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德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香港打造成亚洲自愿性碳交易市场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香港建立碳交易中心
《巴黎协定》专门设立第六条碳市场机制(以下简称第六条机制),为各国探索减排路径、实现低成本履约提供了重要途径。经过多年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会议(COP29)通过第六条机制运行细则,为跨境碳交易活动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也为形成联合国层面认可的碳信用指标奠定基础,这标志着第六条机制进入实施阶段,各国可基于自愿原则参与第六条机制下的跨境碳交易,对促进各国利用市场机制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碳市场建设,将市场机制作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2021年7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4年1月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共同构成我国完整的碳市场体系。强制碳市场方面,我国颁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全国6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有效管控。截至2025年6月底,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459.29亿元,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自愿碳市场方面,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6项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利用、节能增效等领域项目发展。截至6月底,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量为219.38万吨,成交额为1.85亿元,切实鼓励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在国内碳市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我国正在研究推进跨境碳交易相关工作。结合第六条机制国际规则,综合考虑国情实际,研究制定我国跨境碳交易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撑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稳步落实。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自由贸易枢纽,具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是我国开展碳交易有关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对我国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推进跨境碳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跨境碳交易涉及到国际减排义务核算、国际双多边谈判、国内外制度衔接等复杂问题,需在统筹考虑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体安排、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对碳市场互联互通等重要问题持续开展深入研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就国内实施第六条机制下跨境碳交易制度开展深入研究,统筹部署开展我国参与跨境碳交易工作。我们支持香港利用自身独特优势,组织开展跨境碳交易相关研究,加强跨境碳交易能力建设,共同为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生态环境部配合人民银行等积极推进绿色金融及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二是积极推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印发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指导各地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2022、2023、2024年三个披露周期8万余家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供金融机构参考使用。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项目联合推介机制。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首批6家企业与6家银行现场签约。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协同减污降碳创新试点,完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标准体系,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和成效宣传推广。二是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继续推进金融服务美丽中国建设项目联合推介,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