工企业暗中进行边角料等加工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二)泉州市石材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南安市于2017年8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191家无环评石材企业整治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191家企业排查分类工作,并形成整顿规范清单,紧抓专项整治工作。
2.南安市于2017年9月7日印发《南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十条措施工作方案》,对石材行业转型提升与综合整治提出十条具体工作措施。
3.泉州市对191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含135家未建污染治理设施)的石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23人次,立案查处9家,罚款52.3万元,责令整改22家。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其中规范手续54家,断电停产137家)。
(三)宁德福鼎白琳石板材工业园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园区企业环境监管。福鼎市对园区内330多家石材厂全面排查,并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目录,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对部分企业排污管道破损、未及时清渣等问题,福鼎市环保局下发监察意见书16份,要求相关企业加快落实整改要求、规范生产。依法强制拆除位于园区外的14家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污水直排的石材企业。
2.开展二期河道清淤整治,目前,白琳镇康山溪上段河道完成清淤整治。对石材加工区旁的康山溪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已完成康山溪河道一期清淤整治,正在进行二期河道清淤整治,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至海洋监测点位的河道清淤整治。
3.制定出台园区雨污分流整改方案,2018年8月完成园区雨污分流工作。园区石材污水均已纳入福鼎市玄武石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并委托专业公司制定园区整体提升方案,进一步加强园区环保管理。福鼎市玄武石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新建成总容量5000立方米的污水应急池并于2017年10月18日投入使用。同时,新采购的5台隔膜压力机和1台高浓缩罐已投入使用。
4.福鼎市白琳玄武石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装了水污染物(CODcr、氨氮、SS、pH)在线监测设备,已和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每季对福鼎市白琳玄武石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显示(CODcr、氨氮、SS)均达到排放标准。2017年8月以来,每周对入海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悬浮物浓度明显下降。
(四)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石材厂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莆田市印发了《莆田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区级、镇级层面也出台了相关整治工作方案。
2.对小散乱石材加工企业实施整治,全市共有石材加工行业1458家,应拆除关闭1455家,已拆除关闭1455家,整治到位率100%。其中秀屿区平海镇共有45家石材加工厂,已全部整治到位。全市目前共有规上石雕企业57家,已制定石雕企业搬迁入园和整合提升方案,正在推动石雕企业搬迁入园和整合提升。
3.莆田市出台《关于建立“五小”行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整治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及措施等,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复建。
三十四、福建省城乡结合部地区往往聚集大量作坊式企业,厂居混杂、环境脏乱,如宁德机砖制造、漳州龙海市汽车拆解、三明尤溪县造纸等小企业扰民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福州高新区建平村有115家根雕加工企业无证经营,粉尘、喷漆废气、噪声污染突出,废油漆桶随意堆放;永泰县长庆镇8家蜜饯加工企业长期违法排污;长乐市3个钢渣加工厂长期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大量废水通过暗管、渗坑排放,经监PH值超过12。三明尤溪县沈湖再生纸厂、南丰再生纸厂污染治理设施简陋,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时有发生。宁德市祥安纸业利用雨水管偷排废水,污泥倾倒厂外,渗滤液直排环境。
(一)宁德市机砖制造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宁德市出台《关于印发宁德市粘土砖厂整改方案的通知》,完成辖区机砖生产企业摸底排查,明确全市87家粘土砖厂拆除以及整改转型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区)相应制定整改方案,逐一确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
2.宁德市多次组织对包括机砖厂在内的砖瓦行业专项督查检查。古田县对粘土砖厂违法用地、用林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由林业部门进行刑事立案调查。同时,强化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环保监管,对10家存在环境问题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3.宁德市加强粘土砖厂日常监管,制定出台《宁德市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分类整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做好烧结砖厂转型升级指导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做好烧结砖厂改造升级工作。截至目前,87家机砖厂中已拆除76家,11家停产拟进行升级改造。
(二)漳州龙海市汽车拆解扰民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17年8月29日,省商务厅联合公安厅、环保厅、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
2.龙海市政府出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在龙海市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和《关于加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等文件,每周现场巡查、督导,对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场、点)进行查封、清场、登记造册。将原先封存的报废汽车整车分批按程序转卖给有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共外运废铁、零配件等2万余吨,消化、外运车辆2840辆。漳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龙海收购站寄存的200余辆废旧整车已于2018年3月全部运出。
(三)三明尤溪县造纸等小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查处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沈湖纸厂、南丰纸厂按要求整改到位。2017年11月20日分别对尤溪县新盛纸厂、茂华再生纸厂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予以处罚。
2.尤溪县对辖区内的造纸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出台并实施《尤溪县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22家造纸企业,治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19家纸企已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省纸业协会专家对尤溪县正常运行的22家造纸企业现场逐家“会诊”,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不足的造纸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彻底淘汰能效低下的落后工艺与设备。尤溪县对全县造纸企业经营范围全面开展重新审查,并对纸企相关设备和产品质量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4.尤溪县出台《关于建立全县小造纸“十个一”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反弹。
(四)宁德市祥安纸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1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宁德市对祥安纸业公司厂区内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泥处置不当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祥安纸业公司纳入环保“双随机”重点监管企业,市、县环保部门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对祥安纸业进行后督查,督促企业继续完善环保配套治理设施。同时举一反三,印发《宁德市造纸行业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造纸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污染整治,进一步拓展提升整改成效。
2.祥安纸业公司已解决锅炉房膨胀器废水滴漏、碱原料滴漏、污泥不规范处置问题,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已备案,安装废水、废气出口的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数据联网。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预审会,并委托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
(五)福州高新区建平村115家根雕加工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福州市对闽侯县、高新区的根雕企业开展排查核实,并于2017年12月前制定《福州高新区根雕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闽侯县木根雕行业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将工作方案》等整改方案。
2.结合福建教育学院新建项目(120亩)项目,完成115家根雕加工企业拆除。2017年9月份至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检查企业453家次,发放停产整改通知书195家,查封喷漆房22家并扣押相关生产工具,对7家根雕作坊进行断电处理,查封扣押7家根雕作坊。同时协调根雕行业协会,采取巡回宣传等方式引导根雕加工搬迁至根雕行业集中区。
3.稳步推进除115家外其余排查出的根雕企业的整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高新区808家(包括115家)根雕企业的整改。其中拆除499家(包括115家),搬迁89家,220家保留作为展示与销售。二是继续推进闽侯县根雕企业的整改。闽侯县上街镇原有根雕企业267家,目前,已拆除166家,拟保留的101家,目前已停产,并将引导转型经营或搬迁。
4.省林业厅督促各地市加强采伐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核发源头管理。一是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二是同级林业执法、森林公安部门共享采伐许可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三是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严格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管理、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执法,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承包和追溯制度。
(六)永泰县长庆镇8家蜜饯加工企业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永泰县已制定《永泰县蜜饯企业转型升级方案》。
2.全面开展蜜饯企业污染整治。(1)长庆镇沿溪8家蜜饯企业中7家已签订关停协议,1家环评已获批,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允许过渡生产;(2)自查发现的3家蜜饯加工企业中,1家环评已获批,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允许生产;1家已于2015年停产,尚未签订关停协议;1家已签订关停协议;(3)8家签订关停协议的企业(问题中7家、自查发现1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均已变更或注销,基本上完成“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库存、设备)。
3.开展塘前绿色李梅产业园建设工作,该项目目前“三通一平”正在施工,预计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届时引导蜜饯加工企业搬迁入园,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4.长庆镇政府落实包厂责任制,加强包厂负责人日常巡查值班,坚决杜绝已关停的蜜饯企业暗地复产现象。同时强化河道管理员的水质巡查和长庆溪流域水质断面监测。
(七)长乐市3个钢渣加工厂长期违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大量废水通过暗管、渗坑排放,经监测pH值超过12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已拆除三个钢渣场生产设备。已对2家钢渣来源企业及3家非法钢渣筛选加工厂和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共罚款187.8万元,行政拘留7人。同时,已将场地内的生产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转运到潭头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
2.场地内的钢渣转移到合法的制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吴航不锈钢所有钢渣转移前,暂存在已建的储存库(4000平方米)内,并建立台账,从2017年11月起每月向长乐区报送台账情况。长乐区加强对钢渣加工厂周边散乱污企业的巡查,杜绝回潮。
3.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钢渣堆场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截至8月,钢渣堆场场地环境调查地下钻探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根据评估结果编制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十五、泉港石化园区规划面积约29平方公里,厂居混杂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园区内联合石油化工公司、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等大型企业周边均有居民点。2016年泉州市政府批复要求在园区边界外设立550米安全控制区,目前虽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及搬迁方案,正在推进实施,但园区及周边控制区仍居住约4.6万居民,搬迁任务艰巨,风险隐患较大。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数十户居民尚未搬迁。针对福清市江阴工业区环保隔离带内居民搬迁长期不落实问题,2013年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采取限批措施,要求限期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搬迁,但隔离带内至督察时仍有21户居民。
(一)泉港石化园区安全控制区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泉州市加快实施《泉港化工园区安全控制区建设专项规划》,泉港区制定2018年度项目征迁工作计划及任务清单,年度预计投资40亿元,征迁房屋3450栋、138万平方米。。
2.累计完成投资134.4亿元,征迁房屋7413栋、294.1万平方米,占总征迁任务的53.3%。其中,2018年已完成投资58.7亿元,征迁房屋2428栋 、84.3万平方米,占年度计划的70.3%。
(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7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于2017年7月底完成居民搬迁工作,共搬迁3070户、11469人,房屋搬迁面积78.48万平方米。
(三)福清市江阴工业区环保隔离带内居民搬迁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2017年9月13日,福清市全面完成环保隔离带居民搬迁扫尾工作。
三十六、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突发事故应急池和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滞后。
(一)漳州古雷石化基地突发事故应急池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已完成石化启动区4.2万立方米公共应急池、腾龙公司1.6万立方米和翔鹭公司2.2万立方米应急池联通能力的提升改造工作。杏仔公共事故应急池主体工程支护桩已完成,正在进行土方开挖。
(二)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大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滞后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完成了《漳州大型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建设方案》的编制,溢油设备库库房已选定,目前正在开展设备购置工作,预计11月份完成设备购置。
三十七、全省有铁锰、铅锌、金铜等尾矿库225座,多数临江、临河、临湖或位于水源地上游,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经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尾矿库相关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日常工作调研,要求进一步做好尾矿库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2.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对225座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全面摸底评估,识别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55家,其中37家已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对存在环境风险的,要求地方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相关地区尾矿库企业开展专项督查,抽查了尾矿库企业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限期整改。
3.已完善现有225座尾矿库档案资料。认真落实“头顶库”事故隐患处理,已制定36座“头顶库”的“一库一案”治理方案,并全面启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已完成治理任务18座,其中,闭库8座,销库2座,清库1座,搬迁移民1座,升级改造6座。其余18座“头顶库”正在稳步推进治理工作。
4.2017年9月,省环保厅、安监局配合原环保部、安监总局对我省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督查工作。
三十八、2013年以来,宁德市青拓集团下属鼎信实业和鼎信镍业长期违规填埋精炼炉渣,累计达到260万吨,未采取防渗措施,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青拓集团30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基建已基本完成,设备正陆续进场安装。一期150万吨生产线于2018年7月投入试生产,近期可正式投产。
2.青拓集团新回填区的海域底层粘土结构由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论证,2018年4月10日通过专家论证。下阶段,将按论证意见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根据《青拓不锈钢新材料一期用海海堤防渗工程方案设计》的要求,在现状海堤上进行加高培厚,采取复合土工膜、砂垫层、泥沙浆抹面等防渗措施,形成完整的上游防渗面后进行填方。目前,已完成一期地块外围堤坝围堰东侧、北侧建设,长度合计约1800米。
3.沙湾一期项目已填区域根据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专家提出布置的3个地下水观测井已完成施工,并由企业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定期进行采样跟踪监测。同时,2017年以来,宁德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鼎信实业、鼎信镍业、鼎信科技开展监督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