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国新污染物科学研究与防控政策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作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务目标。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您提出的关于我国新污染物科学研究与防控政策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针对所涉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措施。
一、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环境风险识别能力
一是建设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信息系统。我部系统梳理支撑新污染物治理“筛-评-控”有关数据需求,启动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梳理国内外数据库及文献信息,初步建成覆盖8000种化学物质、106万余项标识信息或危害信息的新污染物治理数据库。同时,收集整理约50个计算毒理预测或暴露预测模型工具,初步搭建了计算毒理预测平台和暴露预测平台构架。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重要国际环境公约履约工作,严格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新污染物的淘汰和限控要求,为全球环境治理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认识周”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
二、关于鼓励学科交叉,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研究
一是在重点专项中部署新污染物治理有关内容。针对抗生素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等技术难题,我部在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部署了制药行业多介质污染协同控制及深度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等研发任务。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部署了垃圾填埋场土壤-地下水系统中微塑料形成机制与生态健康风险、日用化工与印染行业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削减技术等相关研究任务,为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是强化新污染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新污染物治理,在《生态环境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2025-2035)》中布局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机理研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应用技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应用等重点方向。
三、关于构建监测体系,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科研应用
一是强化新污染物源头准入。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着力防范潜在新污染物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2024年,共批准87份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常规登记,提出318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我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并推动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禁止、限制要求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从源头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二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我部自2023年起编制并发布年度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方案,指导地方开展监测试点。2024年起增加大江大河干流国控断面监测试点,2025年进一步优化调整监测断面覆盖至长江、黄河干流国控断面,以及珠江、海河、巢湖、滇池等重点河流和湖库断面,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是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工程中心建设。在《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2025-2035)》中布局新污染物源头替代与过程阻断建设方向,并将研发新污染物高分辨率检测材料、开发新污染物高通量筛查和快速便携监测技术与设备等作为重点任务纳入规划。
四是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我部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方案》,聚焦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重点领域,印染、涂料等重点行业,启动三批17个省,共计27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治理样板。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学科交叉,推动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推进相关部级科技平台建设发展。继续做好年度监测试点,加快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构建新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不断夯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