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燃煤掺烧废弃物发电项目环境保护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燃煤掺烧废弃物发电,是破解城镇废弃物“围城”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推动火电行业减少化石燃料使用,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探索推动燃煤掺烧废弃物发电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燃煤掺烧废弃物后将新增排放二噁英、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产生恶臭污染问题,加大环境和舆情风险,加强对其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工作至关重要,你们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
一、完善环境准入要求
2011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提出混烧污泥宜在35t/h以上的热电厂的燃煤锅炉上进行、热电厂协同处置污泥的掺入量不宜超过燃煤量的8%等要求。2020年11月,我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明确掺烧生活垃圾、污泥的火力发电或热电联产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1月,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对掺烧类锅炉规模、废弃物种类等提出要求,明确积极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在做到超低排放、环境和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利用大型燃煤发电锅炉协同处置大宗单一类别固体废弃物。
二、制定污染控制标准
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的设施及运行、固体废物特性、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环境管理、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严格环境执法检查
我部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力量,连续8年在重点区域开展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将燃煤电厂纳入监督帮扶范围,2021年以来,共督促解决燃煤电厂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规范、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等相关环境问题1700余个。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法,对燃煤电厂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23年以来,全国查处燃煤电厂案件280余件,切实减少恶意违法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燃煤掺烧废弃物发电项目的环境管理,系统推动燃煤掺烧废弃物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准入要求,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提高燃煤掺烧废弃物管控要求,明确掺烧类火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和评价技术要求,规范评价内容;修订《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火电》,将掺烧废弃物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提升管理精准度。二是开展跟踪评估,深入分析燃煤掺烧废弃物发电项目的污染控制效果,加快制定实施《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相关项目污染排放管理要求,防控环境风险。三是加强执法检查,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燃煤掺烧废弃物发电企业现状调查,掌握废弃物掺烧项目的数量、废弃物种类、掺烧量等情况,结合环保投诉等线索,严格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违反“三同时”制度、未落实固废管理要求、无组织恶臭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