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合肥争创国家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示范城市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我部高度重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2021年以来,我部出台《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明确“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内涵要求;印发国家层面《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确定2573个水体保护建设目标任务,涵盖合肥市巢湖、罗昌河、南淝河、裕溪河等17个水体;经国务院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大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建设。指导地方把老百姓身边的小微水体纳入管控范围,加大治理保护力度,实现让群众“推窗见绿、开门见景”,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已选树三批94个优秀案例。其中,安徽省长江(马鞍山市段)、长江(铜陵段)、安庆潜水(潜山段)、青弋江(宣城市段)入选,发挥“学有榜样、做有标尺、行有示范、赶有目标”的引领作用。
二是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部配合财政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从全流域维度进行整体设计,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强机制建设。2025年5月,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效化运行。截至目前,安徽省与相邻省份已建立了4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推进水生态监测评估。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库确定了包括巢湖在内的50个考核水体,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制定出台《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两项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统一规范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技术要求,指导地方加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四是加强资金支持。2021-202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资金46.3亿元,已支持实施合肥市高新区斑鸠堰河(柏堰湖坝下—宁西路段)水生态修复项目、庐阳区董大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和巢湖市下汤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160余个项目。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2025年1月,我部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正在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强化资金支持保障,推动各地加快建成一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努力绘就美丽中国新画卷。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