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明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高能耗装备行业碳足迹标准国际化建设,助力破局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推动碳足迹管理体系和全国碳市场建设,对于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具有积极意义。你们提出的完善电力排放因子数据库常态化更新机制、将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开发碳金融工具等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一、关于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是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等重点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加强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等各类延伸测算研究工作。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8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调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加快制定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我部牵头各部门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全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迎来良好开局。
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方面,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提出加强产品碳足迹碳标识标准建设,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国家标准,开展电子电器、塑料、建材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9月,我部指导制定并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GB/T 24067-2024),作为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的重要依据,填补了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空白。12月,我部牵头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为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指导。同时,组织各方优先聚焦基础能源、“新三样”、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编制碳足迹核算标准,目前已形成包括锂离子电池、电力变压器、光伏组件等在内的百余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
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方面,2025年1月,我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填补了国内因子数据空白,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重要数据基础。同时,我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建设并上线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组织开展基础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等通用因子以及外贸产品等终端消费品因子研制,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助力摸清产品“碳家底”。
碳足迹国际交流互认方面,我部发布实施的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转化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7国际标准,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互认打下基础。同时,我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碳足迹国际交流合作,将碳足迹议题纳入第五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增进中欧双方共识,推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与相关国际数据库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探索推动碳足迹因子国际互认。
有关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我部指导制定并发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明确规定,报告实体可根据目标用户的需求选择合同工具(例如能源属性证书、电力交易合同等)的类型。欧盟已发布的官方指导文件明确排除绿证抵扣电力间接排放的可能,只认可直连和签订电力购买协议。对于认可绿证的地区,可以依据相应电量进行碳足迹的核算,而如果目标地区法规或标准不认可绿证,则需选择其认可的方式计算产品碳足迹。
下一步,将加强各部门交流合作,统筹考虑国内外需求,打通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全链条”,加快构建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落实《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稳步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二是持续更新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探索开展区域电力碳足迹因子研究和试算工作。三是研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相关规范,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支持储能、变压器、风光机组等电力出口产品碳足迹核算和因子研制工作。四是鼓励企业和地方先行先试,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低碳转型,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推动国内外碳足迹标准国际交流互认,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关于全国碳市场建设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经过三年多建设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5年5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53亿吨,成交额447.8亿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
碳市场扩容方面,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部据此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明确了三行业扩围的时间表、路线图。2025年4月,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统筹部署四个行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扩围后,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增加约30亿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实现对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的有效管控。
碳金融工具开发方面,发展碳金融产品的前提是碳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目前,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1月创设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明确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领域,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钢铁、煤电、建材、农业四个重点行业转型金融标准的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目前这几项标准正在部分地区试用,引导和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更多高排放行业,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二是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在实现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的基础上研究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三是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不断强化转型金融标准制定,引导金融机构丰富适合重点行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向碳减排领域提供金融支持,助力破局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