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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393号(资源环境类21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10-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10-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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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可发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你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关于精准溯源、建立健全机制体系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力度。

  一、有关工作进展

  “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2022年1月,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2025年,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一是开展系统治理。建立任务清单、销号清单、问题清单,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将其中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4000余个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将其余近万个水体纳入省级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销号后发现返黑返臭的水体,取消销号,列入问题清单。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明确“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需求等确定治理思路和技术路线,鼓励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截至2024年底,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82.3%。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鼓励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污水治理机制,强化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明确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加强涉农业源入河排污口管理,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农业排口和大中型灌区排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其他排口纳入监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13项技术指南,深入推进包括农业源排口在内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组织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提出地方应基于当地水产养殖业现状和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针对不同的水产养殖类型,明确分类管控方式,细化提出相应控制要求。目前,已推动江苏、广东、江西、安徽等省份发布实施地方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22年,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日常运行监管。截至目前,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行政村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和《“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成立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液体粪污还田等关键技术研究,总结9大类技术模式,指导各地区结合畜禽养殖现状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因地制宜确定主推技术模式,积极探索多样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重点推广畜禽粪污肥料化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模式,兼顾推广基质化、能源化、饲料化利用等模式。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指导各方逐步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和还田利用标准,督促养殖主体整体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水平,源头上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过程中强化液体粪污科学规范处理,利用端积极探索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管路径。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分散养殖,支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县域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是拓宽保障渠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中央财政专门设立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引导地方以农村生活污水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为重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96亿元。自2022年起,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先后选择39个城市,治理黑臭水体2000余个。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与治理任务相适宜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鼓励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目前,全国10余个省份设立省级专项资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部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已完成治理水体监管,确保“长制久清”。联合有关部门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为抓手,强化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农业农村部将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水环境改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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