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国家质量标准减少石油焦污染的提案”,由我部与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加强高硫石油焦监管,减少石油焦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对于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相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高硫石油焦作为工业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石油焦相关政策要求
研究制定《高污染燃料目录》,将石油焦列为高污染燃料,推动各地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在禁燃区内燃用石油焦。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应从源头削减石油焦的使用量。
二、强化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行动
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要求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工业炉窑禁止掺烧硫含量大于3%的高硫石油焦。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此类高硫石油焦,推动工业炉窑装备与污染治理水平提升。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动工业领域石油焦清洁替代。针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提出加快实施天然气、电力、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工程,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落地。建立政策配套激励机制,对符合国家清洁能源替代技术规范、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三、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将地方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违法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问题突出的予以公开曝光,压实地方责任。将生产和使用石油焦的企业作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的检查重点。“十四五”以来,累计检查相关企业200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525个。其中,超标排污、偷排偷放、不正常运作污染防治设施等突出环境问题54个。针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拉条挂账”,交办地方依法查处和整改。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持续发挥污染物自动监控远程监管优势,建立排放超标、异常波动、虚假标记等异常线索识别规则,实时预警提醒异常排放的工业企业,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实,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达标排放。二是组织开展针对性核查,通过排污许可证数据库识别使用石油焦作为燃料的工业企业,调度地方开展现场核查和排放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近期,将组织开展针对第一批55家企业的核查。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强制性石油焦质量标准,为依法管理提供标准依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