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932号(资源环境类295号)提案答复的函
焦念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洋碳汇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海洋负排放国际标准支撑的碳核算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海洋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双碳”目标中的重要积极作用。近年来,我部先后编制出台《“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山东、海南、福建、广东等省份推动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与监测监管。同时,我们按照《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和《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在盘锦、南通、东营、青岛等9个沿海城市试点开展滨海盐沼、红树林、海草床等碳储量和碳通量监测评估,并积累了十余年的滨海盐沼碳汇监测数据,为海洋碳汇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支撑。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作为自然资源领域推动“两山”转化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支持“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ISO/TC8/WG5工作组工作。
二、关于建议加快海洋负排放碳交易试点和市场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为鼓励引导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我国推动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并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构建了基础制度框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了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工作流程和市场参与主体各方权责,制定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规则、注册登记规则、交易结算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向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全流程、全要素的规范指引。二是明确了市场优先支持领域。以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择社会期待高、减排机理清晰、数据质量有保障、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实现有效监管的领域起步,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低浓度煤矿瓦斯回收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等6项方法学,通过市场机制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领域发展。三是设立基础设施和机构。组织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并上线运行,批准首批5家审定与核查机构,完成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核查员注册,涵盖审定与核查、注册登记、交易等全链条流程基本构建完成。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2025年3月6日,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约219.4万吨,累计成交额1.8亿元,最高碳价超过100元/吨。
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可交易的碳汇必须是基于人为活动产生的,且需要符合额外性、真实性、唯一性等技术要求,不是所有碳汇都能用于交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要求,我部正在积极推进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统一管理规则、交易场所和监管机制。海洋碳汇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下的一种项目类型,符合条件的海洋碳汇类项目可以直接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获得减排量收益,地方无需单独建设海洋负排放交易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继续加强蓝碳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与监测监管,完善海洋碳汇监测体系,建立蓝碳生态系统动态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对海洋碳汇项目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具体项目类型和可行路径进行深入研究,逐步扩大市场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