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秦岭生态保护驶入快车道,亟需法治保障的提案”,由我部和国家林草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具有调节气候、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强机制、提质量、促法治,不断推动提升秦岭地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一、关于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
2023年,我部牵头组织陕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六省一市共同建立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以下简称“秦岭机制”)。指导签署《加强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备忘录》,建立轮值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第一届轮值联席会、中期调度会等重要会议。成立专家委员会,凝练科技需求,为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提供科技支撑。2024年、2025年分别印发生态保护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实现秦岭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推进秦岭生态状况调查评估,进一步摸清生态状况本底及变化趋势,精准发现存在问题。“秦岭机制”运行两年以来,秦岭地区生态保护的总体目标更加明确,监督机制及流程更加完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见效,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秦岭机制”,系统谋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指导推进轮值联席会议;优化常态化遥感监测业务流程,持续开展生态破坏问题遥感监测,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深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研究。
二、关于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配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指导推进秦岭地区相关省市14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实施,联合财政部指导完成“十三五”山水工程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推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深化生态产品基础信息、价值评价及结果应用研究,配合国家林草局进一步厘清生态产品概念范畴,制定印发《生态产品目录(2024年版)》,指导各地探索开展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评价。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各地依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和模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指导推动秦岭地区山水工程实施,开展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做好“十五五”山水工程申报工作;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继续支持包括秦岭地区在内的各地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围绕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等方面探索创新,探索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评价结果应用。
三、关于秦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法治保障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组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于2025年4月通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并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百八十一条规定“国家加强秦岭地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巩固提升秦岭在气候调节、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生态功能”,从全国立法层面加强秦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法治保障。
我们赞同委员提出的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法治化轨道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进一步完善秦岭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相关制度。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