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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8-05-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8-05-1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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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按照要求,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市委、市政府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整改、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35次相关会议专题研究、专门部署整改工作,市委书记陈敏尔、市长唐良智作出一系列重要安排。市委书记陈敏尔反复强调,重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必须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实现“上游”水平;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坚持从严问责,坚决抓好整改,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一把手主体责任,动真格、敢碰硬,确保产生震慑、强化警示、形成倒逼。市长唐良智要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薄弱环节,坚决彻底整改落实,切实公开透明整改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改成效;严明追责要求,严肃实施问责,严格整改落实,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落实到位。

  全市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压实责任、齐抓共管,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各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均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市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做到挂图作战、照单整改、限时销号。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迅速制定全市整改方案,明确37项整改措施和11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细化举措2735条。

  为保证整改工作落地落实,综合采用定期调度、加强督办、严肃问责、强化公开等措施,切实传导整改压力。一是加强调度,有序整改。建立整改措施台账、具体问题台账和整改进度统计表“两账一表”总台账,严格落实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督察,加压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相关市领导带队开展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监察办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实施常态化督察,开展专项督察30余次,对11个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强力督促各领域、各区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落小。三是严肃问责,倒逼整改。从严从实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问责79人(涉及厅级28人、处级19人、乡科级以下32人),其中问责一把手28人(市管一把手16人)。各区县党委、政府加强整改过程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层层传导环保问责压力,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形成了警示效应。四是营造氛围,促进整改。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专栏,实行整改任务、目标、措施、责任、时限、结果“六公开”,每周四、周五定时公开整改信息,各类媒体共发布整改信息5000余条。

  全市各级各部门抓住督察整改的窗口期、机遇期,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强化硬措施、落实硬办法,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切实弥补薄弱环节。一是千方百计整合资金,加大环保投入。2017年,全市“211节能环保”支出154.5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市本级支出34.8亿元,同比增长35.7%。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不断强化财政“硬投入”,并积极运用政府融资、PPP等多种方式,强力保障整改资金。二是强力啃掉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建成一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等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主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船舶码头整治,基本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退出一批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拆除一批自然保护区违建项目,完成一批小水电生态基流整治项目,关停搬迁一批环境污染隐患重点企业。三是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整改机制。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将整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效性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性工作措施。在环保考核、环保表彰奖励、环保问责追责、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及转移支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划环评、化工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重金属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10多个领域分别建立和强化了一批重要制度和长效措施。

  全市整改工作分三个时间节点,即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2020年年底,倒排时间完成整改任务。截至2017年底,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整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实际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实际完成91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保护压力传导、水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三方面主要问题得到切实整改,全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更加有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自然生态保护明显加强,生态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2017年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Ⅰ—Ⅲ类水质占90.5%,其中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占100%;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PM2.5浓度比2016年下降16.7%,土壤、噪声环境持续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在“治”“建”“改”“管”等方面下大功夫,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本着对中央负责、对发展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严肃态度,继续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要事,强化抓整改、抓落实、抓成效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做到机构不散、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工作措施长效化、工作机制长效化。坚持落实定期调度、信息公开、督察督办等整改制度,切实强化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加大重点难点问题督察督办力度,确保全市整改方案明确的37项整改措施、115个具体问题以及区县细化措施和问题全面整改销号。对2017年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跟踪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2018年和2020年需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持续加压,挂账督办,确保加快整改、逐一销号。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在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基础上,立足于提升和扩大整改成效,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层面固化成果。严明整改工作纪律,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对长效机制不完善的绝不放过。通过扎实有力、持续深入的整改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全面整改,向中央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生态环境保护成绩单。

  附件:

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努力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落到实处。《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分三个时间节点(2017年年底、2018年年底、2020年年底)完成整改任务,截至2017年底,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实际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实际完成91个。全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统一认识、系统部署,全面精准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客观、中肯,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完全符合重庆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市委、市政府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全市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一)立足全局,统领整改。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35次分别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调度会、推进会、督办会,专题研究、专门部署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对整改工作作出30余次重要批示。市委书记陈敏尔同志反复强调,重庆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必须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实现“上游”水平;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必须坚持从严问责,坚决抓好整改,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一把手主体责任,动真格、敢碰硬,确保产生震慑、强化警示、形成倒逼。市长唐良智同志要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薄弱环节,坚决彻底整改落实;并要求公开透明整改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改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大力支持整改工作,专门听取情况报告,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存荣同志、市政府副市长陆克华同志、市政府党组成员陈和平同志等多位市领导多次研究安排,督促落实,靠前指挥,一线推动。市委、市政府系统部署、统筹安排,“四大班子”同心同力,协调推进,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压实责任,保障整改。全市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从严压实整改责任。督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委立即行动,第一时间成立重庆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整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林业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监察办等为成员单位,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改办)设在市环保局。建立整改措施台账、具体问题台账和整改进度统计表“两账一表”总台账,落实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40个区县(含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和19个市级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全市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相关负责同志专管专抓,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市级牵头部门加强会议研究、专题交办、现场督办,强力推动行业领域整改工作落实;区县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等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和督办。

  (三)做实方案,精准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层层细化整改方案,立下军令状,签订责任书,制定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做到挂图作战、照单整改、限时销号。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对标对表、逐一细化,明确37项整改措施和11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市级部门和区县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全面自查,举一反三,形成了“1+N+X”的整改方案体系,落实细化举措2735条。针对重难点环境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专项方案143个,集中统筹财力物力人力,一案一策、专案专班推进整改。

  (四)突出重点,提速整改。把加大环保投入、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快还历史“欠账”,不欠发展“新账”,千方百计整合资金,加大环保财政投入。2017年,全市仅“211节能环保”支出154.5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市本级支出34.8亿元,同比增长35.7%。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不断强化财政“硬投入”,并积极运用政府融资、PPP等多种方式,强力保障整改资金。如市财政局足额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引导绿色发展,落实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资金28亿元和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资金10亿元。长生河流域综合整治涉及投资25亿元,跳蹬河综合整治涉及投资20亿元。万州区整合投入12亿元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荣昌区财政投入4.66亿元,调动或激活社会环保投入超过8亿元;黔江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涉及资金9.5亿元;南川区投入6亿元实施重难点整改项目16个。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一批重大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如主城区28个片区补建管网149公里;全市22个生活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加快建设,46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问题加快整改,1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建成,3000余公里城乡污水管网建成投用,环保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加快解决。

  (五)聚焦问题,靶向整改。抓住督察整改的窗口期、机遇期,盯紧突出环境问题,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强化硬措施、落实硬办法,强力啃掉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如,国家环保督察办核查发现的13个问题,已有8个全面完成整改,其余5个取得重要整改进展,其中,2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已通水运行14座,其余8座进入设备安装或通水试运行阶段;29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完成并运行27座,其余2座正加快建设,2018年下半年能够投入运行。同时,在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300座生态流量问题电站的基础上,自查新增121座,并全面加快整改,目前已完成300座。群众反映强烈的跳蹬河、马鞍溪、山王溪、马河溪、双凤溪等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社会关切的长生河得到综合整治。璧南河环境污染整治成效明显,荣膺全国首届“最美家乡河”。双桥经开区加强河道及河库治理,完成清漂水域905公里,实现河道及湖库水清岸美、面貌一新。历年群众投诉最多的长寿化工实现永久性关停。

  (六)强化督察,加压整改。市委书记陈敏尔同志亲力亲为,多次调研督办;市长唐良智同志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其他市领导分工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监察办加强整改工作督察督办,对市级相关部门和40个区县开展常态化督察,实现多轮督察全覆盖。对城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饮用水源整治、黑臭水体整治、自然保护区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小水电生态流量整改等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30余次,对11个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市级部门建立定向、定点、定期督导机制,落实到人、包干到点,开展行业督查200余批次;各区县强化属地督查责任,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督查机制,强力督促各领域、各区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落小。如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近8万人次,全领域、全覆盖督导工作落实;区县建立区委区政府、部门、乡镇和环保督察整改办“3+1”环保大督查体系,涪陵区区级领导现场督办多达145次。全市形成了以上率下、层层加压的督察督办工作格局,强力传导了整改压力。

  (七)严肃问责,倒逼整改。市委书记陈敏尔同志就追责问责工作批示强调,严格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办对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对违纪违规问题要动真碰硬、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突出问题,强化震慑作用和警示效应,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市长唐良智同志强调,严明追责要求,严肃实施问责,严格整改落实,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落实到位。市纪委书记陈雍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次作出具体安排。制定落实追责工作方案,从严从实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问责79人(涉及厅级28人、处级19人、乡科级以下32人),其中问责一把手28人(市管一把手16人),集中体现依纪依规、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重点等追责问责要求。同时,在整改过程中,加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如梁平区实施环保问责41人,渝北区问责14人,南川区问责11人,其他各区县党委、政府也强力传导了环保问责压力,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形成了警示效应。

  (八)营造氛围,促进整改。认真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办关于整改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要求,制定市区两级整改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方案,坚持多平台公示、设专栏展示、强监督警示,及时公开整改信息,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开设专栏,每周四、周五定时公开整改信息,实行整改任务、目标、措施、责任、时限、结果“六公开”,特别是逐项公开整改销号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家中央和市级新闻媒体进行持续报道,市内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全面互动,共计发布整改信息790余条,各区县级媒体发布整改信息4000余条。加强舆情导控,防止恶意炒作,保持了舆情平稳。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定期曝光负面典型。充分调动“两代表一委员”、环保NGO和社会公众参与、支持、监督整改,如涪陵区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400名加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环保监督,合川区试点建立“民间河长”参与河库管护巡查,形成了多方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整改氛围。

  (九)健全机制,巩固整改。坚持一手抓整改、一手抓巩固,积极将整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长效性工作机制,形成制度性工作措施。如市级部门出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标准及评价体系、发展规划等,建立关闭煤矿土地开发利用配套政策体系;建立扬尘污染“八控”机制,并形成市、区县两级横向纵向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市级投入,建立石漠化治理股权化改革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的投入机制;完善“四山”范围内详细规划调整、项目审批的流程和监督检查机制。此外,在环保考核、表彰奖励、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及转移支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划环评、化工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重金属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境监管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多个领域分别建立和强化了一批重要制度和长效措施。各区县保持了以制度促进整改、固化整改的高度自觉,如巴南区建立长效机制30余个,南岸区20余个;梁平区出台《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云阳县出台《环境保护工作奖励办法》《生态环保工作违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及处理信息移送机制》等系列制度,坚决防止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构建起制度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格局。

  二、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全面系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见实效

  本着对中央负责、对发展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严肃态度,强化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增强思想警觉和行动自觉,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把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市经济持续高位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同步改善、持续提升,逐步形成经济与生态同步发展、相互协调、互促共进的良好发展格局。

  (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观,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优化资源配置,逐步构建起了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小、环境污染低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有效降低了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调优存量、做优增量,把发展质量和效益摆在首位,强化招商引资引智和重点项目支撑,做到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笔电、手机、显示器等智能终端新项目新订单持续放量,电子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5.5%。汽车产业产量稳定、转型加快,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较快增长。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加快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25.3%。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三次产业结构比更趋优化。二是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长寿经开区、万州经开区、潼南工业园加快推进循环化改造,铜梁工业园纳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范围。三是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建成丰都三坝风电场,积极推进奉节金凤山、涪陵金子山等风电场建设。规范引导全市光伏产业有序发展,杜绝发展乱象。建成LNG工厂4座、LNG加注站点15个。新核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7个,总装机规模约8.3万千瓦。加大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新建产能5亿立方米/年,其余2个区块页岩气开发有序推进。四是推进低碳发展。2016年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6.9%,万元GDP碳排放下降12.6%,2017年持续下降。编制完成《重庆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争取资源节约中央预算资金9050万元,支持节能类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深化国家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气候适应型城市等一系列试点工作。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本面,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工作。五是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以垃圾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及修复等环保技术装备为重点,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龙头企业,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收入670亿元,同比增长10.3%。

  (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制定落实重庆实施方案,强力推进“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一是扎实推进“碧水行动”。着力治理城乡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城镇污水、次级河流及湖库,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完成6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和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60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累计建成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2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2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完成主城建成区56个湖库整治民生实事,治理黑臭水体31个、基本消除主城区水体黑臭现象,任市河等河流水质得到改善。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良好,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Ⅰ—Ⅲ类水质占90.5%,其中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Ⅰ—Ⅲ类水质占100%。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乡饮用水源总体安全。二是扎实推进“蓝天行动”。着力控制交通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生活污染,突出联防联控,增强监管能力和科研能力。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410条、示范工地461个。超额完成黄标车淘汰2.88万辆。完成10个码头岸电改造试点项目,重庆籍营运船舶重油使用设施全部拆除或关闭。改造燃煤锅炉清洁能源123蒸吨/小时,超额完成烧结砖瓦窑关闭年度任务。组织全市31家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深度治理废气扰民企业38家,推进环保搬迁(关闭)污染企业19家,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93家。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400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治理100家。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765平方公里,新增74平方公里。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自2013年执行新标准以来增加了97天,PM2.5、PM10平均浓度比2016年分别下降16.7%和6.5%。三是扎实推进“绿地行动”。突出强化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成投用3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实现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镇级全覆盖。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和尾矿库环境调查,完成工业渣场排查及9个重金属渣场整治项目,秀山等区县完成重金属整治方案和风险管控方案制定。完成69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调查评估面积351万平方米,治理修复污染土壤47.7万立方米,提供净地面积210万平方米。完成重点重金属减排2%,完善涉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8家,涉重企业(生产线)关闭13家(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土壤环境安全稳定。四是扎实推进“田园行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完成40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093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81万头生猪当量治理,725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化肥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五是扎实推进“宁静行动”。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源头预防,着力减少交通噪声,累计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209个,整治固定噪声污染源43个,限期治理一批社会生活、工业企业噪声源,新建噪声达标区70.9平方公里。全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0.6%。六是坚决保障环境安全。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排查重点环境风险企业3524家次,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705个。全面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以全面摸清尾矿库、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底数为重点,编制备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3372个,备案应急预案4294个。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响应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42起,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牢牢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

  (三)自然生态保护明显加强。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生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统一衔接、严格管控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开发保护制度。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成《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报送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424.19万亩。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市域国土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构建“三线、四系”空间保护机制和“四屏三带多板块”空间保护格局,全面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加快完善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用地布局优化机制,出台“人地挂钩”政策。探索拓展地票生态功能,以地票补偿生态退出,激励生态复垦,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已完成市域范围“多规合一”工作,形成了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建设空间协调一致的“一张图”。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推进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专门管理机构38个,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管理、建设项目准入。完善自然保护区财政保障体系,从2018年起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近2000万元用于2017年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完成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并建立清单,扎实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整改97个。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及“四山”管制令后新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退出机制,探矿权退出16宗、采矿权整改退出69宗,完成“四山”范围房地产项目整改31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报批审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强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扎实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被恢复、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全面关闭长江河道釆砂作业。完成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任务69.43万亩,持续加强4271万亩天然林保护和582万亩国有林场管护,推进440平方公里石漠化综合治理,新验收7个国家湿地公园,投入3000万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坡改梯工程、完成治理560公顷,投入9000万元实施10个坡耕地治理项目,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公平方公里以上。完成155处废弃矿山复绿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614公顷,建设政府投资类城市园林绿化项目622个、新增城市绿地2193万平方米。2017年投入天然林资源保护资金5.5亿元。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逐步建立生态流量下泄制度。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加快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完成隔离防护网建设。加快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船舶、码头专项整治,关闭搬迁船舶、码头24个。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3个没有备用水源的区县备用水源建设有序推进。五是加强库区消落区保护治理。大力推进实施消落区保护规划,将三峡库区消落区非城区段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加管理。按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综合治理区三个区域实施分类保护,基本完成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加强“八乱”治理,消落区耕种面积由2016年底时的8100亩降至2465亩,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森林覆盖率已达50.2%,消落区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

  (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全面铺开、点上突破、上下互动、统筹推进”,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制度,着力为长效整改、促进发展提供源头支撑和持久动力,着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完成101项改革任务,重点改革事项纵深推进。率先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条块结合的环境保护双重管理体制,形成各司其职的环保“督政”与“查企”体制,建立事权明晰的环境监测体制,落实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对区域流域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能力,提升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化水平,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4个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河长工作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全市“总河长”,分级分段明确河长15959名,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出台《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启动试评估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成2个区县党政主要领导离任审计试点。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8项配套制度,完成4家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创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助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帮助地方政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目前,重庆环保基金公司基金认缴规模已达80亿元,完成19个项目投资。

  (五)生态环保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加快生态环保立法进程,修订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出台《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印发10余项政府规章,环保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联合挂牌督办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系列制度文件。市高法院、五个中级法院及5个区法院均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搭建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平台;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被告人慎用缓刑,建立基层法院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缓刑层报制度,缓刑率大幅下降。检察机关与市级部门协调同步,进一步贯彻落实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协作配合、监督制约、案件双向咨询等工作制度,将环境资源类案件纳入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范围。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8件244人,人数同比上升94%。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形成联席会议、案件移送、联合处置、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联动体系,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立978件、同比增长16%,破872件、同比增长20%,起诉958人、同比增长58%,“刑责治污”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组织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实施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等20余个行动,作出行政处罚2662件,罚款1.1余亿元,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六)环境保护压力强力传导。突出传导环境保护压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进一步强化。一是全面明确责任。出台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40个区县、53个市级部门(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实现发展与环保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及一把手高度重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如北碚区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研究生态环保工作34次,主要领导批示103次;万州区研究32次、主要领导批示80余次;渝北区研究17次、区级领导批示122次;永川区领导批示214次,全市上下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加深、各项工作部署频度普遍加密、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普遍加大。二是加强履责督察。市委、市政府成立重庆市环境监察办公室,专司“督政”职能,对各区县党委、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确立了环境监察的法律地位。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方案(试行)》,明确从2017年开始,每两年对区县开展一轮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督察结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目前,已完成12个区县的集中督察工作。出台10余个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文件规范及操作细则,形成较为完善的环境督察制度框架和链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是强化问责问效。加强责任追究,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出台《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失职担责、终身追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作为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修订完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体系。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权重占35分左右,其中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权重达8分,高出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权重2分;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考核权重达6—8分,并以倒扣分方式考核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最高可扣5分,切实做到较真碰硬,拉开差距、考出实绩。区县党委、政府全面强化生态环保考核,考核权重进一步增加,考核项目进一步优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如合川区街镇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分值分别为17—19分,部门环保任务考核分值为9分;南川区乡镇环保考核分值由6分提高到15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制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形成长效机制。

  (七)全民绿色行动积极开展。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企业行业自律机制,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创建,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指标》《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形成完整的区县、乡镇、村社三级创建指标体系。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璧山区成功创建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5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4个、生态区县5个,集群示范效应日益显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宣传“十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行动,充分利用“6·5”环境日等节点,组织开展环保典型人物评选、环保公众开放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排污者责任,加快推进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初步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446家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和公示。引导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重庆市环保社会组织指导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环保、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了良好高效的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前置审查、过程监管、效果评估。

  三、接续努力、真抓实干,全面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环保部和国家环保督察办的悉心指导下,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坚定不移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在重庆大地上。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我们将对标对表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部署、再加强、再落实。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学懂弄通,学思践悟,抓好贯彻落实,增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厘清思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着眼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进一步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细化方案,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严格的制度,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决不走“守着绿水青山苦熬”的穷路,决不走“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歪路,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三是进一步明确路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决定,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谋划推进“八项行动计划”。就生态文明建设,我们提出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庆将在“治”“建”“改”“管”等方面下大功夫,狠抓环境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执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切实筑牢维护生态安全的“绿色长城”。

  (二)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长效化。坚持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事关全市发展的大事要事,强化抓整改、抓落实、抓成效的高度自觉,坚决做到机构不散、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确保整改工作措施长效化、工作机制长效化。坚持落实定期调度、信息公开、督察督办等整改制度,切实强化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加大重点难点问题督察督办力度,确保全市整改方案明确的37项措施、115个具体问题以及区县细化措施和问题全面整改销号。对2017年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跟踪核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对须在2018年和2020年完成的整改事项,倒排工期,持续加压,挂账督办,确保加快整改、逐一销号。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在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基础上,立足于提升和扩大整改成效,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层面固化成果,实现长效整改。严明整改工作纪律,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对长效机制不完善的绝不放过。

  (三)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实施五大环保行动,让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环境更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加快水污染防治,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绿地”行动,全面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理念,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实施“田园”行动,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深入实施“宁静”行动,全面营造宁静舒适的城乡环境。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道路交通污染防治设施、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环保监管大数据建设。强化环境全过程管理,加强环保法治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污染源头防控,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保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深化环境监管制度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环境监测制度,创新环保产业投资机制。

  (四)大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强力推进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加强生态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湿地和重点湖库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强化三峡库区消落区治理和湿地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严格生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统一衔接、严格管控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推进规划环评落地,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项目、在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推进沿江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整治搬迁。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持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加快构建创新绿色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强化共建共享,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发展共享经济,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

  (五)强化生态环保制度保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快修订《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重庆市生态红线管理办法》《重庆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等工作。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快推进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建设,进一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补偿政策,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及运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方式推进市场化补偿。继续深化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形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协调联动、综合发力的良好格局。切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环境监察机构“督政”职能,加大日常监察密度,强化专项督察力度,2018年实现区县集中督察全覆盖,加快推动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加强生态环保考核,进一步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严格环保实绩考核,并完善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挂钩制度,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指挥棒”功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生态环境责任问题、损害问题追责问责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强化典型追责,倒逼明责履责。严格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和个人的环保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统筹加大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责追究力度,保持从严惩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附件:1.《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37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2.《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115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附件1:

《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37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17年底)

  一、严格执行考核,克服好人主义,真正考准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效,传导压力动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绿色发展考核权重35分左右,其中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权重8分,高出地区生产总值2分;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考核权重达6—8分,并以倒扣分方式考核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最高可扣5分,切实做到较真碰硬、拉开差距、考出实绩。二是制定《2017年环境质量达标率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考核指标》和《2017年环境质量达标率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考核实施细则》,突出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考核。三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四是区县党委、政府加强生态环保考核,考核权重进一步增加,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五是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环保责任等有关情况,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区县领导班子和个人,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考核较差的区县领导班子,及时调整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同志,选拔了一批熟悉环保工作、具有环保专业背景等人才充实班子。六是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意识,考察相关单位市管干部拟任人选时,坚持听取树立环保意识、履行环保责任等情况,将环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七是对联系单位发生环保问题的,视情况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市管领导干部采取函询、约谈、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措施。八是严格对环保绩效考核差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时认为应当进行组织处理的,或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处理过程中认为应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移交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

  二、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健全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

  牵头单位:市纪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加大问责力度,有针对性地对环境保护认识和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环境治理工作松懈和推进滞后或生态环保责任不落实的进行问责,厘清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二是加强督办指导,督促各区县认真开展环保问责工作,并将其纳入对区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发挥导向作用。三是健全市纪委、市环保局问题线索移送机制,集中移交问题线索。制定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追责工作方案,从严从实调查处理。8个追责问题共问责79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45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24人、行政记大过4人、行政记过6人、行政警告1人);给予组织处理34人,其中免职3人(2人同时给予纪律处分)、诫勉24人、通报9人。四是区县强力传导追责压力,如梁平区实施环保问责41人,渝北区问责14人,南川区问责11人,其他各区县党委、政府也强力传导了环保责任落实压力,加大问责力度,产生了强烈震慑,形成了警示效应。五是出台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40个区县、53个市级部门(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出台《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设立由市政府主办的“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由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主办的“重庆市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项表彰奖励项目,建立表彰奖励长效机制,每五年表彰一次。2017年完成首次表彰工作,表彰市级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93名。

  四、加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会商督办、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整改工作以来,全市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立978件、同比增长16%,破872件、同比增长20%,起诉958人、同比增长58%,“刑责治污”格局基本形成。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4件,成功办理全市首起重点排污单位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大气污染案和二噁英污水案。检察机关批捕21件24人,人数同比上升18.8%,起诉417件793人,人数同比上升77.8%。全市法院严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缓刑适用,整改以来判决的14件污染环境案件中仅有2件适用缓刑,缓刑适用率为14%,较整改前下降79%。出台《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幅度标准》《关于环保类案件限时办结的通知》《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

  五、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推进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区县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督察力度,2017年起对区县开展日常监察、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办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推进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委、市政府设立市环境监察办公室,落实专门的人员编制,专司环境保护“督政”。印发了《2017年重庆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重庆市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工作规程(试行)》《2017年日常监察重点工作安排》《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等制度规范。二是开展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在全市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明确了自2017年起,每两年对各区县督察一遍。已完成对九龙坡、綦江、奉节、秀山等12个区县环保集中督察。三是加大对区县党委、政府的环保督察力度。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台账,分别建立监察工作台账。加大现场巡查力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书面监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专项督查。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市级部门,对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等14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对荣昌区大气污染问题等11个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2个区县进行约谈。四是强化环境监察结果应用。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综合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推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需问责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法律责任的,依法依规启动移交和追责程序。

  六、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办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督促全市40个区县认真贯彻《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均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每年底报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将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环境保护日常监察、专项督察和集中督察的重要内容,压实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督察结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对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和追责问责,增强督察效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均明确,将区县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日常监察、专项督察、集中督察的重要内容。

  七、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强化落实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对市级部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办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分大气、水、土壤、环境安全等4个领域对相关市级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开展督察。二是将市级部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作为日常监察、专项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加大通报、约谈和问责追责力度。三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较重的19个市级部门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并将督察结果逐一函告被督察单位及主要负责同志。四是开展市级部门牵头整改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黑臭水体整治、自然保护区违法项目建设、小水电站生态流量问题等14个重难点整改问题专项督察,强化对市级各部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督察督办。五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任务纳入市级重点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八、落实国家“水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碧水行动”,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加强长寿湖、玉滩湖等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5.7%。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分年度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建立“水十条”动态管理台账,每月调度“水十条”推进情况,建立每月通报河流水环境质量变化机制,对不达标河流和水质下降进行预警通报,督促区县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单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基本完成了全市水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三是深化长寿湖生态环保工作,持续改善长寿湖生态环境质量。督促相关区县政府按照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要求,推进实施玉滩湖、酉酬水库、大洪湖等湖库生态保护项目。四是编制了九龙坡梁滩河等15条不达标河流整治方案,实施不达标河流综合整治。永川江津临江河、梁平区任市河、梁平垫江龙溪河、南川武隆大溪河等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基本完成。五是每月对河流水质下降区县政府进行预警通报,完善不达标河流整治督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水质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进行现场督办、挂牌督办和约谈,督促相关区县大力整治。六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0.5%,任市河2017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长寿湖整治项目已完工4个,2个按时序推进。玉滩湖整治方案确定的57个项目,目前已完工56个,在建1个。

  九、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和区县、1019个涉河库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均已正式印发,建立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街镇及以上设“双总河长”,分级分段设置河长共15959名,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办1260个。二是出台《重庆市河长制工作规定(试行)》(渝委办发〔2017〕44号)、《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渝委办白头〔2017〕15号)、《重庆市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河长制工作制度和2项配套政策。三是全面加强监管考核。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在2017年的考核中,重点对组织体系建立、区县级总河长履职、区县级“一河一策”编制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县已逐级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强化结果运用,问责各级河长。四是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动治理机制。完成与四川、贵州跨省市河流联动机制协议起草。将龙溪河列为市级河流,建立龙溪河生态治理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机制。合川、荣昌等区县主动衔接相邻市县、乡镇,启动跨区县河流流域综合联动治理。五是深化部门联动协调。水利、公安、交通、海事、航道联合开展全市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水利、环保、团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行动。

  十、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基本完成西彭三环路片区等7个污水管网缺失片区的整改,完成主城区13个黑臭河段治理。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7个片区补建污水管网58.6公里,基本完成7个污水管网缺失片区整改,石马河西片区沿江污水截流干管工程2018年2月完工。石马河西片区沿江污水截流干管工程有序推进,江北区和市排水公司通过完善片区三级管网、建设临时提排和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完善定期巡查机制等措施,确保该片区污水治理达标,无污水直排现象。二是完成主城区13个黑臭河段治理,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初见成效(消除黑臭)阶段的目标,公众评议满意度均在90%以上。

  十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81万头生猪当量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作整改。

  牵头部门:市农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财政投入1.2亿元,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二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的1093家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和搬迁;完成81.38万头生猪当量整治。三是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7〕175号),明确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市农委、市环保局双牵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区县责任,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四是印发《关于落实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责。五是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

  十二、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7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治理工作体系,指导各区县健全前端收集保洁作业体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回收体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理设施体系、垃圾治理成果长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成效。二是扎实开展全域整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百日清扫大行动”,重点对公路铁路沿线、河流塘库沟渠、风景名胜地区、镇乡街道及周边、乡村田间地头、农户房前屋后等6大区域的各类零散、积存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除。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环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各区县强化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巡查通报、整改落实、督查指导、检查考评等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工作常态常效。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编制了《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重庆市农村整洁庭院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农村环卫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效益化。五是整合力量扎实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收集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建立了村内相关的日常管护、资金保障、激励约束等长效机制。六是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级验收工作,并在市级验收全面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国家验收。七是坚持每周暗查暗访、每月区县进度统计、每季度区县进度排名、每季度通报、每年考核,强力推进和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八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资金94674万元,修建乡镇垃圾中转站695个(在建84个),配置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车辆2938台(不含村内收集车辆)、垃圾桶344356个、垃圾箱34831个、垃圾房10115个,配备乡镇农村生活垃圾专(兼)职管理员4024名、行政村保洁人员30449名(其中清扫收集人员26395名,转运人员4054名)。九是治理成效明显,目前全市8095个行政村中7275个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治理比例为89.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十三、加快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成1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市级及以上的60个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347座乡镇及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成4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政府印发《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解》,压实1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34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及责任。二是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并对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倒排工期,严格打表,全程跟踪协调监管,严格关键工序、关键节点控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对4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县,加强日常督查检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了项目具体时间节点,定期调度并通报项目进展,对进展滞后和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的区县及时督办。四是完成1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市级及以上的60个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五是全面完成新增347座乡镇及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累计建成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六是全面完成4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区县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经费和运维人员,强化配套管网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提高污水收集率。

  十四、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2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随迁建工程实施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2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或新建主体工程,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对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分解细化为改扩建、提标改造和污泥协同处置设施建设78个具体项目,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城市水务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措施、整改事项等。二是建立了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并联审批、定期通报和督导检查机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号)、《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8号)精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三是适时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联合对7个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市城管委对13个区县19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督查和协调。四是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2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随迁建工程实施的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2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或新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约97%。同时,22座新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工运行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3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完成后,我市4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由一级B标提高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设计规模270万立方米/日,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五是结合重庆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了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制度,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承载能力和排放标准。

  十五、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建成投运3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危废处置设施能力建设。推进江津区、合川区、丰都县3个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成投运,推进永川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建成投运。二是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推进8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试点,启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有效缓解了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积压情况。三是实施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全市18个区县的100余家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推进我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和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和国家数据的互联互通;组织10个区县共24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全市“零容忍、出重拳”专项执法行动;召开了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会、4个片区工作会、经营单位培训会、土壤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会、信息系统应用培训会等,强化区县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四是印发《重庆市“十三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五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全市有危险废物收集设施18个(含8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1个含汞废物收集贮存设施),经营能力3.4万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非工业危险废物收运难题。六是启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新增应急处置能力1.5万吨,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时期的处置问题。七是新增1个含汞废灯管收集单位,积极协调省外含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缓解我市含汞废物收集处置问题,并鼓励市场资金参与含汞处置设施建设,目前已有企业申报建设。

  十六、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完成现有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工程,22个没有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的远郊区县基本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对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分解细化为改扩建、提标改造和污泥协同处置设施建设78个具体项目,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城市水务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措施、整改事项等。二是建立整改工作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和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污泥无害化协同处置设施建设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7个区县污泥无害化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后,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达到35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其余15个区县完成建设任务后,无害化处置能力约4700吨/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提前2年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十七、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市政、环保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编制并发布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25%以上建设内容。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召开2017年全市交通行业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电视电话工作会、3次推进会和2次督办会,对船舶、码头污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码头搬迁等工作开展督察检查,强力推动整改工作。二是印发《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对船舶污染的防治进行联合监管,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对联单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联合督查;印发《重庆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指导后续相关工作;印发《重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完成了建设方案中25%建设内容;新建重点港、枢纽港均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三是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船舶2896艘次,实施行政处罚14件,整改问题20余项。四是建立了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重庆海事局等部门协作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及危化品运输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及水域危化品运输进行联合监管。

  十八、2017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配置完善工作,到2018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全覆盖。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前,制定并落实过渡性处置方案,严防因渗滤液处置不当引发环境安全事故。(整改时限:2017年—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建设和过渡处置方案,对46个在运行垃圾填埋场按“一场一措施”的方式,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二是28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计划修建2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除开州区垃圾处理场(已经停用并不再接收生活垃圾)预计在2018年1月底前开工外,其余填埋场在2017年底开工,预计到2018年6月底前陆续建成并试运行,能够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三是18座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计划修建渗滤液处理设施6座,计划封场并将渗滤液运输到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理的5座,计划清空场内生活垃圾的7座。目前有16座年底前开工,2018年6月底前完工或试运行;2座预计到2018年6月份开工(江津区石门、蔡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已经区政府批准封场,并计划将原本由两场接纳的垃圾运输到辖区内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因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6月份正式运行,故推迟到2018年6月份开工封场)。

  十九、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状况排查并推进整治工作。2018年底建立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全面推进24个工业园区内所属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2017年底完成34家环境风险企业及新增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5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和18个水上加油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整改时限:2017年—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实施《重庆市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市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的摸底排查、问题督查和整改督办等工作。二是升级了全市“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对工业园区内环境风险企业进行逐一梳理登记,督促深化应急预案管理。三是督促风险企业落实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完成360家化工生产企业、5个化工园区的排查,各区县加快市级督查发现的167项问题整治,已完成109项。完善了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24个工业园区内的458家已有422家完成信息登记工作,其余企业将按规定在2018年完成。除停产、关闭、拆除的企业单位外,均已完成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其中,5个危险化学品码头除1家关闭,18个水上加油站除3家因拆除等原因不需开展此项工作外,其余均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二十、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布局工业园区。加快搬迁主城区12家环境污染隐患企业。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的要求,自整改以后,未在相关范围内新设立工业园区。二是完成了主城区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重庆无缝管件厂(以关代搬)、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银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高强度标准件厂、重庆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搬迁;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重钢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以关代搬”完成整改任务。三是严格落实禁投清单规定,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不新布局工业园区,切实减轻工业经济发展对长江水质的影响,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四是主城区12家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搬迁后,重庆主城区205户纳入环保搬迁计划的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搬迁,主城区的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实现“退城进园”,主城内环快速路以内核心区域已无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

  二十一、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完成全市工业渣场排查及9个重金属渣场整治项目,对其余渣场实施风险管控。完成60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污染土壤20万立方米以上,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安排,分年度实施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工作。2017年已完成61块场地调查评估,调查评估面积351万平方米,治理修复污染土壤47.7万立方米,提供净地面积210万平方米;正在实施123块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工作,预计2018年6月前完成。二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明确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受污染状况和规划用途限制,将结果抄告国土和规划部门。三是下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含尾矿库)的排查通知,开展全市化工、冶炼、造纸、采矿等企业渣场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环境隐患优先整治清单。四是推进实施历史遗留渣场重点整治工程。对其中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较严重的秀山、酉阳、巴南、石柱和9个重金属污染重点渣场实施整治工程,消除污染及环境安全隐患。五是强化历史遗留渣场监管,相关区县环保局制定渣场现场监管计划,将电解锰渣场巡查纳入日常监察范围,并加大各电解锰渣场巡查频次,防止出现环境污染及安全问题。六是将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纳入区县“土十条”工作方案和全市田园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区县政府对工作推进力度。七是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将387块疑似污染地块作为重点内容,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每年排查疑似污染地块,要求责任主体开展调查评估。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八是定期调度渣场尾矿库环境整治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各相关区县存在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和协调解决。九是督促区县加大对渣场和尾矿库周边的水环境监测频率,对发现有超标的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二十二、建立由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对管辖江域危化品运输船舶监管。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危险货物港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加强对长江干线及乌江、嘉陵江等支流危险品运输船舶监管,严格执行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船舶的监管,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环境风险及安全整治工作,严格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管理。2017年,完成进出港申报156艘次,货物吞吐量13.2万吨;加强危化品水运企业资质管理,核查企业10家、船舶153艘。

  二十三、推进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65万亩。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管护责任。全面落实4505万亩(含234亩未成林地)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2017年度全市4271万亩天然林保护资金,2017年累计投入天然林资源保护资金54586万元。二是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及时下拨2017年度中央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资金1亿元,积极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三是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争取中央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3300万元开展11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落实市财政750万元开展湿地保护项目建设,300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增加130万元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四是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分解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任务65万亩(其中2016年度21万亩,2017年度44万亩);编制《重庆市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审查县级实施方案。五是石漠化综合治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别指导区县实施,其中完成林业建设任务14.3万亩(封山育林10.5万亩,人工造林3.8万亩)。六是加强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8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完成建设并接受国家验收,其中1个已获授牌,其余7个待国家授牌。七是退耕还林成效显著,共完成造林69.43万亩,超额完成造林任务4.43万亩,向国家申报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150万亩。八是出台有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59号)、《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全面停止天然林、公益林商业性采伐,森林面积从天保工程初期的2699万亩上升到了5562万亩,有效促进了全市森林面积稳步增长,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

  二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涵养和保护好库区环境,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0平方公里以上。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将1500平方公里治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进一步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县级各部门。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通知》,督促各区县加快整改进度。三是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水土保持整改任务推进工作会议、全市坡耕地项目推进会议,加强督导、完善措施。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商。四是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考核,制定详细考核办法。五是探索财政投资股权化改革试点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治理模式,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政策创新和机制改革。六是2017年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1.68平方公里,完成率110.11%。

  二十五、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管理、建设项目准入,强化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加强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按照立法进程推进。二是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市政府有关领导为评审委员会主任,印发了《重庆市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严格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提供制度保障。三是积极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市级联动机制,明确工作目标、查处范围、检查内容、查处重点与要求、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等相关问题,并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四是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199个建设项目,其中违法违规问题144个,整改完成97个,正在整改47个;依法拆除建筑7.77万平方米,罚款221万元;依法追责34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17人。

  二十六、所有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立退出机制(地热、矿泉水除外)。(整改时限:2017年—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严守生态红线,对我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矿业权处置、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矿山退出问题进行多次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二是市级部门联合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清理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多次召开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督查整改工作会,要求区县有关部门认真制定“一矿一策”整改退出方案,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退出工作。国土房管、财政、环保、安监、能投集团等单位加强联动和配合,指导有关区县政府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三是各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一律不予批准新建矿山,一律不予延续到期的采矿权许可证。四是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职责、退还价款、退出奖补、差别化处置、监管、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形成《重庆市自然保护区范围采矿权退出方案》,指导区县政府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内按计划探矿权退出16宗,采矿权退出41宗,“四山”范围内采矿权整改退出28宗。

  二十七、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设置,强化职能职责。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财政预算保障。2018年底前完成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的报批工作。(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渝林护〔2017〕81号),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送审、报批等程序,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目前正在督促区县上报自然保护区规划。二是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长效化。三是2017年安排市级资金1668万元(渝财农〔2017〕7号),用于6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7个地方级林业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和能力建设。2018年起,6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7个林业地方级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能力建设纳入市级预算。四是区县明确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任务,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干事。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得到完善,建立专门管理机构38个,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管理、建设项目准入。

  二十八、严格落实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控制“四山”规划调整和项目准入,制定“四山”禁建区、重点管控区房地产开发、矿山、旅游等拟建、在建、已建项目的处置方案,禁止在“四山”禁建区、重点管控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活动。(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对“四山”地区违法建设开展清理,全面、详细、准确掌握“四山”范围内违法建设整体情况,已针对存量违法建设制定整改方案,由违法建设所在辖区政府牵头实施整改。二是全面梳理2007年5月1日以来,“四山”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内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共清理出45个建设项目,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7个,教育卫生、安置房、殡葬等公益性项目19个,市政、公园等基础设施项目13个,解危改造项目1个,军警项目3个,旅游项目1个,职工宿舍项目1个,45个项目中除两个项目不符合“四山”管制规定外,其余项目均符合规定。三是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四山”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内矿山、旅游等项目进行了清理整改。四是结合法定城乡规划全覆盖、多规合一工作、“四山”休闲游憩规划编制对“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进行评估,研判实施成效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要求,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分区差异化管制与利用、限定总量的原则,严格执行“四山”管制各项要求,重点保护“四山”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贯性,结合已批控规、现状情况及资源评定,优化调整管控线。五是上收了规划管理权限,凡办理主城区涉及“四山”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时,均由市规划局统一审查,严格把关。

  二十九、完成6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基本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工作,开展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建设。深化船舶、码头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1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4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掌握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二是下达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在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三是结合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已完成一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下一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四是制定并印发主城区船舶、码头专项整治方案。目前,完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任务中明确的24个船舶码头整治。

  三十、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开展北碚区、江津区、巫溪县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针对江津、北碚和巫溪等3个区县涉及的城市备用水源建设问题,研究出台《重庆市备用水源建设问题整改方案》(渝水函〔2017〕116号)。根据该整改方案,各级各部门均落实了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员,并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和不定期会商制度等。召开专题会议、会商会议4次,现场检查、指导巫溪、北碚整改工作3次,落实丰子岩水库工程建设资金3550万元。目前,三个区县均已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总体进度达40%。

  三十一、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一律禁止实施。全面清查规划环评执行情况,确保重点产业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100%。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已印发的10个专项规划和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或组团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召开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组织各区县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底数。明确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市级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重点产业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全面自查,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二是定期调度区县和部门规划环评整改任务完成进度,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三是加快审查进度。对报送市环保局审查的规划环评,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审查进度,确保及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四是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局等部门印发的《重庆市通用机场布局规划》《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10个专项规划,已按要求补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五是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或组团规划,已按要求补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

  三十二、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意见,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监管,加强交通污染控制,加大城市露天烧烤、垃圾随意焚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开展蓝天行动百日攻坚。主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其他区县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方案。先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2017年蓝天行动冬春季百日攻坚督查方案》《2017年秋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控制专项行动,将“四控两增”2723项任务、10项强化督察内容细化落实。二是狠抓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控尘十项强制规定”等要求,全市创建和巩固了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61个。加强主次干道等尘污染源的巡查、曝光、督办,全市巩固创建了扬尘控制示范道路410条。三是加强交通污染控制。严格同步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市淘汰黄标车2.88万辆,超额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纳入年审前置条件,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检查检验机构140余家次,对比抽测机动车413辆,查处违法检验机构3家,共处罚90万元。全市路检柴油车68912辆次,查处冒黑烟车1.7万辆次。印发《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函》,全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4000余平方公里。四是加大城市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开展露天焚烧专项督查,及时处置环保部卫星通报的焚烧火点。印发《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约74平方公里。五是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控制。关闭主城区烧结砖瓦窑15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完成三环以内重点区域217家烧结砖瓦企业升级改造。完成主城93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关闭拉法基南山工厂、川东化工厂等大气污染企业。完成27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督促检查31家水泥企业实现错峰生产。完成9家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8家废气扰民企业深度治理。六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了冬春季百日攻坚、夏季臭氧污染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重点督查了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行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生活污染防治措施、执法惩处落实情况、人工增雨作业措施等十个方面的工作。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自2013年执行新标准以来增加了97天,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比2016年下降16.7%和6.5%。

  三十三、组织实施消落区保护规划,按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综合治理区三个区域实施分类保护,基本完成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不断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牵头部门:市移民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及时制定《重庆市移民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工作方案》(渝移文〔2017〕19号),明确整改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并逐一落实责任。出台《重庆市移民局关于推进三峡水库消落区库容管理相关问题整改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17〕8号)、《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后续工作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通知》(渝移发〔2017〕21号)、《关于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17〕25号)、《重庆市移民局转发国务院三峡办〈关于严肃认真做好违规侵占三峡水库防洪库容问题整改的通知〉的通知》(渝移通知〔2017〕28号)、《关于严肃整改三峡水库库容问题切实加强消落区及库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17〕63号)等相关文件。协助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三峡水库消落区按保留保护、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三个区域实施分类保护的调查工作,待国务院三峡办对《三峡水库消落区调查报告》审定后,将按三峡办要求积极配合技术单位编制分区县的三峡水库消落区保护和治理规划。针对2011至2014年国家向重庆市下达的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保类项目中,131个已批复项目未完工问题,成立6个工作组赓即赴库区调研解决项目实施问题,督促区县和项目业主加快已批复项目实施,对部分项目完善实施优化。目前575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已完成534个,完成率达93%,其余项目正按计划分步骤推进。

  三十四、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清理,加大建设项目执法监管力度,在未完成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进工业园区项目环保验收,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具备或通过整改能够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园区企业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且环保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停并转。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推进2017年市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坚持专人负责,明确要求各区县环保部门落实责任领导具体抓,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开展情况,实时跟进项目进度,会同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督促项目业主及早确定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督促环评单位及早编制高质量的环评报告报送审批部门,督促技术评估单位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督促负责审批部门及时审批项目环评文件。二是建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按月报送项目环评进展情况,根据月调度进度情况,抽查部分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对日常发现和抽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时查处。组织各区县开展了工业园区项目环保验收情况自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三是各区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大建设项目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在未完成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全面完成具备或通过整改能够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园区企业验收,对不具备验收条件且环保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停并转。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项目,由当地环保部门下达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的通知,年底完成整治和验收。对监测结果达标但因敏感目标未搬迁暂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五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结合日常工作调度和检查,加大建设项目执法监管力度,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指导区县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在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企业自行验收和环保部门噪声、固废专项验收相结合,提高验收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十五、加强环保财政投入。落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政府购买资金,加大对生态修复、生态涵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区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落实区县的支出责任。巩固生态环境保护财力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节能减排、水源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督促市级相关单位及区县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市与区县两级财政严格按照预算,落实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购买服务资金,并加快执行进度,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2017年共落实污水处理服务资金28亿元、主城区垃圾处理购买服务资金5.1亿元,安排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专项资金10亿元。二是督促区县财政落实生态环保投入。在每月的“全市支出情况分析”中体现“节能环保”科目的支出情况,并通报至全市各区县财政局,督促各区县抓好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生态环保投入。在各类财政工作会上,反复提醒各区县政府要将生态环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部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生态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完善市对区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发挥转移支付资金引导作用。推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初步拟定《重庆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市与区县两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7年,财政部下达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1亿元,已全部用于区县,有效引导了区县绿色发展。四是加大统筹力度,保证市级财政资金投入。督促市级部门通过“腾、退、调”等改革措施,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节能环保,市级部门切块资金优先保障涉及环保的相关支出。2017年,全市仅“211节能环保”支出154.5亿元,同比增长13.5%,其中市本级支出34.8亿元,同比增长35.7%。

  三十六、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市纪委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对督察组移交的《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具体案卷,逐一认真查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责。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坚决严肃问责。

  牵头部门:市纪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市委书记陈敏尔同志就追责问责工作作出专门批示,市纪委书记陈雍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次作出具体安排。市纪委、市环保局等紧密协作,加强责任核查,从严从实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制定追责工作方案,完成了责任追究。共问责79人,给予纪律处分45人,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8人、党内警告24人、行政记大过4人、行政记过6人、行政警告1人;给予组织处理34人,其中免职3人(其中2人同时给予纪律处分)、诫勉24人、通报9人。

  三十七、督促相关区县及市级部门完成《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相关区县及市级部门按照清单要求,逐项对照检查,逐项分解细化,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牵头部门:市环境监察办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成立重庆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二是做实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明确37项整改措施和115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相关市级部门和区县逐项制定细化整改方案,相关区县举一反三,明确1079项细化整改措施和1343项具体整改问题。相关部门针对重难点问题制定138个重难点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攻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三是加强整改调度。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两账一表”总台账(整改措施台账、具体问题台账和整改进度统计表),坚持整改“周报送、周公开、月调度、月通报”,加强区县、部门分台账的管理更新。组织召开全市整改工作调度视频会议,多次召开全市、市级有关部门、市环保系统重难点整改工作推进会、调度会、专题会等,推动问题整改。四是加强督察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督察督办。市环境监察办分片区、分领域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督察,对40个区县行政单元和19个市级牵头部门开展全覆盖督察督办,督察结果逐一函告被督察单位;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城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等14个重难点整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对荣昌区大气污染等11个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五是强化考核问责。在加强生态环保实绩考核基础上,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制,考核比重达5分。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不力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强化督察效力。《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2017年、2018年、2020年)完成整改任务,目前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现已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现已完成91个,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附件2:

《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具体问题整改清单》115个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17年底)

  一、在全市2015年度综合考核中,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削减达标率考核结果出现31个区县得分几近相同的情况,在总分值10分左右的情况下,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仅相差0.08分,难以体现工作差距。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整改实施细化方案。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一级指标,绿色发展考核权重35分左右,其中环境质量达标率权重8分,高出地区生产总值2分;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考核权重达6—8分,并以倒扣分方式考核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最高可扣5分,切实做到较真碰硬、拉开差距、考出实际。二是制定《2017年环境质量达标率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考核指标》和《2017年环境质量达标率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考核实施细则》,突出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考核。三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四是区县党委、政府加强生态环保考核,考核权重进一步增加,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2013年以来,全市没有因为环保绩效考核差而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组织处理的情况。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整改实施细化方案。严格对因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结合市委巡视工作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深入了解各地各单位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逗硬开展组织处理的情况,对应进行组织处理而没有处理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三是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把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和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意识,考察相关单位市管干部拟任人选时,坚持注意听取树立环保意识、履行环保责任等情况,将环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对联系单位发生环保问题的,视情况对负有相关责任的市管领导干部采取函询、约谈、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措施。六是严格对环保绩效考核差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时认为应当进行组织处理的,或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处理过程中认为应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移交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追责问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34人,其中免职3人,诫勉24人,通报9人。

  三、2015年以来,判决的32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6名涉案人员中,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45人,占80%,责任追究仍不够有力。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被告人慎用缓刑,建立基层法院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缓刑层报制度,市高法院要求基层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拟判处缓刑的,必须层报市高法院备案。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法院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大幅下降。2017年1—6月,审结的15件案件中有14件案件被告人适用缓刑;7—11月,审结的14件案件中仅有2件案件被告人适用缓刑,较整改前下降79%。

  四、2015年,重庆市石漠化面积为1343万亩,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0.9%,潜在石漠化面积1307万亩,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0.6%,是全国石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2011年以来,中央投入重庆石漠化治理5.88亿元,但市级财政仅投入930万元用于石漠化监测。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清理核查2011—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地方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渝发改农〔2017〕662号),清理核查各区县2011年—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中央和地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摸清了“十三五”石漠化治理1776万元资金尚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湿地保护工程2017年市级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2017〕862号),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追加市级投资1000万元,全部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并明确各区县2011年以来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结余中央资金优先用于本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对2011年以来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自筹资金未完全到位的,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足额把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到位。三是印发《农林水利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股权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发改农〔2017〕245号),建立了政府引导、有效带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四是建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任务资金分配会商机制,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配套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五、中央投资重庆市8个湿地保护工程6960万元,但地方配套的4123万元仅到位100万元。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央环保督察有关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关于清理核查2011—2016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地方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对2011年—2016年以来中央基建投资湿地保护项目和石漠化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自查。二是印发《关于下达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湿地保护工程2017年市级投资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7〕119号),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市级投资力度。三是将区县整改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作为后续计划安排、资金分配重要参考因素。四是对以后年度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市级层面在明确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基础上,优先予以保障。五是市级财政结合区县已实施项目完成情况,统筹基建资金及林业生态保护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区县市级资金,用于相关区县辖区内湿地保护项目建设。2017年10月底,新增市级配套资金750万元,新增区县配套资金4966.71万元,市区两级共新增投入5716.71万元,超过中央4123万元的配套要求。

  六、主城区12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未按期搬迁。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完成主城区12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均完成搬迁任务,分别为: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重庆无缝管件厂(以关代搬)、重庆医药工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银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高强度标准件厂、重庆江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纳川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关代搬)、重庆钢铁集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代搬)。二是12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企业完成搬迁后,重庆市主城区205户纳入环保搬迁计划的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搬迁,主城区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全部实现“退城进园”,主城内环快速路以内核心区域已无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等重污染企业。

  七、大渡口区重庆小南海水泥厂2条3000吨/日以下生产线和两江新区重庆远大印务有限公司关闭搬迁工作进展缓慢。(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

  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已督促小南海水泥厂拟定了2条水泥生产线关停前周边村社居民水电气供应等社会职能剥离工作方案,正在妥善制定关停整体方案,确保2020年按期完成关闭。重庆远大印务公司新厂房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预计在2018年6月30日前关闭老厂,完成搬迁整改任务。

  八、市城乡建委履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统筹监管职责不到位,既无安排部署,也无监督考核,“十二五”期间重庆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整体滞后。主城区28个片区污水管网缺口149公里,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了《重庆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专项整改方案》(渝建〔2017〕345号),明确主城区2017年底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主城区外区县2020年底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落实主城区28个片区149公里的缺失污水管网项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等。二是按25万元/公里的补助标准,对整改项目予以市级财政补助。三是各区县编制了《主城区排水(雨水、污水)设施及管网规划》《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重庆市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计划》和《主城区缺失污水管网补建计划》。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的通知》,从管线普查、信息平台建设、专项规划及建设计划编制等方面,全面加强污水管网建设。目前,主城28个片区149公里缺失污水管网项目基本完成。此外,主城各区在开展整改工作中进一步查漏补缺,在28个片区外完成了26.77公里缺失污水管网的补建。五是制定《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进一步强化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印发《重庆市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绩效评价细则》(渝建〔2017〕556号),加大区县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绩效评价。六是向社会全面公开《重庆市主城区排水设施及管网规划》《重庆市2017年度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计划》等文件,公布了城乡建设服务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水管网建设和缺失情况的举报和监督。

  九、部分区县城区河流和河段存在黑臭水体,个别黑臭水体整治进度较为滞后。如,截至2016年11月25日,应于2016年底完成整治的肖家河回兴街道白鹤村一社污水处理厂--创新经济走廊长河溪箱涵入口处段的6个整治项目、溉澜溪新华水库箱涵处--鲁能星城九街区入江北断面处段的9个整治项目无一完工。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配合,组织相关区县开展现场踏勘,摸清了黑臭水体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二是印发《重庆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7〕85号),明确整治目标和内容、技术路线、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进行论证,提出优化建议,要求按“初见成效”及“长治久清”两阶段目标优化整治方案。组织召开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培训会,就黑臭水体整治技术路线、整治方案、典型案例分析、效果评估、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按全流域治理理念,组织渝北区、江北区对跨行政区的溉澜溪、盘溪河等进行整治。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督查巡查机制。建立“一对一”专人负责制,每周一督查,每月一巡查。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对8个区黑臭水体整治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同步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督性监测,定期监测黑臭水体,通报全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督促各区县加快推进工作。目前,主城区14个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改,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初见成效(消除黑臭)阶段的目标,公众评议满意度均在90%以上。五是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公布《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239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函》(渝建函〔2017〕206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等文件,接受群众监督。

  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渝建〔2017〕267号)等文件,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开展扬尘污染大执法。制定《重庆市建筑施工领域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7〕575号)等文件,严查未落实控尘“六项工作”和“十项规定”的企业。三是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建设,积极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四是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制定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渝建〔2017〕414号),开展“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实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由传统人工粗放管理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式转变。五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落实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全员环保工作责任,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化扬尘专项执法检查,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绿色施工管理体系。2017年,检查项目11077个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5511起,立案处罚241起,共处罚金264.35万元;创建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61个;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观摩会175场,参与人员共计1.73万人;在全市打造了200个具备扬尘监控、远程视频监控智能设备的“智慧工地”示范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十一、内环快速路江北区龙湖源著段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比较严重。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为减低交通噪声对内环快速路江北区龙湖源著段住宅内居民的影响,已在影响路段道路边缘设置高3米、长255米的隔声屏。在今后工程建设中注重以人为本,采取有效工程措施,将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十二、重庆市涉及航运污染防治的交通、城管、海事、环保等部门协作机制尚不完善。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召开2017年全市交通行业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电视电话工作会,对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对船舶、码头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码头搬迁等工作开展督促检查。三是市港航局检查船舶466艘次,查出并整改问题5项。四是重庆海事局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检查船舶2200艘次,实施防污染方面行政处罚14件。奉节、合川、綦江、石柱等区县港航管理部门会同当地环卫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0余次,检查船舶230余艘次,督促20余艘存在问题的船舶进行整改。五是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重庆海事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建立交通、环保、海事、城管等部门协作机制,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进行联合监管,并指导相关区县港航管理、市政、环保等部门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联合检查。

  十三、机动船舶排气污染日益凸显。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对长江干线和乌江、嘉陵江等支流船舶排气污染的监督,督促内河机动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依法查处冒黑烟船舶。二是港航(船检)部门、船级社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检验的新建船舶禁止安装重油、渣油等处理设备,拆除或封存重庆籍船舶重油处理设备。三是海事部门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的现场监管,查处3起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的违法行为、9起未按照规定记载加注燃油记录的行为。四是市港航局开展船舶燃油排放检查,检查船舶90余艘次,未发现冒黑烟船舶。五是印发《重庆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开展船舶排气污染检查及船舶燃油质量抽样检测。六是市船舶检验局在新建船舶检验时严格把关,对188艘新建船舶检验时执行禁止安装重油、渣油等专用处理设备。七是完成362艘重庆籍船舶重油设施的拆除或封存工作(含32艘重庆籍船舶转籍至武汉、扬州)。

  十四、全市26个危险化学品码头中有5个尚未通过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8个水上加油站均未通过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督促尚未通过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5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及18个水上加油站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目前,5个危化品码头有4个备案、1个取缔;18个水上加油站有15个备案、3家歇业。

  十五、船舶油污水接收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接收的废水是否得到安全处置、船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等环境监管缺失。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对长江干线及乌江、嘉陵江等支流船舶污水接收单位进行公告。二是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重庆海事局等联合印发《重庆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对船舶污染防治进行联合监管,对联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执行情况较好。三是加强对长江干线及支流水上船舶污染物接收行为的监督管理。市港航局开展船舶防污染检查,共检查船舶466艘次,查出并整改问题5项;相关区县开展联合检查20余次,检查船舶230余艘次,督促20余艘存在问题的船舶进行整改。四是重庆海事局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检查船舶2200艘次,实施防污染行政处罚14件。

  十六、船舶外排污水监测体系未建立,缺乏监督船舶安装的生活污水、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手段。(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准入检验和年检、运行监督检查及执法处罚制度,规范船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港航(船检)部门、船级社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船舶污水处理设施准入检验和年检。同时,加强对长江干流和乌江、嘉陵江等支流船舶防污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二是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对辖区内营运船舶防污染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对发现的问题船舶及时整改。三是重庆海事局印发《关于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强船舶防污染监督。目前,检查船舶1635艘次,发现防污染隐患30项,全部整改完毕。四是开展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查处6件船舶未按照规定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违法行为,对6艘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2艘油污水处理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船舶实施了滞留。

  十七、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不足,目前仅巫山、奉节、云阳、万州、忠县、丰都、涪陵和主城区等区(县)具备水上接收船舶污水能力。污水转岸设施不配套,造成已具备船舶污水水上接收能力的区县不能正常开展相关作业。(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重庆海事局印发《重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明确2017年—2020年共规划建设16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暨清漂码头,2017年已完成建设4个。二是印发《重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2017年完成建设方案中4处污染物接收转运暨清漂码头的建设、7座老码头环保设施的改造,建设方案中25%的建设内容已完成。三是在建的重点港、枢纽港也均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

  十八、部分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根据重庆市港航局2016年10月对13个重点区县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检查的23艘船舶、20座码头中,有10艘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储存、处理装置存在问题,4座码头的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置。如2016年重庆海事局对90艘船舶油污水分离器处理出水进行了取样送检,其中7艘不符合排放标准。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对2016年10月开展的区县专项检查中发现有10艘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储存、处理装置存在问题,4座码头的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置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已整改完成。二是对2016年船舶油污水分离器处理出水取样送检中7艘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船舶进行督促整改,其中6艘完成整改,1艘报停。三是印发《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2017年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港口码头)的通知》,并对主城码头开展环保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3项。四是持续加强对船舶码头防污染设施检查,督促港口经营人按照相关要求运行防污染设施,定期开展环保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九、危化品航运环境风险突出。2013年至2015年全市危化品吞吐量分别为929、1091、1229万吨,2016年1至11月吞吐量为1277万吨,年增长速度15%左右,但目前尚不具备除油品泄漏外的其他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交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管、危险货物港口管理。二是加强对长江干线及乌江、嘉陵江等支流危险品运输船舶监管,严格执行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防控。四是持续加强危化品运输船舶的监管,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环境风险及安全整治工作,严格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管理。2017年,完成进出港申报156艘次,货物吞吐量13.2万吨;加强危化品水运企业资质管理,核查企业10家、船舶153艘。

  二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采砂行为和新改扩建项目。2016年3月,长江委砂管局暗访发现,从永川朱沱到江津珞璜长江河段,共有各类涉砂船只94艘,其中挖砂船32艘,运砂船62艘,停靠未作业的各类涉砂船37艘;保护区内的重庆港江津港区珞璜作业区改扩建工程、江顺公司危化品储运趸船、重庆惠成圆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餐饮趸船三个项目,均未取得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

  牵头部门:市农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多次组织现场巡查、暗访,召开工作推进会,敦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一是督促所在区政府牵头,辖区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非法挖砂采石。其中:江津区政府组织了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百日大行动,完成了全面禁采工作目标;永川区政府下发长江禁采通告,对已收取的砂石资源费按规定予以退还,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采砂船舶已全部驶离或拆卸;九龙坡区政府下发了长江采砂禁采通告,完成了采砂业主砂石资源费退还工作,吊销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二是江津区对重庆港江津港区珞璜作业区改扩建工程、江顺公司危化品储运趸船等2个违建工程实施了处罚,已取得《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津环准〔2016〕193号、渝津环备〔2017〕036号)。三是江津区对重庆惠成圆餐饮趸船项目进行了处罚,得到了环保部专家的充分肯定。四是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违法采砂行为死灰复燃。按照“组织机构不散、参与人员不减、整治工作不断”的原则巩固禁采成果,防止挖砂采石死灰复燃。五是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常态化的日常巡护与执法联动,以实际行动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二十一、农田地表径流对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贡献率为18.8%,对氨氮排放贡献率为28.2%。2015年,重庆市农用化肥施用量约97.7万吨(折纯),农用化肥平均施用量26.6公斤/亩,高于国际公认标准安全上限15公斤/亩,也高于21.9公斤/亩的全国平均水平;化肥利用率仅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2个百分点,其中水稻和玉米的氮、磷、钾肥利用率,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6、6个百分点和4、8、10个百分点。2015年全市使用农膜45162吨,亩均使用农膜1.24公斤。

  牵头部门:市农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出台政策。印发《2017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要点》(渝农办发〔2017〕49号)、《全市蔬菜生产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指南》(渝农办发〔2017〕95号)、《关于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专项督察暨农作物科技减灾百日行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100号)等相关文件。二是加强技术推广和宣传。出台主要作物施肥方案,制定肥料配方343个、集成主要作物栽培技术要点8个、化肥减量增效技术7个。开展培训班500余期次,发放资料近100万份,广播宣传260余次,科技赶场1000余次,召开现场会200余次。三是开展督促检查。围绕化肥使用零增长,对除渝中区外的38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开展了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专项督查,累计督查97次。四是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和政策探索。市农委积极与区县和科研院校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化肥使用技术和提升利用率的试验,开展科学用膜和可降解膜研究以及农膜回收试点工作。2017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达到4600万亩,技术覆盖率为85.1%,化肥利用率预计提高到36.5%,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五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明确精、调、改、替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继续深化配方和技术模式强化目标任务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把技术措施落实到产业、作物;全市建立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做好“两个零增长”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不够有力,全市近10万家畜禽养殖场(户)中大部分未纳入整治计划,560多家规模化养殖场有1/3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每年约2800万吨畜禽粪尿没有得到综合处理。截至2016年11月,全市禁养区还有1093家养殖场(户)没有得到清退。部分地方畜禽污染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另外,畜牧业发展未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部分区域养殖业布局不尽合理。

  牵头部门:市农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7〕175号),明确到2020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市农委、市环保局分别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区县责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印发《关于落实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渝农发〔2016〕261号),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明确9项整改措施,将存栏20头以上生猪当量养殖场(户)纳入整治计划,全面开展整治。落实专项资金12335万元。三是市环保局、市农委联合印发《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渝环〔2017〕102号),指导各区县依法依规开展禁养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指导畜牧业科学合理选址布局。四是完成了1093家禁养区关闭搬迁、81.38万生猪当量污染治理任务和197家规模化养殖场现有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整改任务。五是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同时,按农业部和环保部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推进建立考核制度。

  二十三、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执法、督查不到位,季节性焚烧问题突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牵头部门:市农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农业执法总队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秸秆禁烧执法,出动执法人员2.5万人次,责令整改1815件,立案查处7件,随意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组成5个督查组在夏秋季先后到29个区县开展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三是2018年市级农业财政项目安排200万元在九龙坡、酉阳、长寿、綦江等5个区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7年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将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开展评估。四是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禁烧法规,各区县也建立摩托车宣传(巡查)队和发放禁烧炊事围裙等创新宣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五是印发《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重庆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工作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规范相关工作。六是印发《重庆市“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构建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辅,原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利用格局。推广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开展化肥零增长行动,秸秆直接还田达450万吨,发展秸秆饲料达440万吨。

  二十四、2016年市公安局督办环境案件中,有关区县仍有28件未按时办理。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28起环保行政案件超期未结涉及的17个区县公安机关整改任务,逐案清理台账、剖析原因、制定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深入落实和巩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管委等部门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三项制度”“六个机制”,市公安局、市水利局、长江重庆航道局联合开展长江流域生态资源巡查,切实增强行刑联合执法治污合力。三是印发《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关于环保类案件限时办结的通知》等文件,为深化环保刑事执法提供了保障。四是结合“渝安2号”,开展“打击‘一条龙’式破坏生态环境”、再生利用行业清理,以及监测数据造假、非法采矿、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2017年,共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78件、破872件,同比分别上升16.15%、20.11%,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5起,连续破获全国首例二噁英污水案、全市首例重点排污单位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首例溶洞内污染环境案和首例大气污染案等典型案例。

  二十五、国家实施“矿山复绿行动”以来,全国各地共投入资金146亿元,但重庆市目前还没有资金投入。2008—2013年,全市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17个,中央累计投资16800万元,地方投资不足。

  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重庆市矿山复绿行动计划分解任务,对标对表,各相关区县共投入1887万余元,对155处矿山开展了复绿。组织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重庆市“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长期坚持。二是积极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召开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视频动员会和现场推进会,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宣传。三是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10个市级部门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3号),到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树立30个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典范,全市绿色矿山总数超过100家。四是投入1887万余元,对155处矿山开展了复绿。五是出台了《重庆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绿色矿山标准及评价体系》《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等文件,形成长效机制。

  二十六、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矿山2287个,其中非金属矿山1707个,占地面积132.2平方公里;尾矿库(矸石山)491个,堆放总量约2亿立方米。2013年至2015年底,矿山复垦面积4.43万亩,复垦率仅4.6%。《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中期评估报告显示,2013年新建(在建)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为55429.01公顷,较2007年(基准年)的33869.88公顷增加63.65%;历史遗留矿山面积10639.45公顷,较2007年(基准年)的9109.95公顷增加16.8%。《重庆市废弃或关闭矿山损毁土地情况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的997个废弃或关闭矿山,土地损毁面积4781.69公顷,难以恢复矿山面积632.1公顷,占比13%。

  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对491处尾矿库进行了清理,明确相关区县任务,加强指导、督促逐项整改。目前,尾矿库(矸石山)整改381处、隐患消除率达77.6%。二是安排500万元完成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重庆市“十三五”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并明确相关区县对未整改项目的日常监管职责。三是开展全市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现状调查,制定土地复垦计划,并将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予以落实。四是选取典型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开展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复垦。

  二十七、“十二五”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数额为8.52亿元,较“十一五”增长26%,但远低于全国71.3%的增长速度。全市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证前,应缴纳保证金总额15.53亿元,已累计缴存保证金总额5.7亿元,占比仅36.7%,保证金缴纳额严重不足。

  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和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277号),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353号),在全市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和使用专项检查和清查,指导相关区县政府督促矿山企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要求,在矿产开采环节,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因此,全市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二十八、自然保护区内探矿、采矿权退出工作滞后。各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矿产勘查项目21宗,自然终止6宗;采矿权58宗,已关闭7宗;目前仅制定了保护区内矿业权差别化调整或退出工作计划,大部分尚无明确退出措施及方案。(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严守生态红线,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全市生态红线范围内矿业权处置、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矿山退出工作。二是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清理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台账,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会,明确区县认真制定“一矿一策”整改退出方案,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退出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及市能投集团等加强联动,指导有关区县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退出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引导采矿权人自愿退出自然保护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四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一律不予批准新建矿山,一律不予延续到期的采矿权许可证。五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职责、退还价款、退出奖补、差别化处置、监管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指导区县政府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六是制定《重庆市自然保护区范围采矿权退出方案》,形成了长效机制。2017年,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已退出41宗,自然保护区探矿权已退出16宗,其余工作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二十九、重庆主城“四山”范围内共存在废弃矿山323个,其中硐采矿山74个,露采矿山249个;废弃矿山用地2.22万亩,共造成292处土地植被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破坏土地面积达1.62万亩;矿山堆存固废63处,总量约94.5万立方米。自2007年7月1日重庆市政府颁布实施《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以来,“四山”范围内仍有新建采矿项目28个。

  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现状调查,将“四山”范围内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损毁土地复垦纳入市级规划,统一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长期坚持并将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纳入区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予以落实。二是落实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制定了《重庆市政府204号令发布后“四山”管控范围新建28个矿山退出方案》,关闭退出26个,整合退出2个。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对大渡口区小南海水泥厂平桥水泥用石灰岩矿和付家大坡水泥用石灰岩矿进行了现场复核,整合退出“四山”管制区范围后,依法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整合后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期满后关闭。三是将“四山”范围内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损毁土地复垦纳入市级规划,统一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并将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复垦纳入区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予以落实。

  三十、工业园区及其组团中,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有47个未建成,其中,集中污水处理设施43个、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4个。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开展了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二是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规划环评有关问题整改的函》,要求各区县结合市政府《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重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问题的43个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4个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对尚未启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尽快制定建设方案,启动工程建设;对正在建设过程中的,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建成。三是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的落实,将落实情况与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挂钩。四是43个(自查实际为59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中,40个已建成,3个区县来文说明因园区无入驻企业或目前工业污水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等,暂不需要建设单独的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园区中,其中3个项目区县来文说明已开展建设论证,1个正在建设过程中。五是持续加大区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与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挂钩工作,建立倒逼机制,督促尽快完善全市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一、交通造成的大气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460万辆,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油品质量不达标造成的污染日益凸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管理。印发《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同步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我市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18家新车生产企业开展了新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并反馈自查报告,对长安汽车、上汽依维柯红岩、建设雅马哈新车生产企业新车环保信息公开进行了现场检查。二是强化在用机动车监管。全市所有区县均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施了黄标车限行和执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机动车排放合格的电子检验报告传送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查验;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柴油车路检抽查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执法,升级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监控系统,加强对柴油车检测过程监管。三是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印发《重庆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函》,全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4000余平方公里。四是开展岸电建设试点,新建码头配套建设岸电设施,累计完成10个码头岸电改造试点项目。五是在全国率先完成330艘船舶重油使用设备拆除,现役重庆籍机动船舶全部淘汰重油设施,改用普通柴油。六是印发《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对我市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检查实现了全覆盖,依法查处油气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加油企业。七是全面执行国五标准车用柴油、汽油,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八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市政府印发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九是突出开展了冬春季百日攻坚、夏季臭氧污染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加强交通污染执法检查。制定实施了《2017年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检验机构140余家次,对比抽测机动车413辆,查处违法检验机构3家,共处罚金90万元;路检柴油车68912辆次,查处冒黑烟车1.7万辆次;全市淘汰黄标车2.88万辆,超额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淘汰老旧车3.5万辆;处罚闯禁黄标车4万辆次,处罚闯限货车27.9万辆次。

  三十二、2016年1月至11月,重庆市纳入监测的25条支流31个断面未达到水域功能要求,占监测断面总数的15.8%。(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编制不达标水体整治方案,2017年8月底前,完成大足(双桥)太平河、铜梁汇龙河、永川小安溪和九龙河、九龙坡梁滩河、荣昌渔箭河、荣昌马鞍河、万盛蒲河、南川芦沟溪、渝北桥溪河、长寿区桃花溪、丰都碧溪河、垫江卧龙河、万州石桥河和壤渡河等15条不达标河流整治方案编制,推进实施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其中临江河、大溪河等重点河流污染整治有序推进,任市河水质已稳定达到Ⅲ类。二是按照编制完成的龙溪河、大溪河等水体达标方案,加快推进永川江津临江河、梁平任市河、梁平垫江龙溪河、南川武隆大溪河等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完成年度整治任务。三是加强断面监测预警,每月对河流水质下降区县政府进行预警通报,督促区县加大整治力度。四是完善不达标河流整治督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水质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流,进行挂牌督办、现场督办和约谈。建立不达标河流和水质下降预警通报机制,对出现水质下降情况相关区县进行预警通报。2017年,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0.5%。

  三十三、全市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缺口约2万吨/年,特别是含汞废物等处置能力尤为不足,加之收运体系不完善,致使部分企业出现危险废物积压情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危废处置设施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成投运江津区、合川区、丰都县3个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成投运永川集中焚烧处置设施。二是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市有危险废物收集设施18个(含8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1个含汞废物收集贮存设施),经营能力3.4万吨,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非工业危险废物收运难题。三是启动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新增应急处置能力1.5万吨,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时期,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积压情况处置问题。四是新批准一家含汞废物收集贮存单位,积极协调市外含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及时转移处置我市含汞废物。五是落实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措施。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全市18个区县的100余家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督查考核;推进我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和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和国家数据的互联互通;组织10个区县共24家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全市“零容忍、出重拳”专项执法行动;召开了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会、4大片区工作会、经营单位培训会、土壤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会、信息系统应用培训会等,提升区县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六是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十三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

  三十四、截至2016年11月底,重庆市规划建设的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中,仍有342座未建。2016年9月移交给重庆市环投公司的756座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中,部分运行不正常。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解》,压实347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及责任。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每周调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召开调度会12次。制定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表,倒排工期,严格打表,全程跟踪协调监管,严格关键工序、关键节点控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二是对311座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踏勘摸底,明确责任主体。其中268座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无运营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设施设备故障、湿地堵塞、池体淤积等问题无法运行;43座由于主管网未完善导致厂站无进水,确定由区县完成管网修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运营单位,进驻现场,加强现场运营维护管理。针对设备故障、湿地堵塞、管网堵塞等问题导致无法运行的厂站,梳理出具体问题,通过大修方式,恢复厂区运行。2017年全年共对240余座未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大修,总金额约870万元。督促区县政府完成管网修建工程,43座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管网修建完善,恢复运行。现已形成每座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值守,第三方运维单位专业工艺技术人员定期巡检,全市统一管理的运营模式。未运行的311座污水处理设施已全部恢复运行并规范化管理,日处理水量10万方。三是基本完成34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累计建成1584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三十五、11个区(县)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未实现镇级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已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乡镇级全覆盖。2017年,市环保局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时尚未全覆盖的11个区县重点督查,确保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的镇级全覆盖。二是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查,督促及时将医疗废物交处置单位,并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和处置。三是加强环境监管,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并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与资质校验挂钩。环保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安全。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及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及时收集、处置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四是召开全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会,对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了部署,印发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作相关文件,持续深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实现了镇级全覆盖。

  三十六、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和渣场存在环境隐患。截至2015年,重庆市有潜在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387块,部分化工、冶炼、造纸、采矿等企业渣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环保部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将387块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全部纳入市级和区县级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及全市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分年度推进实施。市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完成,北碚、梁平等区县规划编制完成,其他区县近期完成。二是2017年落实国家和市级资金2995万元,大力推进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2017年已完成69块场地调查评估,调查评估面积351万平方米,治理修复污染土壤47.7万立方米,提供净地面积210万平方米;2017年完成招标的疑似污染地块123块正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预计2018年6月前完成。同时,2018年一季度还将落实资金1800万元,启动约90块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评估工作。三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明确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受污染状况和规划用途限制,将结果抄告国土和规划部门,已经发布公示第一批2017年17家污染地块名录。四是开展全市化工、冶炼、造纸、采矿等企业渣场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环境隐患优先整治清单。五是推进秀山县18家电解锰渣场整治和风险管控,督促秀山及时编制了电解锰渣场整治实施方案和风险管控计划。六是推进实施历史遗留渣场重点整治工程。对其中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较严重的秀山、酉阳、巴南、石柱和9个重金属污染重点渣场实施整治工程,封场整治渣场5个,封场面积55825m2,清理转运废渣27794m3。清挖整治渣场4个,清理处置废渣8894m3,约16000吨。七是强化历史遗留渣场监管,将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纳入区县“土十条”工作方案和全市田园行动实施方案。

  三十七、重庆6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32个位于长江干流,或嘉陵江等长江支流,管理难度大。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完成地级及以上18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4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和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并及时报环保部。二是细化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任务,基本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三是结合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统计,并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四是制定并印发主城区船舶、码头专项整治方案,基本完成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任务中明确的24个船舶码头整治。

  三十八、重庆市部分市级部门编制印发的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如,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印发的《重庆市通用机场布局规划》《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重庆市烟草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城管委编制印发的《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重庆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重庆市“十三五”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重庆市林业局编制印发的《重庆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等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规划环评有关问题整改的函》,全面自查重点产业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二是开展定期工作调度,定期调度部门规划环评整改任务完成进度,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三是对报送市环保局审查的规划环评,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审查进度,确保及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四是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通用机场布局规划》《重庆市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10个专项规划,已按要求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文件的编制工作。五是持续发挥好规划环评对产业发展引领、从源头阶段控制污染、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以“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准入的约束。

  三十九、重庆市45个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不含两江新区)的137个组团中大部分园区规划已实施五年以上,而规划编制部门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已开展的102个规划环评中有68个超期未进行跟踪评价,18个规划修编后未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另有10个组团未开展规划环评,如,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B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白市驿组团、重庆开州工业园区白鹤组团等。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组织各区县开展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了底数。二是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规划环评有关问题整改的函》,全面自查重点产业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三是开展定期工作调度,定期调度区县规划环评整改任务完成进度,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四是对报送市环保局审查的规划环评,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审查进度,确保及时完成整改任务。68个超期未进行跟踪评价的产业园区中,完成报告编制68个;18个规划修编后未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中,完成报告编制18个;10个组团未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中,完成报告编制9个,1个区县来文说明因园区由工业区调整为商住区,不需开展。五是发挥好规划环评对产业发展引领、从源头阶段控制污染、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准入的约束,对于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园区,有关项目环评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四十、NO2年均浓度值超标,且呈上升趋势。全市2016年NO2平均浓度比2015年和2014年分别上升2.2%和21.1%。2015年,主城区(含九区及两江新区)有8个区2015年空气质量NO2年均浓度值超标。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控制交通污染。全市淘汰黄标车2.88万辆,超额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制定实施《2017年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3家违法违规检验机构进行处罚。完成机动车路检19.1万辆次、遥测10.6万辆次,依法查处冒黑烟车1.7万辆次、超标车9900余辆次;累计完成10个码头岸电改造试点项目;完成全市330艘船舶重油使用设施拆除或关闭,全面执行国五标准车用柴油、汽油,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制定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及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工作方案》,全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4000余平方公里;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二是持续开展工业污染控制。关闭主城区烧结砖瓦窑15家,超额完成任务。完成三环以内重点区域217家烧结砖瓦企业升级改造;完成主城93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关闭了拉法基水泥南山工厂、川东化工厂等大气污染企业;完成27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督促31家水泥企业实现错峰生产,深度治理废气扰民企业38家;督促5家平板玻璃及21家日用玻璃品厂安装脱硝设施并正常运行;完成燃煤机组156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加大城市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查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8256起,及时处置环保部卫星通报焚烧火点。印发《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巩固2765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74平方公里。四是开展蓝天行动攻坚专项督查。2017年开展了冬春季百日攻坚、夏季臭氧污染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行动。重点督查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堆场扬尘控制、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散乱污”企业整治、生活污染防治措施、执法惩处落实情况、人工增雨作业措施等十个方面。2017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03天,同比增加2天;全市NO2年均浓度值为46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持平。

  四十一、2015年、2016年重庆市部分在建或已建成完工的市级重点项目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如,江津珞璜枢纽港工程、开州港及物流配套设施、寸滩大桥南引道、万盛鱼子岗旅游度假区、酉阳阿蓬江大峡谷景区整体开发等均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纳入年度环境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环境监管“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对环评等7个重点领域问题进行集中执法。二是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5个未批先建问题,督促相关区县进行排查,其中寸滩大桥南引道项目已于2011年取得环评手续,有关区县环保局对其余4个项目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完善环评审批手续。三是市环保局印发《重庆市2017年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点》(渝环办〔2017〕91号),明确“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移送司法、行政命令等手段,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2017年,全市共处罚违法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共830件,共处罚款2503万元。

  四十二、据统计,重庆市15个区县有榨菜生产企业,其中涪陵区较为集中。由于重庆市未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榨菜行业高盐废水中氯离子的监管尚无标可依。(整改时限: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细化整改措施。积极与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对接,争取将榨菜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纳入“十三五”标准制订计划;2017年启动榨菜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前期调查和研究;2018年开展全市榨菜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完成榨菜行业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2020年颁布实施榨菜行业废水排放标准。二是启动《榨菜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调查》研究课题和《榨菜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标准编制课题,并落实项目资金;筛选万州、涪陵、丰都、垫江四个区县共计9家上规模的榨菜企业纳入201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目前审核计划已发布(渝环〔2017〕151号)。三是在涪陵区选取7家具有代表性的榨菜厂,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各工艺节点的废水采样,对各工艺节点的废水产生情况进行实验室分析,现已通过调研数据分析得出涪陵区榨菜废水处理工艺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十三、重庆市有8个保护区在“十二五”期间存在通过调规减少面积的现象。如,为开发建设桃花铁矿(目前未建),2011年将江南市级自然保护区部分核心区调整出保护区范围。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编制《重庆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完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要求和程序,明确政府各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的职责,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我市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制度。二是调整充实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评审委员会主任,建立并印发《重庆市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严格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撤销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管理。督促有关区县抓紧完善送审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旅游规划,市级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审批。严格规划调整,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对自然保护区调整的要求和原则,原则上不接受面积缩减和调整或设立后未满5年的规划调整,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完成整改的也不予以受理。四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监管,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工作台账,进一步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审批,对涉及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涉及实验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破坏事件、污染行为以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五是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市政府组织召开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专题协调会,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层层动员,建立了市级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查处范围、检查内容、查处重点与要求、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等相关内容。制定并印发《重庆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环〔2017〕139号)。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绿盾2017”专项行动,全市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199个建设项目,其中违法违规问题共144个,整改完成97个,正在整改47个。专项行动中,依法拆除建筑7.77万平方米,罚款221万元。依法实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34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17人。

  四十四、重庆市有24个工业园区位于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沿岸,其中长寿、万州和涪陵等3个重点化工园区部分企业位于沿江1公里范围内,98家规模以上化工企业沿长江布局。在“三江”沿岸有重大风险源70个。督察期间媒体曝光的中化涪陵化工生产区和渣场均位于距长江1公里范围内,水环境污染和风险严重,对周边群众影响大。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二是全面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做好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阶段工作信息的通知》等文件,市政府督查室等6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市重点区县化工污染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排查35个区县化工生产企业360家以及分布在4个区县的化工园区(集中区)5个。三是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督查巡查工作,对涪陵龙桥园区、长寿经开区等化工园区定期开展巡查。四是今年以来已开展“两会一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重点企业3480家,发现的699个隐患问题,已完成问题整改618个,剩余81个问题按计划推进整改。五是加强70个重大风险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风险源日常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六是推进涪陵化工问题整改。完成磷石膏渣场及其渗滤液池拦水坝安全评估;完成截洪沟加宽、加高、加固处理,减少雨水进入渣场;完成渗滤液拦水坝加高、加固处理,防止渗滤液外排;完成污水处理站备案、选址勘界、规划用地等前期工作;支付搬迁费900万元,完成13户41人搬迁。

  四十五、全市有6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未进入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市环保局等6部门召开问题整改推进会,形成《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危化品企业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346号),进一步明确区县职责、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制定“一案一策”的整改方案。二是加快隐患排查。对已经实施关闭、搬迁的企业,要求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对地块原址开展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对近期暂时难以实施关闭、搬迁的企业,要求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制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三是强化调度推进。9月—10月,召开各片区整改工作调度会,全面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经核实,62家危化品企业中,在园区内的企业6家,已完成了关闭企业16家,搬迁6家,转型8家,进入关闭搬迁程序企业11家,继续保留原址生产的企业15家企业(11家企业已完成整改,4家仍在整改中)。任务完成率约80%,主城区16座临江油库全部进行了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

  四十六、千厮门大桥轨道线运行噪声扰民问题比较严重。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多次对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加快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声屏障的安装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企业内部加强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制定专人专职负责环保整改,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开展定期工作调度。定期调度整改任务完成进度,对整改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2017年11月底已完成全封闭声屏障安装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四十七、2007年7月1日重庆市政府颁布实施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以来,“四山”范围内仍有房地产项目31个,占地5738亩。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逐个核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1个房地产项目,形成“一图一表”。经核查,31个项目均符合“四山”管制规定。其中10个项目属2007年出台“四山”管制规定时,市政府批准予以保留的项目;21个为“四山”管制规定出台后新批准的项目。在新批准的21个项目中,13个房地产项目均位于一般控建区,项目许可都符合控规,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8个项目为“四山”管制规定允许建设的教育设施、旅游设施或危房改造等项目。二是上收了规划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四山”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凡办理主城区涉及“四山”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时,均由市规划局统一审查,严格把关。

  四十八、全市29个远郊区县有22个没有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导致这些地区污泥只能采用填埋式处理,对垃圾填埋场安全运行带来很大压力。(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对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分解细化为改扩建、提标改造和污泥协同处置设施建设78个具体项目,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城市水务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措施、整改事项等。二是建立整改工作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和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污泥无害化协同处置设施建设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2个没有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的远郊区县已有7个完成协同处置设施建设,整体整改进度达到50%。三是持续推进整改。7个区县污泥无害化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完成后,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达到350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另15个区县完成建设任务后,无害化处置率约4700吨/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提前2年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四十九、全市2008年以前建设的46个垃圾填埋场未按国家规定建成投用渗滤液处理设施。目前,垃圾渗滤液只能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理,不仅对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产生较大冲击,而且带来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46个垃圾填埋场中,涉及28个区县(含万盛、双桥),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8座、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18座。一是制定全市垃圾场渗滤液整改方案,对46个垃圾填埋场按“一场一措施”方式,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各区县研究制定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二是对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核查,并逐场进行督办;分片区召开渗滤液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督促推进渗滤液处理整改工作。目前,28座城市垃圾填埋场计划修建渗滤液处理设施28座,除开州区垃圾场(已停用并不再接收生活垃圾)预计在2018年1月底前开工外,其余填埋场均在年底开工,预计到2018年6月底前陆续建成并试运行,按时完成整改任务。18座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计划修建渗滤液处理设施6座、封场并将渗滤液运输到附近垃圾处理场处理的5座、计划清空场内生活垃圾的7座,其中16座已开工,预计于2018年6月完工或试运行;2座计划推迟到2018年6月份开工(江津区石门、蔡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已经区政府批准封场,并计划将原本由两场接纳的垃圾运输到辖区内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2018年6月份才能正式运行,故推迟封场)。

  五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不力,没有按照市政府要求于2015年完成三峡库区新、扩建35座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和污水干管的建设管理任务,截至2016年11月底,尚有28个项目未建成,导致相关区域生活污水超越排放情况比较严重。截至2015年底,重庆市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5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仅建成15座,未达到完工率80%的考核要求。截至2016年10月,全市36座超水量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仅完成扩建工程8座。敏感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迟缓,截至目前,全市只有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占处理规模总量的3.3%。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整改方案,对城市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分解细化为改扩建、提标改造和污泥协同处置设施建设78个具体项目,形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城市水务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目标、整改措施、整改事项等。二是建立了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并联审批、定期通报和督导检查机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号)、《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8号)精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三是适时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针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联合对7个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市城管委对13个区县19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督查和协调,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传导了压力,明确了责任。目前,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2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27座通水运行,2座即将通水;随迁建工程实施的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2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已基本完成,14座通水运行,8座进入设备安装或通水试运行阶段。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约97%。

  同时,22座新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完工运行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3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完成后,全市4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由一级B标提高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涉及规模270万立方米/日,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结合重庆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了每年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制度,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承载能力和排放标准。

  五十一、全市38%的行政村未建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农村公路两侧、河道两岸随意堆放垃圾的问题比较普遍。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了整治工作台账。督导各区县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抓好督办落实。二是扎实开展联合治理,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等联合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收集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试点,建立村内相关的日常管护、资金保障、激励约束等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治理工作体系。各区县健全前端收集保洁作业体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回收体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理设施体系、垃圾治理成果长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成效。四是开展全域性整治活动。2017年4—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百日清扫大行动”,重点对公路铁路沿线、河流塘库沟渠、风景名胜地区、乡镇街道及周边、乡村田间地头、农户房前屋后等6大区域清理整治。五是编制《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重庆市农村整洁庭院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环卫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效益化。六是推进农村环卫工作长效管理。认真落实每周一次暗查暗访、每月一次区县进度统计、每季度一次区县进度排名、每季度一次整治情况通报、每年一次考核“五项机制”;各区县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巡查通报、整改落实、督查指导、检查考评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工作常态常效。目前,市、区县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94674万元,修建乡镇垃圾中转站695个(含在建84个),配置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车2938台(不含村内收集车辆)、垃圾桶344356个、垃圾箱34831个、垃圾房10115个,配备乡镇农村生活垃圾专(兼)职管理人员4024名,行政村保洁人员30449名。全市8095个行政村,共有727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治理比例为89.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五十二、全市39个城市自来水厂中只有部分水厂配备有深度处理工艺,其余水厂均为常规处理工艺,对异常水质缺乏足够的应对措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比较薄弱。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印发《关于开展城镇供水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与公示的通知》等文件,及时督促工作落实。二是针对荣昌区饮用水水源水质难以持续达标的问题,集中力量对其进行工程督察、督导,限期完成供水水质深度处理工艺的建设。三是加强城市供水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规划建设,深化主城区两江四岸安全应急供水规划方案,并开始实施主城区水厂间的安全应急互联互通工程;提前关闭了一批工艺落后、安全应对能力差的小水厂。四是供水企业建立完善水质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原水、出厂水水质监测频率,全市供水企业出厂水全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城镇供水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五是建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应急预案;相关供水企业建立突发环境应急处理机制,配备和储存了应急物资,确保在应急事件下的供水水质达标。六是完成《主城区供水分区规划深化方案》编制,开始实施对异常水质处置能力的工程建设。七是启动规划主城水厂间输水管网的互联互通建设方案,在主城未来规划建设的29座桥梁、隧道中实施互联互通工程并开工实施,着实解决主城供水应急备用工程的建设问题,并纳入2018—2020市级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办。八是基本完成东渝、黄沙溪、洛碛、星洋等小型和生产工艺落后水厂的关闭工作。

  五十三、据统计,重庆市共有615家供水企业,其中重庆市水务集团直接管理或参股的有10家,其余多为乡镇供水企业,规模较小,乡镇供水企业,规模较小,管理部门也难以有效开展监管。(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落实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水质和安全督查。每月抽检结果在《重庆日报》、市城管委门户网站及重庆市水务网公示。全年共开展水质常规抽查101厂次,覆盖了全市所有的市、区县级供水企业以及部分镇级水厂。市级、区县级供水企业按照出厂水106项、管网水42项分析进行全分析检测,镇级供水企业按照出厂水和管网水42项进行检测。同时对水质抽检不合格的6个水厂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上报整改结果资料。全市区县级以上城市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启动全市城镇公共供水企业28个水厂水质督察工作,目前正在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三是加强供水行业安全监管,全年对主城及近郊区城镇供水企业实施安全检查28厂次,提出安全管理建议23条。在重大活动和节日前,对主城区市自来水公司、重庆中法供水公司等7个水厂的供水设施安全运营保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供水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供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全市600余家供水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亡人事故,未发生影响较大的供水灾害事故。四是强化行业应急应对,对水厂进行水质管理和应急保障预案检查;开展主城供水企业反恐暗访督查;建立市级供水应急技术抢险队,组织召开了主城区高温汛期供水协调会,提前布置高峰期供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川渝两地供水水质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舆情跟踪处理;督促指导城镇供水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队伍演练。

  五十四、城区道路扬尘污染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印发“蓝天行动”夏秋季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加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源头的防控,严格运渣车辆密闭运输监管。二是针对不同时段存在的道路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开展了“2017年主城区道路扬尘冬春季百日攻坚行动”“2017年主城区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执法”“2017年‘蓝天行动’夏秋季重点工作”“2017年‘蓝天行动’冬季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检查主城区建设施工工地741个(处);向主城区城管执法机构发出督办件110份、《扬尘整治巡查通报》6期,公告106家违章施工企业,查处5起案件;2次面向25家建设施工企业召开扬尘控制约谈会,签订《控制扬尘约谈承诺书》25份。主城区共出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20万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5万台次,建立检查点1805个(次),值守建设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2361个(次),检查运渣车辆14.6万台次,处罚违规工地721个、建筑消纳场39个,教育处罚运渣车辆4067台次,暂扣运渣车辆560台,暂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449个,查处违法案件1878件,罚款240万元。城区道路扬尘污染监管得到切实加强。

  五十五、垃圾焚烧、露天烧烤时有发生。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市城管委印发《关于开展主城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通告》《关于开展主城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集中整治防治大气污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主城区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集中整治防治大气污染专项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查处违法露天焚烧、违规露天烧烤。同时,对准许设置的烧烤摊区(点)落实“三限、三有、三控”措施,大力推广环保无烟炉具设备,避免油烟污染。2017年,主城各区城市管理、公安、环保共开展联合执法2396次,出动执法人员22万人次,劝导、制止露天焚烧4581件、露天烧烤摊区(点)4229个,规范烧烤摊区(点)3226个,推广环保无烟炉具409个,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尘污染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五十六、城区滨江区域生活垃圾和餐饮污水处理不到位。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出台《关于做好2017年水域清漂保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滨江区域垃圾治理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各级城管部门完善水域“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和清漂保洁“河段长”负责制,实行分段、分区域包干负责,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江岸垃圾,开展城区滨江区域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脏乱现象。二是做好源头治理,组织沿江区县对268平方公里库区消落区垃圾进行清理,加强生活垃圾和船舶垃圾源头治理,杜绝沿江沿河倾倒和堆放垃圾,最大限度控制沿江垃圾污染源;对全市130家餐饮企业进行工程整治,确保餐饮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三是将滨江区域生活垃圾纳入日常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保障经费,落实力量,形成良好运行机制;每年汛期及暴雨后,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暗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并将滨江区域生活垃圾整治等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四是加强整改工作落实,通过片区会、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区县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完善措施,推进滨江区域生活垃圾问题整改工作,并定期对区县江岸消落区、滨江区域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办。目前,全市累计配备清漂船舶151艘,出动作业人员1.8万余人次、车辆8600余台次,清理消落区和滨江区域垃圾4.6万吨,城区滨江区域和水域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提升。

  五十七、黑石子垃圾填埋场于2006年初建成热备,周边相继新建了江山名门、西南合成制药小区等4个居民小区,涉及居民4200余户、1.2万余人;2015年12月以来周边居民因垃圾填埋场问题投诉强烈并多次上访,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反映黑石子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的举报28件。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统筹主城区生活垃圾调运,明确主城区垃圾焚烧厂除正常检修外满负荷运行,减少黑石子场垃圾进场量。二是严管垃圾运输车,严惩“跑冒滴漏”,减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三是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科学构建六重环境管控屏障,严格按标准做好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四是对黑石子场进行严格监测,目前监测的环境管控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五是严格按规范要求对黑石子垃圾填埋场排放指标进行监测,密切跟踪场区环境变化,确保黑石子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六是建立环境管理、除臭设备使用、夜间巡查臭气处理措施等系列制度。七是全力推进渝北洛碛填埋场建设工作,为从根本上解决黑石子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创造条件。洛碛应急填埋场总库容1200万吨,目前建设进度顺利,预计2018年建成投用。届时,洛碛填埋场将担负主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任务,黑石子垃圾填埋场逐步停止使用。

  五十八、唐家沱污水处理厂、鸡冠石污水处理厂周边居民因臭气投诉强烈,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反映两个污水处理厂臭气扰民投诉16件。

  牵头部门:市城管委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并联审批、定期通报和督导检查制度。及时协调市级职能部门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84号)、《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的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58号)精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督导检查,针对鸡冠石、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臭气扰民问题,先后实施4次现场督察办公,听取情况介绍,协调矛盾,推动问题整改。

  五十九、2015年重庆市水土流失面积为3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36.5%,其中水土流失程度为强烈、极强烈和剧烈的部分有1万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12.5%;每年土壤侵蚀总量约1亿吨。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水利、发改、财政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5万平方公里;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7万平方公里的目标。2016年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56平方公里,2017年新增1651平方公里。二是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规划近期(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将近期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三是印发《重庆市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渝水办水保〔2017〕13号),指导推动区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四是完成最新一期全市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调查成果已在水利部备案,摸清了全市水土流失现状,建立了全市水土流失空间分布数据库,发布了《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2016)》。五是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区县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水平。六是制定全市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以区县为单位,自2018年起启动区县水土流失年度消长动态监测。2017年全市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51.68平方公里,完成率110.11%。

  六十、重庆市400多条长江二、三、四级支流上,共建设了1517座小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43万千瓦(占小水电可开发容量380万千瓦的68%)。据重庆市水利部门调查,大约有300座小水电站难以保证生态基流。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对全市农村水电生态影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300座问题小水电站基础上,自查新增121座。二是编制《关于小水电生态基流的整改实施细化方案》,明确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421座问题电站整改销号。三是印发《关于分解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难以保证生态基流“问题电站”整改任务的函》(渝水函〔2017〕189号),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四是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置生态机组、安装生态流量视频监控设备、新建生态堰坝、关停等措施。五是市水利局等部门联合督促狠抓落实,对任务较重的区县开展实地督查,督促各区县倒排工期扎实推进整改工作。2017年已完成300座生态问题电站整改,年度进度达100%。

  六十一、2011年至2014年,国家下达的三峡后续规划575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131个尚未完成。(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移民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及时制定《重庆市移民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工作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节点、整改责任。二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后续工作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通知》(渝移发〔2017〕21号),加强现场督导,推动区县和项目业主加快已批复项目实施。目前,575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已完成534个,完成率达93%。131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现已完工的90个;进度61%—90%的24个;进度31%—60%的7个;进度在30%以下的7个,因客观原因未开工3个,预计2018年底全部整改销号。

  六十二、部分消落区区域还存在农业种植和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堆放等问题。2016年消落区季节性耕种面积为0.81万亩,影响库区水质;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修复工作刚刚起步,目前仅对1.28万亩消落区开展了修复治理试点,占消落区总面积的3.2%。

  牵头部门:市移民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关于推进三峡水库消落区库容管理相关问题整改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17〕8号)、《关于加快推进三峡后续工作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通知》(渝移发〔2017〕21号)、《关于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宣传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17〕25号)、《转发国务院三峡办〈关于严肃认真做好违规侵占三峡水库防洪库容问题整改的通知〉的通知》(渝移通知〔2017〕28号)、《关于严肃整改三峡水库库容问题切实加强消落区及库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移发〔2017〕63号)等文件,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二是加大巡库力度,积极引导和规范,确保耕种面积只减不增,持续减少。三是加强消落区日常管理,遏制“八乱”行为,确保消落区耕种面积少于2016年。截至目前,三峡后续工作年度计划已安排库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点源污染治理项目357个,核准补助经费35.6亿元,实现库区生态屏障区及重要支流所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库区消落区农业种植情况进行了清查,尚有零星种植共2465亩,经日常巡查和多次相关部门的联合巡查,库区未发现消落区污染物直排入库,无因乱倒乱堆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堆放等原因致使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消落区生态环境等问题。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299号)规定,只要不影响水质安全、防洪、发电和生态环境保护,消落区的土地可以优先安排给就近后靠的农村移民作季节性生产使用。根据2016年7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三峡水库消落区植被生态恢复及运行管理机制的评估报告》,认为目前不宜扩大生物措施区域。国务院三峡办就此专题报告了中央办公厅,同意暂不扩大开展生物措施区域。库区消落区生态修复试点阶段工作完成。

  六十三、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后,重庆市尚有符合条件的1011万亩坡耕地需退耕还林。目前,已下达退耕还林任务250万亩,计划至2020年完成60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但尚有411万亩符合条件的坡耕地未列入退耕还林计划。(整改时限: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争取“十三五”期间实施退耕还林450万亩。2017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65万亩,编制了《重庆市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23个区县。二是待国家政策完善后,逐步推动实施411万亩符合条件的坡耕地列入退耕还林计划。三是及时审查区县级实施方案,组织3个工作组深入区县强化造林季节关键环节的督促指导;各区县采取加强督导,狠抓关键环节指导督促。四是建立退耕还林月报、周报制度,按时收集和统计我市退耕还林工作相关信息,并定期在全市进行通报。2017年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造林69.43万亩,其中2016年退耕还林任务21万亩,2017年退耕还林任务完成造林48.43万亩;向国家申报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计划150万亩。

  六十四、2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中,只有7个通过国家验收。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相关区县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规定,分年度完成验收,明确:2017年12月底完成验收潼南区涪江国家湿地公园等6个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12月底完成验收南川区黎香湖国家湿地公园等4个国家湿地公园;2020年12月底完成验收武隆区芙蓉湖国家湿地公园和梁平区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2021年12月底完成验收合川区三江国家湿地公园和綦江区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二是制定《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发现有关湿地保护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分年度完成验收工作。各相关区县政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按时开展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申请国家林业局验收。组织专家对国家湿地公园进行预验收,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2016年12月,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验收。2017年共有7个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验收。

  六十五、重庆市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只有2个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纳入省级管理和预算。(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明确2018年底进一步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置,理顺关系,强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履行管理职责;2017年底前,区县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规范设立管理机构,强化职能职责;加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财政预算保障,积极衔接好其他5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财政预算保障,筹措资金,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二是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省级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理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隶属关系,规范管护机构设置,科学核定人员编制。2018年,市林业局、市编办等积极配合,争取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指导区县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建设,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三是2017年安排市级资金1668万元(渝财农〔2017〕7号),用于6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7个地方级林业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能力建设。四是从2018年起将6个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7个林业地方级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2017年底提前下达2018年市级资金1720万元。

  六十六、全市所有51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均未获市林业、环保、农业等主管部门审批,其中30个保护区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等规定,使得调整面积和违规开发建设的问题时有发生。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渝林护〔2017〕81号),规范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送审、报批等程序,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目前正在督促区县上报自然保护区规划。二是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长效化。三是区县明确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任务,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干事。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得到完善,建立专门管理机构38个,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管理、建设项目准入。

  六十七、除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其余开展旅游活动的保护区均未按规定报批旅游规划。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区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旅游规划,按规定报批。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管理改革相关精神,将旅游规划相关内容审批纳入《重庆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审批总体规划的同时,一并审批旅游规划。

  六十八、北碚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无序发展农家乐等旅游活动。保护区内有105户村民和9家单位从事农家乐,其中冬瓜农家乐、心怡山庄、顺禄山庄、观霞山庄、雷氏山庄、缙闲居、酒罐农家乐、卧雪山庄、缙云小筑、葵莲养心谷等存在违规建设行为。(整改时限:2017年—2020年底)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督促北碚区依法对冬瓜农家乐、心怡山庄、顺禄山庄、观霞山庄、雷氏山庄、缙闲居、酒罐农家乐、卧雪山庄、缙云小筑、葵莲养心谷等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农家乐进行整改,明确:2017年底前,心怡山庄、顺禄山庄、观霞山庄、酒罐农家乐、葵莲养心谷整改到位;2018年底前,缙闲居、卧雪山庄、缙云小筑整改到位;2019年底前,雷氏山庄整改到位;2020年底前冬瓜农家乐整改到位。二是市林业局、北碚区联合对违规建设农家乐进行了实地调查、测绘和权证范围比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应整改农家乐逐一制定整改细化方案,强制拆除了9家农家乐违法违规建设内容,并进行整改资料取证工作,统一在政府网站上公示整改情况,仅剩雷氏山庄1家未整改到位。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缙云山保护区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坚持和完善保护区目标管理责任制、保护区联席会议制度、保护区前置审查制度、保护区巡护报告制度,将保护区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十九、部分区县公共财政环保投入下降。如南川区公共财政节能环保投入由2013年的2746万元下降至2015年的2296万元,不符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环境保护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的规定。铜梁区公共财政环保投入由2013年的55912万元下降至2015年的45119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投入由17518万元下降至16604万元。

  牵头单位:南川区、铜梁区等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南川区整改情况

  一是区财政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由区环保局提出计划,区财政安排解决,以保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二是2017年已安排“211节能环保科目”资金3432.41万元,比2013年投入增加686.41万元,增长25%。2018年,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将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

  (二)铜梁区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环保财政投入,加大对生态环保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落实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政府购买资金,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灾害防治、水源治理等方面强化财政资金统筹,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2016年区公共环保财政投入5.01亿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投入1.86亿元;2017年区公共环保财政投入5.67亿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投入2.1亿。2017年区经济增长速度预计为11%,确保了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七十、部分区县没有党政干部因为环保问题被问责的情况,如涪陵区、北碚区、长寿区、南川区、铜梁区、两江新区等。

  牵头单位:涪陵区、北碚区、长寿区、南川区、铜梁区、两江新区等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涪陵区整改情况

  涪陵区监察局依纪依规对19人就生态环保责任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包括8名党政机关干部和11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已完成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共计9人。同时,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按照案件管理权限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二)北碚区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问责办法。印发《关于规范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问责主体、问题及线索移送、问责权限、问责调查等6个方面规范了党内问责和行政问责工作,为环保问责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全面约谈提醒。今年以来,全区深入开展例行约谈、专项约谈、问题约谈“三项约谈”。将加强环保工作纳入约谈内容,对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项约谈,督促职能部门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三是畅通举报渠道。整合优化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渠道,通过北碚广播电视台、北碚报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区纪委举报电话,搜集有关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配合协作。清理历年来关于环保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情况,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联动协作的追责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研判会,形成督查督办的合力。五是严肃查处问责。2016年以来,针对多家企业在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问题,由区纪委牵头,对澄江镇政府和区林业局2家单位进行通报,对31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将环保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优先快查快办,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长寿区整改情况

  区纪委已建立信访投诉和案件查办机制,对生态损害行为坚决予以调查处理,并实行终身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是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反环保法规、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二是充分发挥区纪委派驻各区级单位纪检组的权威和进驻优势,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工作职责。三是依纪依法对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开展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南川区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及《南川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深入开展全区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对此次排查及今后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倒逼明责履责,对整改滞后和环保问题突出的5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党政干部11人。一是对先锋氧化铝公司赤泥尾矿库项目未批先建、严重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监管不力的区安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玉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区安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晓波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对黑溪河流域楠竹山段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监管不力的楠竹山镇党委副书记程在兵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金山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王仕梅(时任楠竹山镇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三是对黑溪河流域石墙镇段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监管不力的石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鲜思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福寿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曾选生(时任石墙镇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站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四是对先锋氧化铝公司赤泥尾矿库渗漏污染,黑溪河流域楠竹山段、石墙段畜禽养殖污染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监管不严的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赵雷给予诫勉谈话处理。五是协助市纪委对畜科院南川分院在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问题中所涉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铜梁区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区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和研判全区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二是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行政责任追究、刑事司法有序结合起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既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管齐下,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因环保问题区监察局对1名干部进行了政纪处分,区纪委对3名干部进行了谈话诫勉组织处理,分别是:区高新区管委会经济运行处处长徐斌峰对重庆美可兴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等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区监察局给予徐斌峰行政警告处分;区环保局干部、区工业园区环保办主任肖龙未及时发现重庆美可兴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等行为,区纪委给予肖龙谈话诫勉处理;大庙镇党委委员熊传伦、大庙镇拆迁办副主任杨勇淑因刘家明养殖场向大元水库直排污染物等违规问题分别受到区纪委谈话诫勉处理。对重庆市龙璋纸业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环境安全隐患、白泥渣场渗漏污染环境问题负有责任的铜梁区环保局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六)两江新区整改情况

  一是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二是及时约谈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力的党政干部,确保认识到位、整改到位,提高工作实效。

  (七)其他区县整改情况

  全市各区县举一反三,加强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如梁平区共实施环保问责41人,渝北区追究生态环保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责不到位14人,其他各区县党委、政府也强力传导了环保责任落实压力,加大问责力度,形成了强烈的震慑和警示效应。

  七十一、部分区县在目标绩效考核中环保分值或权重普遍比市一级有所降低,如万州区、长寿区、南川区、铜梁区、丰都县、两江新区等。2015年铜梁区对工业和城市发展区、特色产业发展区、现代农业发展区的考核中无环保考核权重,对主要污染物削减达标率仅按有事法则实行扣分制。

  牵头单位:万州区、长寿区、南川区、铜梁区、丰都县、两江新区等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万州区整改情况

  区委、区政府制定了《万州区完成市级指标考核办法》(万州考发〔2017〕1号),将环保工作考核与区管领导班子挂钩,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将“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和主要污染物削减达标率”调整为“环保实绩目标完成率”。从2017年起,将“环保实绩目标完成率”考核分值由5分提高到10分,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印发了《2017年度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考核指标体系》(万州考发〔2017〕2号),为环保工作的整改落实提供了保障。

  (二)长寿区整改情况

  出台《长寿区2017年度环境保护考核及奖励办法》,修订完善街镇领导班子2017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增加环保考核权重,将考核分值提高到9分以上,且根据市级考核要求作出动态调整,确保不低于市级标准。

  (三)南川区整改情况

  对2016年全区考核方案进行调整,提升环保分值或权重,将乡镇(街道)环保考核指标分值从6分提高到15分,权重从4%提高到10%。同时,科学制定2017年全区综合考核方案,把环保分值或权重提高到高于或者至少不低于市级考核的水平,在以后年度考核中,将根据市级环保考核权重,对应设置或提高乡镇(街道)环保考核权重,同时提高对相关重点区级部门环保考核权重。

  (四)铜梁区整改情况

  区委常委会审定了《重庆市铜梁区镇(街道)、部门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铜考发〔2017〕1号),将环境保护作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参照市级考核设置分值,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增加到10分,并逗硬实施考核。

  (五)丰都县整改情况

  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部分县级部门(单位)考核权重与市对县考核一致,达8分,重点县级部门(单位)考核权重比市对县考核权重高6%。

  (六)两江新区整改情况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两江党办发〔2016〕72号),将生态环保列为年度开发开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保证目标。印发了《关于调整两江新区开发开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分值的通知》(渝两江党办发〔2017〕63号),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分值增加到10分。

  (七)全市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体系,绿色发展指标考核权重占35分左右,其中,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权重达8分、高出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权重2分;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考核权重达6—8分,并以倒扣分方式考核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最高可扣5分,切实做到较真碰硬,拉开差距、考出实绩。40个区县全面强化生态环保考核,考核权重进一步增加,考核项目进一步优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如,合川区街镇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分值分别为17—19分,部门环保任务考核分值为9分。

  七十二、部分区县未将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如万州区、北碚区、长寿区、南川区、铜梁区、丰都县、两江新区等。

  牵头单位:万州区、北碚区、长寿区、南川区、铜梁区、丰都县、两江新区等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万州区整改情况

  区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明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的通知》(万州组办〔2017〕4号)文件,明确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考察考核,把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和综合研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与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评优评先有效挂钩,坚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对抓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突出的班子予以表彰,对实绩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或顺向交流,注重选拔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动真格、有实招、成效明显和突出的干部。

  (二)北碚区整改情况

  制定并印发《北碚区2017年度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北碚府办发〔2017〕91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将环保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考察重要内容。

  (三)长寿区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印发《长寿区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长寿委办发〔2017〕62号),进一步逗硬环保考核结果运用,将环保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同时,严格按照《长寿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要求执行,把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四)南川区整改情况

  出台《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委组发〔2017〕64号),明确将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加大环保考核结果的利用力度,将环保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推进环保工作有力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五)铜梁区整改情况

  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环保考核结果运用的通知》(铜委组发〔2017〕1号),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优评先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履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通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以便在干部选拔研判中进行运用。

  (六)丰都县整改情况

  出台《丰都县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办法》,将环保实绩纳入“有事法则”,坚持每年就年度考核结果征求县环保局意见,凡因环保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出台《丰都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丰都县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制度》,将环保考核结果纳入动议环节,作为综合研判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规定由县环保局定期向县委组织部报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情况;因履行环保职责不力、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方面负有责任干部的有关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考评提供重要依据。在2016年度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中,县委对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运用环保考核实绩,对实绩结果最后末位乡镇的分管领导进行了告诫谈话,考核结果由优秀等次降为称职等次。

  (七)两江新区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从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和综合研判,加强对环保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在今后的干部选用工作中,考察人选凡涉及环保工作或环保任务的,在组织考察时,充分了解环保考核结果,综合研判是否任用。

  (八)全市整改情况

  一是将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环保责任等有关情况,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的内容,考察相关单位市管干部拟任人选时,坚持注意听取树立环保意识、履行环保责任等情况。二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县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区县领导班子和个人,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考核较差的区县领导班子,及时调整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同志,选拔了一批熟悉环保工作、具有环保专业背景等人才充实班子。

  七十三、部分区县2013年以来未以区县党委或政府名义对环保工作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落实《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规定,如万州区、涪陵区、北碚区、长寿区、南川区、铜梁区、丰都县、两江新区等。

  牵头单位:万州区、涪陵区、北碚区、长寿区、南川区、铜梁区、丰都县、两江新区等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万州区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了《万州区生态环保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万州环发〔2017〕113号)。二是印发了《关于推荐申报万州区2016年度环境保护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万州环发〔2017〕66号),开展环保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评审表彰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二)涪陵区整改情况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力度,坚持定期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涪陵区自2014年开始,每年均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显著成效的单位予以了通报表彰。

  (三)北碚区整改情况

  印发了《北碚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奖励方案》,在全区开展环保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更多贡献。

  (四)长寿区整改情况

  坚持每年度对环保工作突出、环保实绩考核名次靠前的先进集体及相关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与干部考核、经费划拨、选拔任用挂钩。区委、区政府2015年对49名同志在环保工作方面授予三等功奖励,2016年、2017年分别对环保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

  (五)南川区整改情况

  印发《关于通报表扬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集体和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7年起,每年以区政府的名义,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六)铜梁区整改情况

  出台《重庆市铜梁区环境保护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试行)》,对全区各行业在环境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七)丰都县整改情况

  出台《丰都县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奖励,每两年奖励一次。

  (八)两江新区整改情况

  出台《关于通报表扬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集体和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7年起,每年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对新区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九)全市整改情况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设立由市政府主办的“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和由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主办的“重庆市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项表彰奖励项目,建立表彰奖励长效机制,每五年表彰一次。2017年完成首次表彰工作,表彰市级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93名。区县同步建立表彰机制,激励表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先进。

  七十四、部分区县环保目标考核流于形式。如长寿区在2015年年度考核中,61个区级部门有57个环保工作实绩得分相同,使得考核工作不仅没有发挥作用,反而带来负面导向。南川区在2015年年度考核中,34个乡镇有21个环保工作实绩得分相同,20个部门有16个得分相同。

  牵头单位:长寿区、南川区等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长寿区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细化环保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考核评分规则,切实拉开考核分差,充分发挥环保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严格按照“同一考核序列得分并列单位不超过3个”要求进行考核评分。三是修订完善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将不承担具体环保任务的部门不再纳入考核环保实绩考核范围,对涉及环保任务的单位加大考核权重,并实行“一票否决”,避免对未承担环保任务的单位考核评分时出现满分、同分的情况。

  (二)南川区整改情况

  认真研究制定环保实绩考核实施细则,严格环保工作实绩考核,考核打分体现工作差距,做到实考、考实,推动生态环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印发实施南川区《2017年生态环保考核考核实施细则》《乡镇(街道)生态环保考核计分办法》。2016年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环保考核结果在同一组别未出现两个以上并列分,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值差距实现25%以上。

  七十五、部分区县将市环保局考核的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削减达标率全部下达给区县环保局,未分解到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分解不合理。如丰都县等。

  牵头单位:丰都县等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从2017年起,丰都县政府将环境保护五大行动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削减达标率指标的目标任务点对点分解下达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并加大考核权重。

  七十六、在2015年度综合考核中,南川区环保实绩排名在渝西片区倒数第一。但区委、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仍然重视不够,在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后,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工作落实,仅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发了之,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既不就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也未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督办。

  牵头单位:南川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根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对2016年4月已印发的《南川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安排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二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月定期进行分段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按流经本区域流域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三是严格考核,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加大日常督查督办,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已对四条河流的25个考核监测断面开展采样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了分析并对超标断面所属的乡镇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乡镇查找超标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河长制”落实到位,已安装总河长公示牌、部分区级河长公示牌,河长制配套制度已上墙,收集资料整理了“一河一档”,组织公安、市政查处东胜乱倒弃土等案件,完成对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的中期验收评估。

  七十七、万州区城市污水管网总长约635公里,其中雨污合流式管网约316公里,高峰期、丰水期城市局部污水管网容量不足,存在生活污水溢流情况。(整改时限:2020年底)

  牵头单位:万州区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编制《万州区“十三五”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制定2017—2020年雨污合流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分年度计划,到2020年共计改造雨污合流污水管网130公里。2017年,在万州经开区、江南新区共新建污水管网约20公里,在旧城区实施了北山片区污水管网工程、双河口临水房屋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长岭镇至联合坝水污染防治工程、太白岩及三峡监狱片区污水管网工程等4个污水管网项目,共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8.2公里;另外启动2个专项雨污合流改造项目共计33公里,计划2018年6月底前完工。新区排水建设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集中改造一批雨污合流式管网、逐步消化暂无条件改造的雨污合流管网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系统,逐步提高雨污分流管网数量在污水管网总量中的比重。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检查力度,加大管网清掏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现有污水管网效用,严防污水外溢,污水收集率持续提高。

  七十八、《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关于加强镇乡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万州府发〔2013〕17号)明确到2015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全覆盖,但截至督察时,该区尚有15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未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万州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目前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投资近2亿元,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配套完善了21个镇乡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七十九、2016年11月29日万州区印发了《2016年万州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但万州区养殖场大部分不具备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抽查的万州区李河镇2家畜禽养殖场(户)均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的情况。其中,陈明会养猪场位于限养区内,该养殖场无污染治理设施;重庆仁德农业公司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干湿分离机未使用,粪便随处堆存。

  牵头单位:万州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区政府制定印发《2017年万州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万州府办〔2017〕21号),安排整合涉农资金1700万元用于全区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与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目前,已按时限完成全区禁养区123家养殖场的关闭搬迁,超出市下达任务(28家)95家,超任务339.3%;完成3.8566万头生猪当量109家养殖场的污染整治工作,治理生猪当量超出市下达任务(3.2万头)20.5%。整治养殖场超任务(47家)131.9%;13家规模养殖场污染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治理完成的养殖场交付乡镇(街道)加强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十、万州区石桥河老娃洞、江津区朱杨溪、永川区临江河茨坝、梁平区龙溪河普顺断面水质同比2015年下降。(整改时限:2017—2020年底)

  牵头单位:万州区、江津区、永川区、梁平区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万州区整改情况

  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治理经费。2017年,共投入5000余万元用于石桥河流域生活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完成瀼渡镇、龙沙镇龙安场、武陵镇石桥场3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11.33公里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00吨/天,完善响水镇、郭村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7.9公里。二是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完成石桥河流域内17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三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化肥零增长行动,开展以“精、调、改、替”的技术路线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源,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四是严格落实“河长制”,按照“日巡查,周报告”的要求切实抓好石桥河流域的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五是实行断面水质考核,每季度对石桥河老娃洞断面、石桥河龙沙镇断面、石桥河响水镇断面、郭村河汇入石桥河断面进行水质监测,超标一次扣5分,考核结果纳入环保实绩考核。2017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石桥河水质改善明显,达到水域功能要求。

  (二)江津区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江津区临江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资金,并按照方案切实推进了整治工作。二是编制《重庆市临江河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6—2019年)》,并按照年度计划推进实施。三是签订临江河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健全了区级强相关部门联席机制,并切实强化临江河日常巡查、重点企业监管、河道清漂等工作。四是建成板桥社区和桥平社区污水处理站,并完成黄岩石老垃圾场封场工作。五是定期开展断面水环境监测,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并研判成因,适时调整完善整治方案。目前已完成《重庆市临江河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7年度所有整治任务,并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和“河长制”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整治整改工作,切实保护好临江河,确保朱杨溪等各断面水质达标。

  (三)永川区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指挥部,由区委书记担任指挥长、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四大班子”分管或联系区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全面统筹推进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建立流域水环境监测监控预警机制,对每个河段出、入境断面水质开展每月一次定期监测,并进行公示。实施的“十个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完成城区截污392个点,城区河道清淤25080米,清漂525.76平方米,完成28家工业企业、134个畜禽养殖和141个水产养殖、2家屠宰场、74个农贸市场、23家污水处理厂、1214家餐饮企业、184家小作坊污水整治工作,建成关门山河湖连通工程、南瓜山水库主体工程。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已全面消除城区黑臭水体,临江河水质由劣V类提升到11月份的Ⅳ类水质。

  (四)梁平区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重庆市梁平区龙溪河流域水污染整治方案》(梁委办〔2017〕67号),推进老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建设,重点实施大河河、小沙河片区管网建设;实施龙溪河流域12个镇污水管网完善建设,新建管网34.2公里、疏通10.8公里、新建泵站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移交市环投公司实行三方运维,建成仁贤长龙、回龙杨柳2座污水处理站,推进云龙、礼让、仁贤污水处理厂技改;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40家;重点河段常态化清漂。2017年1—12月龙溪河普顺断面水质均值为III类,主要污染物指标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较2016年分别下降37.5%、33.2%、21.4%。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河长制,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在龙溪河及其支流设立14个水质考核断面,每月监测通报。三是出台《重庆市梁平区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管网运维主体责任,区财政每年按每公里3.5万元、每个泵站3万元标准安排运维资金。四是将龙溪河及其支流沿岸200米范围划定为禁养区。五是签订《龙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议》,加强流域协作,联动共治。

  八十一、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大磨加油站趸船封闭了卫生间,但浴室、厨房的污水未规范处理。红溪沟码头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三峡石油分公司九龙油库川渝三峡油3趸卫生间封闭不彻底。丰都县2艘餐饮船未按要求将餐饮污水转岸处理。忠县强安周家溪滚装码头排污管道不完善。

  牵头单位:万州区、丰都县、忠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万州区整改情况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将趸船拖移至长江万州航道处维修船厂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三峡石油分公司彻底封闭了川渝三峡油3趸厕所,在污水收集柜抽水管道接口处加装了污水抽取专用阀,并与万州区江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定期接收处置合同(每月8次)。已整改的2艘趸船通过万州区船检局检验,获得船检证书。区港航局举一反三,对辖区所有趸船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业主对趸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器或者生活污水收集柜,与资质回收单位签订污水回收处置协议,定期对储存的生活污水进行抽取,统一处置。印发《关于做好水运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的通知》(万州港航发〔2016〕102号)《万州区深入开展港口码头及趸船防污染工作方案》(万州港航发〔2017〕43号)等文件,将趸船防污染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二)丰都县整改情况

  印发《丰都县餐饮船舶污水转岸处理整改工作方案》,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强化涉水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督促餐饮船舶业主设置餐饮污水收集桶,并与第三方签订餐饮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协议,确保餐饮船舶餐饮污水转岸处理。进一步规范了餐饮船舶污染排放行为,配置完善了餐饮污水收集设施、签订了餐饮污水接收转运处置协议,实现了餐饮船舶餐饮污水转岸处理。进一步明确了辖区餐饮船舶防污染日常监督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健全完善了餐饮船舶防污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餐饮船舶垃圾、污水违规排放问题形成了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忠县整改情况

  完善排污管道,管道用砖砌筑包裹,防止车辆碰撞。修复生活污水处理站外墙,将渗漏部分做好防水,并用砌筑砖墙包裹,杜绝污水渗漏现象。已经完成强安周家溪滚码头排污管道整改工作,完成230米排污管道建设,并委托重庆九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现已实现达标排放。

  八十二、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5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28个久拖未验;重庆西彭工业园区38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10个久拖未验。重庆同兴工业园区79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11个久拖未验;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1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67个久拖未验。重庆武隆工业园区19个已建成投产项目中有12个久拖未验。

  牵头单位:万州区、九龙坡区、北碚区、璧山区、武隆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万州区整改情况

  28个久拖未验项目已完成验收22个,完成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及备案1个,拆除和搬迁3个,停产1个,只建成厂房未投入生产1个。

  (二)九龙坡区整改情况

  制定了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对西彭园区内项目进行清理排查,责令企业限期完善环保验收手续。成立“西彭园区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园区环保工作日常巡查工作;制定《西彭园区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试行)》,督促园区企业依法生产,合法排污。目前,10个企业已全部完善环保手续,其中7个项目于2016年年底前办理环保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重庆江达铝合金轮圈有限公司、重庆祥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现代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企业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环保验收手续。

  (三)北碚区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同兴工业园区久拖未验企业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对11家企业进行排查,加快并督促11家企业推进环保验收,目前,11家“久拖未验”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全面落实各街镇、园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的属地责任,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和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不定期组织开展环保抽查和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提高执法力度和密度,杜绝出现新的“久拖未验”问题。

  (四)璧山区整改情况

  制定《璧山区加快推进已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实施方案》(璧山环发〔2017〕97号),对67个项目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明确每个项目的整治要求及时限,向整改项目业主逐一发放整改问题清单及手续办理流程相关资料。目前,67个久拖未验项目中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13家停产、14家搬迁、3家关闭、29家取得排污许可证、8家已验收。同时,通过建立环保物联网事中事后巡查监管任务派发系统,有效解决了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及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问题。

  (五)武隆区整改情况

  在对久拖未验的12家企业进行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改。对已停产或停建企业,加强环境监管,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生产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12家久拖未验企业中,因市场原因停产停建8家,取得排污许可证2家,完成自主验收1家,停产待验收1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杜绝久拖未验现象的发生。

  八十三、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片区,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峰园,重庆空港工业园区唐家沱组团,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谷、金凤片区,重庆江津工业园区珞璜工业园,重庆合川工业园区渭沱组团,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荣隆工业园区,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高安组团,丰都工业园玉溪组团,黔江冯家组团,武隆工业园区等组团(片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启动或未建成。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工业园区德感园区、酉阳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和永川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未开工建设。(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单位:万州区、黔江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渝北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荣昌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酉阳县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万州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万州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概算总投资1.94亿元,总库容986万立方米。其中,灰渣场库容934万立方米,处理规模为68万吨/年,服务年限14年;Ⅱ类处置场库容52万立方米,处理规模3万吨/年,服务年限27年。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两部分,其中,主体工程有拦渣坝、场地平整及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防洪与排洪系统;辅助工程有场区内道路、环境监测系统、供水系统、绿化工程、电力工程及通讯工程。目前,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预算编审和施工招投标文件编制等已完成,正在开展施工招投标文件的审查。万州经开区已将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纳入2018年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18年3月31日前开工建设。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统筹考虑建、构筑物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在万州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未建成前,万州经开区已与神华公司签订备忘录,将神华公司固废集中处理场作为万州经开区固废集中处理设施第一期工程,用于堆存万州经开区一般工业固废。

  (二)黔江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责成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区经信委、黔江三峰公司作为配合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8年全面完成建设。目前,完成截洪沟场区以下耕植土清理及外运19500m3,占总量的80%;库底分层回填碾压32800m3,占总量的39.3%;截洪沟砌筑600m,占总量的41.7%;完成库底淤泥挖运23780m3,完成总量100%;完成截洪沟场平土石方挖运30858m3,占总量的55%;完成截洪沟F—H滑坡段土石方外运82552.99m3,占总量的100%;道路喷锚5000m2,占总量的50%;垃圾坝、截污坝、调节池清淤36811.2m3。

  (三)南岸区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规模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主干管11.6公里,厂外泵站2座,采用A2/O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一次性征地119亩(近期占地76.8亩),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9303万元。目前,已协调解决了建设用地、地下燃气管道迁改、污水管道改线、船艇支队临时用地等问题,东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主体工程已完工。

  (四)九龙坡区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含谷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经过高开投集团紧密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并与设计单位多方协调,压缩工期,于2017年6月1日确定设计方案,8月1日完成EPC招标工作,8月15日完成监理单位招标工作,8月25日完成跟踪审计招标工作,9月3日完成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自8月15日进场后紧锣密鼓开展建设,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5+2”、“白加黑”攻坚模式,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二是金凤园区工业污水处理站于2017年2月启动建设,已于9月投入试运行。三是园区已基本建成雨、污管网系统,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园区范围内70余公里雨、污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全面落实“河长制”并编制相关实施方案,对莲花滩河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目前,含谷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金凤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均处于试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五)渝北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由渝北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创新经济走廊公司配合,积极协调市城管委加快启动石坪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9日开工。项目建设土地具备交付条件,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电已就绪。

  (六)江津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一是珞璜工业园集中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6月完成方案设计及报批工作,2017年9月完成地勘及初步设计,2017年10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7年11月完成预算编制,预计2018年1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建设,2018年9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二是德感园区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已委托相关科研机构重新开展论证并编制《江津区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论证报告》。待通过评审论证后,将按照论证结果实施。

  (七)永川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总投资为7000万元,现已投入3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1.85亩,其中填埋区105亩,其他区域26.85亩,地库和边坡采用人工防渗结构,建设3座拦渣坝,设计有效容积约83.0万平方米,服务年限8年。该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3日完成环评审批。目前,工程已完成坝底清淤,坝体已修建1/3,正在推进污水管道及清水管道安装,已完成总工程量50%。

  (八)合川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投入资金8232余万元,加强了渭沱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场地开挖和平场工程,正按时序节点持续推进,计划2018年1月进行主体工程施工,4月进行安装工程施工,9月完成调试运行,2018年年底全面建成。目前,渭沱组团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场地开挖和平场工程,完成了2017年度阶段性目标任务。

  (九)荣昌区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荣隆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工程规模近期7500方/日,远期15000方/日。目前,该工程已经完成项目综合验收,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即时交付使用。

  (十)武隆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一是加快白马、长坝组团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18年建成主体工程。目前,白马、长坝组团正在实施CASS池底板浇筑、调节池第二结构、管理房基础部分施工,同时开展厂外管网建设工作。二是鸭江组团除灵烽纸业(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外,无其他工业企业入驻,暂未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根据鸭江组团招商引资情况,适时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十一)垫江县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垫江工业园区澄溪组团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19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3500方/天,2017年11月15日开工,拟于2018年2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垫江工业园区高安组团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6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3000方/天,2017年12月6日开工,拟于2018年3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十二)丰都县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丰都工业园区玉溪组团规划用地面积为5平方公里,主要规划发展林浆纤一体化及相关产品制造业,原为落户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新加坡金鹰集团2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征地3662亩,取得土地批复2253亩,玉溪工业组团规划建设一厂一园,园区内配套专业污水处理厂。由于国际市场原因,新加坡金鹰集团放弃投资,并与丰都县解除合作协议,且重庆市有关政策和产业定位有所调整,该园区一直无工业企业入驻,园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无法开工建设。丰都县已将工业园区玉溪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待企业入驻时即刻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十三)酉阳县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一是经专家论证,投入资金920万元,完成酉阳工业园区小坝组团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引水管网建设。二是投入资金6378万元,完成龙潭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三是投入资金3289万元,完成麻旺组团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四是已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完成《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方案》,计划2018年6月动工,2018年底建成投用。目前,已实现酉阳工业园区小坝组团、龙潭组团、麻旺组团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八十四、万州区、涪陵区、北碚区、丰都县纳入《重庆市“十三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单位:万州区、涪陵区、北碚区、丰都县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万州区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区三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进度,申明坝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高密度沉淀池现已完成桩基础,即将进入主体施工阶段,设备已陆续进场,预计2018年1月底完成工程提标投入使用;明镜滩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接触消毒池、滤布滤池土建工程已完成95%,管道安装已完成85%,设备已陆续开始进场,预计2018年1月底完成工程提标投入使用;沱口污水处理厂完成高效沉淀池筏板基础钢筋验收,混凝土浇筑,正在进行池体钢筋绑扎及模板安装,设备已陆续开始进场,预计2018年1月底完成工程提标投入使用。二是在加快城区三个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进度的同时,全面开展管理提标工作。2017年6月25日完成编制“一厂一策”《一级A标试运行调试方案》,并逐步开展调试。完成申明坝、明镜滩、沱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区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标排放。

  (二)涪陵区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017年3月22日完成施工招标文件编制,4月22日获市发展改革委批复,5月26日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6月21日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月29日施工招标文件挂网,9月初进场施工,目前提标改造工作已完成,二期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全面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在保障施工安全,质量达标的基础上,督促建设单位加快设施设备的安装进度,确保2018年顺利完成涪陵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作并投入运行。

  (三)北碚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北碚整改办发〔2017〕4号),细化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街镇的工作责任。金刀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地勘、可研报告编制、立项等工作,即将进行招标挂网。静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地勘,现正在编制可研报告。将继续加强对静观、金刀峡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提标改造前、中、后均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四)丰都县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丰都县加强与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密切合作,着力推进庙嘴、北岸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是建立北岸城区、庙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绿色通道”,为限时完成工程建设提供保障。二是建立信息互通联络机制,落实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进度及时划拨,构建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北岸城区、庙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顺利,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于2017年12月20日前全部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并交付丰都县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三峡水务丰都排水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八十五、督察组督察期间对涪陵区5家榨菜生产企业、丰都县1家榨菜生产企业的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5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

  牵头单位:涪陵区、丰都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涪陵区整改情况

  督促6家榨菜生产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分别与南京绿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签订技改合同,通过增加深度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6家企业榨菜废水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均已完成。

  (二)丰都县整改情况

  一是购买检测仪器,加强对氨氮、COD、总磷、PH等指标监测分析。二是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新增盐水收集装置6个,日均新增收集散漏榨菜盐水0.8吨,减排盐水0.8吨。三是开展减磷除磷处理,从2016年11月中旬起不再添加药剂过磷酸钙,并新增对总磷指标进行除磷处理的试运行工作,减少总磷排放。丰都三和实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已达到环保标准。

  八十六、渝中、沙坪坝、两江新区2013年至2015年NO2浓度指标逐年上升。(整改时限:2017—2020年底)

  牵头单位:渝中区、沙坪坝区、两江新区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渝中区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印发《渝中区冬春季蓝天行动百日攻坚工作方案》(渝中府办〔2017〕5号)、《渝中区2017年夏季臭氧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中府办〔2017〕96号)并严格落实,充分调动区级部门、街道力量,全力遏制NO2污染加重趋势。二是制定并落实《黄标车、老旧车“除垢”行动方案》《关于开展交通污染集中整治的通知》,2017年以来完成尾气路检1万辆,督促排放超标车辆开展尾气达标治理;近五年来累计淘汰黄标车4000辆。三是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四是累计完成了朝天门八码头等4处码头和6艘船舶岸电设施改造。截至2017年12月21日,渝中区N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7%。

  (二)沙坪坝区整改情况

  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一是抓好交通污染综合防治,投入300万元开展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制定交通执法监管专项方案,开展限行执法专项行动;投入10万元,完成机动车路检1万辆;印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建立在用机械台账并加强监管;严格机动车排气检验检测机构、油气回收装置及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二是深化工业燃煤整治,严格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督促重庆永荣青鹏水泥有限公司引进脱硫脱硝设施,目前,已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三是开展生活能源改造,对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90余户贫困居民共补贴200万元,实施天然气入户。NO2年均浓度值得到有效控制并有所下降,从2015年的43(μg/m3)下降至2017年(截至12月20日)的41(μg/m3)。

  (三)两江新区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印发《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两江蓝文〔2017〕7号),提高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至2015年的90%;发布《关于两江新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渝两江管发〔2017〕111号),截至2017年12月20日,渝北区(含两江新区)共淘汰黄标车1154辆,全面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二是加大对辖区内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审。三是查处货车闯禁违法行为21858起、机动车黑烟车2131起、遗洒飘散载运物870起、黄标车闯禁103起。四是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运行情况70余次,确保油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五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质量50批次,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渝两江管发〔2017〕110号),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两江新区核心区(8个街道范围)区域使用。六是开展“停车熄火·共享蓝天”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万份,引导市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2016年NO2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4%,2017年因NO2超标造成的污染天数仅为1天,比2016年减少8天。在编制《两江新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中,将针对性提出NO2管控措施,确保NO2浓度逐年得到控制。

  八十七、大渡口区丰收坝水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伏牛溪油库码头及其工作趸船等。

  牵头单位:大渡口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制发《责令关闭决定书》(大渡口府决〔2017〕1号),责令中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前关闭在长江丰收坝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伏牛溪油库趸船码头。二是制定《伏牛溪油库趸船码头关闭搬迁及丰收坝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大渡口府办发〔2017〕111号),细化22项工作措施,明确牵头区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开展督查,确保整改措施按时推进。三是2017年10月28日伏牛溪油库趸船码头下移出长江丰收坝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并完成定位。将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管理,压实区级部门、属地镇的工作责任,严厉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的各类违法行为。

  八十八、九龙坡区和尚山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存在重庆建设港务有限公司建设码头项目。

  牵头单位:九龙坡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制定《九龙坡区长江和尚山水厂水源保护“一源一策”实施方案》,2017年10月31日,黄沙溪水厂取水口由市水务资产公司实施关停,并通过现有连接管网从江南水厂、和尚山水厂调水至黄沙溪水厂,转供黄沙溪水厂原服务范围。为确保黄沙溪水厂取水口永久性关停,市水务资产公司组织实施黄沙溪水厂关停配套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新建一条和尚山水厂至黄沙溪水厂转供水管廊。转供水管廊工程按照“抢险救灾”方式组织实施,于2017年11月10日正式进场施工,预计2018年6月底完工。已关停黄沙溪水厂取水口,彻底解决黄沙溪水厂的水源污染隐患问题。

  八十九、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10年10月,重庆市高新区管委会重新组建,新规划包含东部石桥铺、二郎片区和西部金凤、含谷、白市驿组团。2010年10月至今,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石桥铺、二郎、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等规划环评超期的组团或区块也未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督察进驻之后,金凤电子信息产业园南部拓展区和西部涉农物流园的规划环评文件才获得批复。

  牵头单位:九龙坡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成立由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建设管理局、高开投集团、金凤公司、西部物流公司及相关镇街组成的“高新区规划环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分三阶段实施规划环评文本编制。2017年12月15日,报告书编制完成送审稿,已报送国家环保部审批。

  九十、重庆市高新区部分组团或区块投诉比较集中,进驻以来督察组收到高新区区域内各类环境投诉44件,其中涉及工业企业生产臭气扰民和废水污染来信来电投诉19件。

  牵头单位:九龙坡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网格化管理,对高新区范围内被投诉企业(含关闭搬迁及完成整治企业)纳入重点巡查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和台账,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新增污染企业。对擅自引入污染企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持源头控制,逐步调整产业结构,稳步推进高新区二郎片区等区域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督促餐饮油烟等非工业投诉案件加快整改,督促镇街落实巡查制度,严防反弹;督促重庆星河卫浴洁具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关闭、搬迁;督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方门业公司等15家企业完成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相关手续;督促稳定达标排放的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完成废气深度治理;督促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庆世纪精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对废气设施的专家论证及整改工作。

  九十一、北碚区蔡家污水处理厂2013年建成,设计处理能力4万吨/日,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直到2016年10月才投入运行。目前,该污水处理厂每天处理水量仅1万余吨。

  牵头单位:北碚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多次专题研究,累计投入约8000万元,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完成蔡家组团二、三级管网、中央森林公园北侧、同兴工业园区A区、212国道4条共13.064km污水管网建设,实现蔡家组团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完成施家梁镇一体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和4km污水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北碚区蔡家污水处理厂保持正常运行,每天处理水量已增加到2万余吨。完成山王溪庆铃铸造厂到入嘉陵江口河段、马河溪蔡家中央广场到入嘉陵江口河段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现已消除黑臭,山王溪、马河溪公众满意率分别达99%、98%。将继续实施翡翠湖底部淤泥清理等治理工作,实现长治久清。

  九十二、北碚区柳荫、三圣、歇马、澄江、金刀峡、静观等6个街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共计1.1万吨,实际日处理量约0.62万吨,污水收集率介于50—70%之间。施家梁镇尚未建设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整改时限:2017—2020年底)

  牵头单位:北碚区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制定细化整改方案,对全区镇级污水管网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和分工,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镇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镇级污水管网建设工作。2017年计划完成5.04公里镇级缺失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实际完成10.53公里,超额完成5.49公里。其中三圣镇(1.03公里)、柳荫镇(0.3公里)、澄江镇(0.3公里)、静观镇(2.0公里)、金刀峡镇(0.8公里)和歇马镇(6.1公里)的缺失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均已完成。下一步,将根据三圣镇、金刀峡镇、静观镇、澄江镇和柳荫镇二期污水管网建设的方案设计和各镇实际需求,继续统筹协调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九十三、北碚污水处理厂自2014年起超负荷运行,至今尚未完成扩容改造,导致2016年1至11月污水超越排放多次,2016年3月因超越排放引发下游饮用水取水点氨氮超标和群众投诉。(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

  牵头单位:北碚区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加大督促力度,控制好工程进度,对工程的进度进行严格打表,对标对表,对进展缓慢的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北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目前运行稳定,无超标排放现象。长滩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进场施工,预计2018年6月完工。北碚污水处理厂、长滩污水处理厂工程完工后,制定专项的长效管理机制和水质报告定期报送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检方式,实时监督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九十四、北碚区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6户,尚有62户未进入工业园区,其中部分企业因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造成污染扰民。(整改时限:2018年底)

  牵头单位:北碚区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规定,严格控制园区外新增工业企业,引导园区外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入园。一是进一步清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入园情况。经对62家未进入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尚未进入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28家,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制造。二是加大对28家企业入园宣传,强化日常监管,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防止污染扰民情况的发生。三是制定《剩余28家未进入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改方案》(北碚经信函〔2017〕97号),明确整改任务及整改时限,并逐步分批引导企业搬迁入园。目前,已有部分企业退出市场或搬入园区。四是着力解决重庆新兴齿轮公司废气、废水、噪声扰民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巡查,及时消除环境信访等不稳定因素。同时,引导公众参与,强化周边居民对该企业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九十五、北碚区、江津区、巫溪县没有备用水源。(整改时限:2017—2020年底)

  牵头单位:北碚区、江津区、巫溪县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北碚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北碚区2014年6月决定新建丰子岩水库作为城区后备水源,该水库总库容156万m3,通过输水管道接入北碚水厂,以满足北碚城区33万人10天应急供水。2014年,北碚区启动编制《丰子岩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目前,北碚区丰子岩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通过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批复,进入施工阶段,已到位资金3100万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000万元、市财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资金100万元,确保2020年前完成建设。

  (二)江津区整改情况

  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区政府确定了冒水洞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方案,解决江津区无备用水源问题,并印发《江津区城市备用水源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已完成冒水洞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并获得批复,总投资概算575.92万元。该项目预计2018年5月正式动工建设,11月底完工投入试运行,12月完成整改销号。同时,江津区已将“福寿岩大型水库”列入江津区远期城市后备水源建设,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预计到“十三五”末,江津区无城市后备水源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三)巫溪县整改情况

  已经完成整改。2017年12月,巫溪县凤凰水厂完成管道安装6800米,“双水源”连通工程全部完成,对整条管网开展试水、试压及管道清洗,进行试通水,达到城市供水水源环保督察整改目标,水厂、管道等各单项工程合同验收完成。巫溪县城供水“双水源”问题得到解决,双水源双水厂互通供水已正常运行,提高了县城供水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的能力,保障了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同时建立完善了应急水源及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九十六、江津区四面山市级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的房地产项目。2010年2月,泸州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验区内开发建设“大洪海上码头边贸小镇”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8065平方米,建筑面积9678平方米;2011年2月至2016年5月,江津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验区内开发建设“林溪长院”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15730平方米,建筑面积16935平方米,上述两个项目均属未批先建。

  牵头单位:江津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四面山管委会完善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并投资30万元,对污水设施进行了改造,确保达标排放。针对边贸小镇项目问题,按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了房屋大产权,区环保局对项目业主处罚1万元。针对林溪长院项目问题,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区环保局对项目业主处罚10万元,现该项目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规划建设许可、土地征收等手续。区编委完善了4个保护区管理机构及职能职责,区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办〔2017〕216号)。2017年,市财政投入资金100万元,区财政投入资金339.5万元,加强了保护区能力建设。区林业、环保、国土房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保护区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九十七、九曲河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污水管网不配套。两江新区果园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8月底投运,因配套污水管网不完善,目前进水量约0.7万吨,负荷仅23.3%。水土污水处理厂因污水管网不完善而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

  牵头单位:江北区、两江新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江北区整改情况

  石马河沿江截污干管缺失问题整改,主要采取完善三级管网、临时提排、就地处理等措施处理片区污水,并建立完善定期巡查等机制,以确保该片区无污水直排现象。一是建设宏盛路、大川至北滨路道路沿线三级管网约3公里,将大川滨水城等小区污水接入沿江干管输往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二是通过建设临时收集提排装置,将凤凰湾、山水丽都等小区污水接入沿江一级截污干管输往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三是其余小区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今年,市排水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启动了沿江截污干管建设工程,该工程已于今年8月中旬完成招投标,9月14日开工,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区级各职能部门也全力支持,加快工程推进速度,目前已完成管道安装2341米,完成投资约1200万元。通过多种控污措施,确保石马河片区生活污水不直排嘉陵江水环境。同时,编制《“十三五”排水管网专项规划》,系统梳理片区二三级污水管网与建成沿江截污干管衔接规划,大力推进石马河西片区污水管网建设。

  (二)两江新区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两江新区排水管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渝两江管办发〔2017〕72号),及时研究解决排水管网“规建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管网建设过程进度及质量管控工作,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管网建设进度。三是对已建成管网进行缺失管网、於堵破损管网的排查及整改,通过对现状管网的逐一摸底排查,完成了缺失管网建设,污水管网疏浚(清淤)、更换等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排水保障长效机制,包括排水问题处理机制,排水项目移交机制,排水接入口的审批、验收和处罚机制和排水系统定期疏浚及管护机制。五是加强九曲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建九曲河污水配套管网C线临时管道工程2.2公里,解决江与城片区污水直排问题。实施跳蹬河下游截污干管工程,新建管道4.2公里,解决康庄美地公租房片区污水直排问题。完成九曲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将出水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六是加强果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新增投用一批二三级污水管网约7公里,建成鱼嘴—复盛—郭家沱片区缺失污水管网约1.8公里,完成已有污水管网全面排查,完成已有污水管网的疏浚(清淤)、更换及企业排污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排水保障长效机制并正常运转。目前已建成二三级管网113公里,果园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从去年约0.7万吨/日提升至1.6万吨/日,排放污水做到应收尽收。七是加强水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建成投运二三级管网约143.4公里,在建45.5公里,完成截污干管9.5公里,水土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从去年约1.5万/日吨提升至2.4万吨/日,已达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80%,实现水土园区新建区企业和生活污水全收集。

  九十八、2015年6月,长寿区政府在未经环评的情况下,违规审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和八颗组团控制性详规。

  牵头单位:长寿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针对晏家和八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违规问题,废止原晏家和八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规划编报及其他工作中,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按规划环评要求,重新修编了《晏A控规》《晏BEFG控规》《晏D控规》《八颗控规》4个分区控规,于2017年6月22日取得了区政府批复。三是进一步健全经开区环境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督促指导入驻项目合理布局,投产企业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开区生态文明建设。

  九十九、长寿区乡镇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2015年的95.2%下降为2016年的85.7%。

  牵头单位:长寿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饮用水源地达标及规范化建设方案》(长环委办发〔2017〕30号),进一步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街镇针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专项单独水质达标方案,明确工程措施、整治目标、整治时间节点。二是制定《长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长环委办发〔2017〕58号),进一步对全区饮用水源地开展专项污染整治工作,督促街镇进一步修订完善不达标水源地整治方案,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在保证水源地尽快达标的同时确保长期稳中向好,杜绝重复不达标和新超标现象的出现。截至2017年12月底长寿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2016年的85.7%上升至91.2%,满足市下达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85%以上的考核要求。将按照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后续整治工作,确保水源地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同时加大对水源地的正向管理力度,加密监测水源地水质,加大街镇水源地管理的考核力度,确保水源地长期稳定达标。

  一百、长寿区禁养区内54家畜禽养殖场未按计划于2016年底前实施关闭搬迁,217家养殖场列为环境监管重点污染源,但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分别只有12.4%和10.4%,建有雨污分流和固液分离装置的养殖场只占37.8%和29.9%。

  牵头单位:长寿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畜禽养殖场准入机制、畜禽粪便收集收储机制、政策激励机制、街镇村日常巡查报告查处机制、联动执法机制、督查考核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长效制度。二是实行养殖污染分级分类管控,落实街镇养殖污染一周一巡逻、一月一检查、一季一汇报、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的长效监管制度,杜绝污染反弹。目前,54家中常年存栏量在20头生猪当量以下的12家养殖户已全面完成关闭搬迁;划分到适、限养区的30家养殖场已经全面完成整治,其中有3户整治不达标关停,剩余27户均取得环保或备案登记手续;停产转行的12家养殖场无恢复饲养情况。217家中在生产的74家养殖场中有2家属于征地拆迁对象,所属街镇政府已完成拆迁,其余72家已完成整改任务;已停产、关闭的143家养殖场无恢复饲养情形。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100%,雨污分流设施建有率和固液装置配置率分别达到100%。

  一百零一、南川工业园区龙岩、水江、南平、大观等组团已入驻企业102家,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均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南川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各组团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龙岩组团建成完工,排污管网贯通,进一步加强管道维护,在线设备安装调试,正在运行;水江组团建成完工,排污管网贯通,正在运行;南平组团建成完工,排污管网贯通,进一步加强管道维护,正在运行。正在逐项解决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污水处理厂正在完善在线监控设施设备。二是大观组团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建设,因暂无企业投产,还未投入运行,一旦有企业投产即投入运行。

  一百零二、重庆先锋氧化铝公司赤泥尾矿库于2011年未批先建,区安监局和区环保局对其监管不到位,导致该尾矿库长期违法使用,并存在渗漏问题。

  牵头单位:南川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重庆先锋氧化铝公司于2016年12月底已完成了吴家沟赤泥堆场渗漏污染整治,对该尾矿库完善了相关环保手续,并于2017年8月底前完成吴家沟赤泥堆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将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百零三、重庆市畜牧科学院2008年8月开始在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设南川分院,目前已建成实验办公楼、宿舍楼、牛羊舍、沼气工程、中华蜂博览园等人工设施,占地面积1.98万平方米,未办理林业、国土、环保等审批手续。神龙峡景区部分旅游设施位于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南川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对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在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设南川分院,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责令全部拆除违章建筑。对神龙峡景区部分旅游设施位于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除桥梁等关系民生的设施可予保留外,对景区其他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且与民生不相关的设施予以整改拆除。目前,重庆市畜牧科学院南川分院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并恢复植被。神龙峡景区已拆除两仪广场的围墙、栈道入口处门头、花间亭、连理桥、漂流上站休息亭、救生衣存放处、云天阁前吊索、比翼桥、500平方米钢架棚、半边街及商铺、龙憩苑酒店、滑索设备等并已进行生态恢复;漂流上站原休息廊道、漂流售票房已调整为森林防火、防洪应急物资储存仓库。

  一百零四、铜梁区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西泉分公司白泥渣场渗漏液未规范处理。

  牵头单位:铜梁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制定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西泉分公司白泥渣场渗漏液处理工程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投资300万元,于2017年3月建成白泥渣场渗漏液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白泥渣场渗漏液经处理后已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并已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督促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西泉分公司继续加强渗漏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确保渗漏液不外排。

  一百零五、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北渡组团规划修编后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已获得綦江区政府批复。

  牵头单位:綦江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綦江工业园区按照规划环评编制成果要求,完成了桥河、北渡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桥河、北渡环境影响监测报告,綦江河底泥监测报告,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调查等资料。桥河、北渡组团规划环评均于2017年11月2日进行了专家技术审查,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均已按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并已报送市环保局审批。

  一百零六、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较低,运行三年未产生污泥。重庆奉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无运营单位管理,至今未投入运行。重庆巫溪工业园区尖山组团污水处理厂一直未运行。铜梁工业园区东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出水悬浮物超标,在线监测数据大量缺失。

  牵头单位:綦江区、铜梁区、奉节县、巫溪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綦江区整改情况

  制定《重庆綦江工业园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根据规划建设时序完善管网,完成西齿大道、綦四路管网建设。加强已建管网的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对局部堵塞的管网进行疏通维护,对损坏管网及时维修。已完成整改雨污管网项目7个,总投资约230万元,整改维修管网约1615米。开展企业排污管网接入检查,完成检查81家。规范运行及时脱泥,优化运行方案,加强在线监测,认真分析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污水处理厂每月定期脱泥。同时与固废处理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协议,定期规范运送污泥,规范处理。目前,进水浓度和污泥干化趋于正常,进水COD从96.4mg/L上升到197mg/L,已收集脱泥50.21吨,按规范运送至南新固废公司处理。

  (二)铜梁区整改情况

  一是区环保局对其超标超证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以罚款4万元。二是认真分析超标原因,2017年1月起,该企业采取了调解流量和增加活性淤泥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投资40万元增设了30立方米污泥浓缩罐和100平方米污泥压滤机,确保废水稳定达标。三是对在线监测设施数采仪进行维修,进行现场比对监测,在线监测系统已运行正常,2017年10月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验收,现该厂污染源监测数据已与环保部、市环保局、区环保局实现3级联网运行。经铜梁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厂总排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其外排废水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区环保局将铜梁区新东城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现场监察,每季度至少一次采样监测,并随时监控其在线监测系统,一旦发现违法超标排污或以任何方式不正常运行污染设施,从严处罚,督促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奉节县整改情况

  2016年9月启动管网建设,2017年9月完成验收,并完成了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的连接工作。2017年10月18日,移交营运管理,并进一步对主干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疏通。2017年12月,奉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工作。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全面正常运行,确保出水达标排放。截至2017年12月25日,奉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已正常运行61天,处理污水约1200立方米/天。

  (四)巫溪县整改情况

  建立污水处理厂日常运维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定期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在园区有污水产生的情况下正常运行。共投入资金54.5万元,对尖山组团污水处理厂原有设施进行检测和防渗漏测试,更换了损毁设备,修复了处理池,完成了防水渗漏整改工程建设。尖山组团污水处理厂现已能够正常运行。

  一百零七、丰都县委、县政府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龙河东区污水过江管网主体工程建设,但截至2016年11月底,工程总体进度仅26%。

  牵头单位:丰都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目前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正在加紧推进后续工作,完成工程投资总额2678万元。为解决施工期间龙河新城污水问题,铺设从龙河新城至庙咀污水处理厂的DN159临时管道,水泵采用一用一备,确保龙河新城污水临时接入庙咀污水处理厂。

  一百零八、丰都县北岸污水处理厂因处理垃圾渗滤液导致生化系统不稳定,运行情况不佳,出水时有超标。

  牵头单位:丰都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工艺调整,增加曝气量及调整污泥回流比、增大脱泥以保证中毒污泥的及时排除等措施,尽量减小长期高浓度废水的进入对生化系统的冲击,维持系统稳定,保证各项指标的去除率。二是督促洁丽公司垃圾渗滤液立即停止排放,北岸污水处理厂及时调整运行工艺,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尤其是强化北岸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北岸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水质达标排放,再未发生超标排放事故。

  一百零九、丰都县将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和适养区、限养区整治任务完成时限确定为2019年底,放松目标要求,养殖总量超负荷,布局不合理。据《丰都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畜禽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该县2016年工作目标为存栏210万头生猪当量,而据《丰都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县最大常年存栏总量控制指标为201.7万头生猪当量。该县65%以上养殖量分布在长江和渠溪河流域沿线,30个镇(乡、街道)中,14个现有养殖总量已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丰都县冉华生养牛场、余中荣养牛场、谭罗蛋鸡养殖场、江哥蛋鸡养殖场等4家养殖场为2015年1月1日后新建,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牵头单位:丰都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印发《丰都县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方案》(丰畜污防发〔2016〕2号),把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时间由2019年底完成调整为2017年底完成。二是印发《关于关闭孙国荣养殖场等14家畜禽场的公告》(丰都府告〔2017〕6号)、《关于印发2017年丰都县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63号),明确在2017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三是下达资金111万元,用于全县禁养殖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四是调整《丰都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对全县及14个现有养殖总量已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乡镇(街道)的发展目标作了重新调整,将目标调整到了环境容量承载范围之内,并对《丰都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按照规划环评的评价建议对《丰都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进行了修改。五是严格控制龙河、碧溪河、渠溪河流域和14个养殖总量超标的乡镇(街道)的畜禽养殖规模,按照“只减不增”原则,采取“减少散户,扶持大户”及限量、停养、关闭、搬迁等综合措施实行减量饲养,控制养殖规模,降低畜禽养殖数量;对已超过环境承载力,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在水体达标前,原则上不得新增废水排入项目,不再审批规模养殖场。同时,鼓励总量超标区域内有条件的农户异地搬迁到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六是对查出的未办理环评手续的4家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查处,行政处罚已履行到位。县环保局与畜牧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并会同高家镇、龙河镇对辖区内的4家养殖场进行逐一检查,督促养殖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环保手续,并规范配套环保治理设施。截至2017年10月,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全面完成。建立了县、乡(街道)两级日常监管制度,防止禁养区养殖场反弹;建立了多部门共同选址和联合审批制度,禁养区不再审批和新建养殖场,适养区必须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环保达标”等要求审批。《丰都县畜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完成优化调整,全县养殖总量和区域养殖量的发展目标都控制在85%,即生态环境容量黄线标准之内。

  一百一十、奉节县天坑地缝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展旅游活动。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未按《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编制和报批旅游发展方案。2012年,奉节县名胜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了2处旅游接待中心,占地面积分别为3.3亩和5亩。此外,徐家湾高山生态搬迁集中安置点等也位于保护区范围内。

  牵头单位:奉节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现已完成天坑地缝生态旅游发展方案编制。目前,天坑地缝接待中心已完成拆除,正在积极开展拆除点复绿工作,努力恢复生态环境原貌。完成《徐家湾高山生态搬迁集中安置点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及复核工作,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了信息公示。成立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巡查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违建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百一十一、秀山县18家电解锰企业锰渣场均无防渗系统,总体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时限:2017—2020年底)

  牵头单位:秀山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制定《“十三五”秀山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秀山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秀山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方案》,因地制宜推进电解锰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一是巡检拦渣坝20座,清理、完善截洪沟渠20余公里,完善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14套,确保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二是总投资6900余万元对遗留渣场中风险较大的3家企业实施有效整治。三是投资2800余万元实施锰渣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采用新工艺对电解锰渣实施改良,锰渣回收利用生产能力可达15万吨/年。四是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投资40余万元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器。2017年以来,电解锰渣场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无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一百一十二、彭水县茂云山、七跃山自然保护区内共设置探矿权6宗,取得采矿权的非煤矿山18座、煤矿7座,其中:核心区6座、缓冲区4座、实验区15座。2013年11月确定保护区边界后,彭水县国土局再次续签出让了8座矿山采矿权。2015年9月,彭水县林业局批准了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的彭水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林地使用许可。截至督察时,彭水县虽然制定了涉保护区矿权退出方案,但部分的退出时间为最近一次采矿权出让合同终止时间,最迟至2032年10月,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差别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904号)的要求。(整改时限:2017—2020年)

  牵头单位:彭水县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全面查清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情况并提出采矿权分类处置方案。二是针对清查出的32宗采(探)矿权,实行分类处置,对没有环评报告的矿山,一律关闭退出;与自然保护区大部分重叠或全部重叠的矿山,限期关闭退出,最迟时限不得超过2020年。目前32宗采(探)矿权中已退出自然保护区17宗,退出率达到53%。另有5宗采(探)矿权通过自然保护区调整及其缩减面积退出自然保护区,待上述5宗采(探)矿权依法办结后,退出率可达到69%。

  一百一十三、自然保护区内的彭水鹿井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弘裕水泥砖厂等项目未在彭水县排查清单内,排查工作不深入、不全面。彭水县摩围山旅游度假区规划未编制规划环评,规划的部分项目位于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重庆福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彭水县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其建设的阿依河—黄家公路、龙虎水库、野鹅池水库、彭水—丰都公路等4个项目涉及保护区范围,均为未批先建,其中3个为新《环保法》施行后开工建设。彭水中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彭水县政府直属的另一家国有企业,其建设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中心等8个旅游项目涉及保护区范围,均为未批先建,其中7个为新《环保法》施行后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彭水县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彻底清理到位,多次对七跃山、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及长溪河市级鱼类自然保护区开展清理工作。二是行政处罚到位,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21个项目,共处罚金约1278.16万元。三是手续完善到位,根据市政府《关于重庆彭水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的批复》(渝府〔2017〕14号),迅即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完成摩围山旅游度假区等11个项目环保审批,1个项目待评审,1个项目责令停工。四是进一步细化《彭水自治县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办法》,防止新的违规建设行为发生。

  一百一十四、《万盛经开区平山、南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后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已获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批复。

  牵头单位:万盛经开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万盛经开区平山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7年12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已按程序报送市环保局审批。

  一百一十五、万盛经开区南桐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丛林、金桥、石林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的二三级管网均有不同程度缺失,导致实际处理水量和进水浓度均偏低,实际处理水量不足设计的30%。

  牵头单位:万盛经开区

  整改完成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投入5421万元,建成南桐污水处理厂(一期)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目前正在开展进水调试运行。南桐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主要服务约8万人,污水处理能力为0.5万吨/天,有效解决南桐片区污水直排问题,改善孝子河温塘出境断面水质。二是全力实施石林镇、丛林镇、金桥镇二三级污水管建设工程,截至2017年11月底,分别建成管网850米、1400米、1200米,同时,丛林镇建成提升泵站,将新建管网内污水提升至污水主干管,有效提升了3个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将加大对各镇的污水管网管理和维护监督,保障管网正常发挥污水收集作用,进一步提高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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