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192号(经济发展类425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碳市场与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与国家能源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碳市场与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为激励行业、企业更广泛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2023年以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发布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规则、注册登记规则、交易结算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向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全流程、全要素的规范指引。制定发布深远海海上风电、并网光热发电、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节能等6项方法学,常态化开展方法学建议征集、评估遴选和发布工作。组织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并上线运行。2024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截至2025年6月3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为187.94万吨、成交额为1.57亿元,切实鼓励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
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需制定相应的项目方法学。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的有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将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开展深入研究,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场支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加强对CCER重启与绿证等机制的衔接
碳市场制度和绿电、绿证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有助于发挥政策合力,对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我部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与绿电、绿证交易制度的协同。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有关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已明确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不包括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碳排放,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绿电、绿证制度的政策边界。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方面,国家能源局与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8月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由企业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开展CCER交易,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重复获益问题,有助于加强自愿碳市场与绿证有效衔接和政策协同,有助于加快我国绿证国际认可、满足企业诉求。
下一步,我部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绿证相关信息共享和监管,及时互通CCER申请与绿证核发交易有关信息,定期核验检查数据,切实维护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参与绿证交易或自愿碳市场权益,推动电力市场与碳市场有效联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