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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103号(资源环境类19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7-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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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少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鄱阳湖生态综合治理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水利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鄱阳湖流域保护治理政策措施

  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开展鄱阳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2023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鄱阳湖纳入长江流域重要保护水体,安排部署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入湖河流生态隔离带建设等重点任务,推动解决鄱阳湖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6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确定了包括鄱阳湖在内的50个考核水体,开展水生生物、水生境、水环境和水资源等四大类指标监测评价,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2024年1月1日起,《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压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落细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以法治方式推动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将在“十五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江湖关系,突出流域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明确鄱阳湖保护要点,加强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综合治理,提升流域治理水平。

  二、关于加大鄱阳湖流域生态治理资金支持力度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江西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9.48亿元,支持江西省加快推进鄱阳湖入湖河道(碧水河)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项目、鄱阳县鄱阳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等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项目实施,以项目实施推动提升鄱阳湖生态治理水平。“十三五”以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江西省实施赣州南方丘陵山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目前已完成总体验收,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超24万公顷,项目的实施对提升工程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十五五”山水工程谋划工作。按照以往申报要求,山水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申报,在国家层面由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支持范围。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将继续加强业务指导力度,指导江西省围绕鄱阳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做好“十五五”山水工程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指导江西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实施,推动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关于加强鄱阳湖流域治理监管

  生态环境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江西省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排查出鄱阳湖及周边入河排污口1300余个,推动解决一批污水直排、乱排问题;指导江西省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进一步强化鄱阳湖及周边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持续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组织开展“绿盾”强化监督,2024年完成包括鄱阳湖在内的江西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水利部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对包含鄱阳湖在内的重点水域用于捕捞、养殖的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2024年,指导督促江西省开展鄱阳湖矮围排查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共排查整治矮围1201个。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大对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力度,指导江西省加强控源截污,巩固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水利部将指导江西省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四、关于制定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法规

  江西省全面推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管路盲断工作,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将船舶污染防治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制定专项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救援装备,显著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2025年度省级立法项目,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并形成了草案初稿。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指导江西省稳步推进《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持续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偷排超排、污染设施设备缺陷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强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响应队伍建设,统筹规划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建设,提升水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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