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744号(经济发展类477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握欧盟开启‘碳关税’征收过渡窗口期 护航我国企业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系统完善政府层面应对“碳关税”的对企服务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CBAM)本质上是一种单边贸易措施,强制各国气候政策向欧盟看齐,对现行国际气候治理制度和规则构成严峻挑战。2024年6月,在第五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期间,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会见欧盟委员会环境、海洋与渔业事务委员辛克维丘斯和气候行动委员胡克斯特拉,就CBAM等同欧方进行了面对面交涉和沟通,强调欧盟以单边方式推进碳边境调节机制,不符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要求,希望欧方优化调整政策设计,共同推动实现《巴黎协定》目标。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跟踪欧盟CBAM最新政策动向,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就应对气候变化与各相关方加强沟通,采取与多边规则要求相一致的碳减排措施,避免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切实维护好我国企业正当权益。
二、关于尽快落实产业链碳排放核算及减排工作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产业链碳排放核算及减排相关工作。一是推动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制定。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依托全国碳排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48),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推动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研制,发布钢铁生产企业、水运企业、陆上交通运输企业等十余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国家标准。二是加快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牵头各部门积极推进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因子研究等工作。指导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作为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的重要依据,填补了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空白;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并指导相关单位编制发布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填补了国内因子数据空白。组织开展基础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等通用因子以及外贸产品等终端消费品因子研制,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助力摸清产品“碳家底”。三是上线运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牵头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一版,并于2025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社会各界可登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网站,查询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并参考使用。针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电力排放因子,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建立定期发布机制,组织计算2021年和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并对社会公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将加快完善工作体系,健全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发布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稳步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持续更新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煤油气等其他基础能源和交通等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研究和试算工作,支撑企业核算具体产品碳足迹;不断丰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持续提升因子本地化水平,研究制定并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三、关于推进绿色能源发展及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持续推进绿色能源发展及应用。一是完善政策制度。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街接,提出加强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提高绿证的国际影响力。二是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截至2025年6月30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为219.38万吨,成交额为1.85亿元。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低浓度煤矿瓦斯回收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等6项方法学,支持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领域发展,切实鼓励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场支持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参与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