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湖北具有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和国家战略支持,新时代被赋予了“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重要使命。近年来,湖北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进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湖北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你们在建议中系统分析了美丽湖北建设工作基础,并就支持湖北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提出了建议,这对于发挥湖北特色优势、更好服务支持美丽中国建设大局具有重要作用和借鉴价值。围绕你们提出的建议,有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考虑如下。
一、关于支持湖北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基本形成。第一个“1”是《意见》,是统揽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举措的纲领性文件。第二个“1”是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N”是指分领域行动,既包括城乡建设领域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也包括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其他重点领域,各行动方案陆续发布实施。
二是推进落实机制和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的机制框架,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研究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和评价体系。
三是开展地方创新实践和全民行动。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组织开展2024年、2025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讲好美丽中国故事。连续六年举办美丽中国百人论坛年会。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支持各地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细胞”。
四是扎实有序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工作。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坚持“一盘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省域先行区及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五是指导支持美丽湖北建设工作。支持湖北编制《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美丽湖北建设规划纲要》,指导省内有序推动“美丽系列”建设工作。明确湖北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目标,支持指导湖北完成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积极支持湖北生态省建设,打造出一批典型示范,指导湖北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9个。
二、关于支持湖北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美丽河湖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湖北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工作。为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解决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中央财政专门设立水污染防治资金。2024年安排湖北12.07亿元,支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
一是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引导各地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将2573个水体纳入清单(其中湖北有142个水体纳入清单),指导地方合理安排美丽河湖建设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宜昌黄柏河、荆门市漳河水库2个案例先后入选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是支持湖北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我部高度重视湖北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创新相关工作。聚焦长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健康、环境监测等领域,依托区域内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优势力量,建设水污染溯源与管控、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健康和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防治等部级重点实验室,推动开展环境中新污染物调查、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和流域水生态系统观测与健康评估等研究,为湖北水生态环境科学决策与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
三、关于支持湖北打造全国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是保障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根据《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注册登记、交易统一结算等相关职能。近年来,设立在武汉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注册登记、交易统一结算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
四、关于支持湖北建设长江流域绿色低碳发展高地
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完善碳定价机制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为湖北推进碳排放双控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是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明确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指导湖北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两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湖北有1个先进储能示范项目、2个先进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1个二氧化碳高效捕集示范项目入选。
三是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以推动解决制约长江大保护突出短板和弱项为目标,部署实施长江沿线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工程。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要求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运维,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机制。“十四五”期间,湖北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监测技术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全覆盖。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废弃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渠道支持湖北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北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共计30亿元。以中央资金为引导,支持湖北加快推进宜城市碑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项目、仙桃市洪北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等项目实施。同时,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地方按要求积极谋划重大生态环保项目,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精准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湖北开展美丽中国省域篇章工作,鼓励湖北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领域加强政策创新。一是支持湖北充分发挥省域主体作用,聚焦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探索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创新实践模式。二是加大对我部长江中下游通江湖泊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的指导,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指导湖北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美丽河湖。三是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快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支持湖北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碳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探索有益经验。四是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既有资金渠道,指导湖北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领域的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支持湖北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试点,支持开展前沿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湖北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进程。建议湖北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谋划,夯实项目实施基础,积极储备优质项目,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