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界: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含氟工业废水管控,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含氟工业废水排放管理,不断强化涉氟企业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积极推动相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健全政策标准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出台系列配套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含氟化物在内的废气废液处理等,推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二是完善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无机化学、锡锑汞工业、电池、电镀、电子等17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对氟化物提出管控要求。同时,推动地方出台的部分综合型、行业型及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也规定了氟化物的排放限值。如,天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氟化物的直接排放限值为1.5毫克/升;地方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半导体、汞及其化合物工业、铝冶炼、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化学工业、电镀等行业,氟化物直接排放限值水平总体在5-10毫克/升;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涉及山东、河南、湖北等省份,限值水平多控制在5毫克/升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含氟废气中氟含量的测定方法》等30余项行业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制造、管理等环节加强含氟工业废水全生命周期跟踪管控。
二、关于强化污染源头防控
一是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部以保障流域生态功能和改善流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引导涉氟化物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严格涉氟化物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系统安全,严格产业准入,统筹安排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含氟废水妥善处理。二是规范涉氟化物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我部制定印发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电解铝等多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指导和规范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集成电路审批原则针对含氟废水需预处理的特点,要求对废水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鼓励含氟废水采用化学沉淀法预处理;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审批原则要求含盐废水应根据来水水质,有针对性设置具备除氟(锂云母类)功能的处理设施;电解铝行业审批原则针对氟化物影响突出的特点,从选址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等各环节提出要求。
三、关于加强环境监管
生态环境部持续强化对涉氟化物企业环境监管。一是指导相关企业将氟化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企业自查、地市排查、省级抽查、国家复核”的质量保障机制,持续开展排污许可事中、事后核查监管,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二是印发涂装、电子、电池工业等涉氟化物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明确了包括氟化物在内的污染物监测点位及频次要求。三是严格涉氟化物企业在内的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制订印发《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地方深入排查整治包括涉氟化物企业在内的各类工业园区,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效能。四是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各地认真梳理流域内重点环境风险源、重点环境敏感目标等信息,推动完成2515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提升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能力。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示范试点。目前,第一批17家化工园区已全部完成试点建设,第二批试点正在有序开展。
四、关于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生态环境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指南中,围绕集成电路行业高浓度含废液净化与回收难题,部署“集成电路行业危险废液资源回收与净化技术及装备”项目,研究高浓度含氟生产废液强化结晶与物相重构资源回收技术及装备,推动解决集成电路行业含氟废液资源回收与安全处置的工程技术难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大力推广光伏行业含氟废水资源化利用成套装备等先进技术装备。财政部大力支持含氟废水治理科技创新,通过安排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支持开展相关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围绕含氟工业废水管控,加强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力度,加快制修订氟化物管控相关领域标准,促进相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