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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456号(农业水利类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10-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10-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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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中小规模养殖,促进乡村振兴建议的提案”,由我部与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联合有关部门统筹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联合相关部门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一、相关工作进展

  一是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全国畜牧大县依法印发和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引导优化养殖业布局,促进种养循环,持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配合农业农村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科学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规范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防止污染环境。联合农业农村部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总结推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典型案例,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与农民增收。

  二是探索畜禽养殖行业排污权交易。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排污权交易的初始确权、有偿使用、交易等环节进行规范,初步建立排污权交易政策框架。我部多次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和推动地方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4年6月,全国共28个省份不同程度参与排污权交易工作。其中,针对农业污染源排污权交易,在符合关于“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规定的基础上,鼓励对畜禽养殖类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展行业内的排污权交易,强化相关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监测计量能力水平,确保核算减排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联合相关部门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是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继续运用遥感等手段发现和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推动散养密集区因地制宜建立畜禽粪污收运利用系统。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规范和完善关键环节机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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