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4035号(经济发展类4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寇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我国能源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促进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
全国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是国际上通行的气候治理政策工具。全国碳市场包括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减排交易市场,两个市场独立运行,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上线交易;2025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明确了三行业扩围的时间表、路线图。扩围后,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控。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成交额459.3亿元,通过“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导向,激发企业降碳内生动力。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并网光热发电、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节能等6项方法学。截至2025年6月30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为219.38万吨、成交额为1.85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对减碳增汇有重要贡献的项目发展。
二、关于绿证市场建设
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基础凭证。我国加快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绿电消费,推动绿色转型。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要求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绿证强制消费要求,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加快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等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一方面,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明确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等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到2030年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8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健全绿证自愿消费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以及居民等消费绿色电力。
三、关于探索能源自愿减排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协同
全国碳市场、绿证等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有助于发挥政策合力,对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积极意义。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出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协调,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推动各相关地区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避免重复履约增加企业负担。2022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2024年8月,国家能源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由企业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开展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重复获益问题,有助于加强自愿碳市场与绿证有效衔接和政策协同,有助于加快我国绿证国际认可、满足企业诉求。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深入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推动将绿色电力消费要求纳入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指导地方组织相关用能单位落实好绿色电力消费比例目标要求。组织专题调研研究节能增效领域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具体项目类型和可行路径。深入推进绿证市场建设,制定绿证核发实施细则。进一步协同发力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