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社会源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来源复杂,如得不到有效收集和利用处置,将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法律法规体系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一、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
(一)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组织开展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汽修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社会源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布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超过1400家,服务对象超30万家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鼓励收集单位为社会源单位“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为其提供规范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提升社会源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二)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指导推动地方进一步提高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2亿吨/年,较2020年提升约60%,可有效保障社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三)持续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通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加强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指导督促社会源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促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流向正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
二、优化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一)实施豁免管理,促进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利用处置。未集中收集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全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满足分类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从分类投放点收集转移到所设定的集中贮存点的收集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集中收集后,交由持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集中利用处置。
(二)开展分类管理,将大部分社会源单位纳入登记管理。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下的单位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相较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简化部分环境管理要求,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三)优化社会源危险废物贮存环境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可设置贮存点贮存危险废物,减轻社会源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压力。
三、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我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2024年,近90万家企业纳入信息化管理,较2020年增长约1.2倍;运转电子转移联单超过800万份,较2020年增长约1.4倍,强化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体系。一是推动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制度,细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环境管理要求,明确相关单位责任义务,提升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实施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一码贯通”跟踪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三是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持续打击社会源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和转移行为。四是通过“无废城市”建设等方式,做好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