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18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郭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程序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程序的建议,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积极意义,我们表示赞同。
  一、关于启动标准等案件办理细则
  2022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家部门和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专门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支持起诉、程序启动等衔接工作。2025年1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线索筛查、索赔启动、显著轻微案件的判定、简单案件的办理、重大案件的范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可以不启动索赔的具体情形、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判断标准、简单案件的认定标准等,分级分类设置了案件事实认定标准与办案要求,就实践中存在的案件划分和判定原则不明确、办案要求模糊、标准难以统一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二、鉴定评估等损害认定标准与费用
  (一)关于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建立
  生态环境部单独或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9项国家标准和4项技术规范。其中,围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关键环节印发总纲、损害调查、土壤基线调查与确定、恢复效果评估、鉴定评估推荐方法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4项国家标准和3项技术规范;围绕损害对象和受体印发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森林、农田生态系统等3项国家标准和1项技术规范;围绕关键性技术方法印发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等2项国家标准。
  司法部持续加强标准化建设。发布《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耕地和林地破坏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土壤、地下水、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场勘查技术规范,健全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体系。
  (二)关于鉴定评估机构建设
  生态环境部共推荐了三批、42家鉴定评估机构,破解了改革初期全国缺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困局。截至2024年底,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准入300余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与生态环境部推荐的三批鉴定评估机构协同并进,基本满足了社会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需要,充分发挥了技术支撑作用。同时,生态环境部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多项司法鉴定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江西、山东、云南等28个省份成立省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地方库)。各省市积极推动地区鉴定评估专家库建设,山西、四川等地出台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温州、湖州和广东佛山、惠州等地市建立了鉴定评估专家库。
  (三)关于“鉴定难、鉴定贵”问题
  产生“鉴定难、鉴定贵”问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生态环境鉴定专业性比较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涉及多个学科门类,当前整体标准体系虽然初步建立,但不少领域,如生态破坏,标准规范还有所缺失;有的细分领域,如湿地,细分的标准缺失还比较多。二是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很高。部分机构新取得从业资质,但鉴定人员缺乏实践经验,对于技术标准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三是鉴定成本偏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经常需要进行野外调查、勘探取样、测试分析,对于检验检测的样品数量和调查周期也有一定要求,这就导致鉴定成本较高、周期较长。
  《管理规定》和《意见》均规定,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作出认定。目前,简易评估工作方法和程序已经在各地逐步推开,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
  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先鉴定、后收费”办法,及时推出一批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收鉴定费的鉴定机构,2024年确定141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费的机构。在此基础上,全国检察机关相关科研机构建立战略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确保有专门资质机构和专业人才团队进行公益诉讼鉴定评估工作,不断拓展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的渠道。
  三、关于专家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部配合司法部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等,明确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
  专家可以对生态环境损害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出专业意见,成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有效补充。《管理规定》明确,专家可以从市地级及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成立的相关领域专家库或者专家委员会中选取。《意见》进一步明确,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能力,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地区相关鉴定评估标准开展工作,出具专家意见。
  在环境公益诉讼等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专家往往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参与诉讼,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评估报告等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专门就诉前形成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证据材料的效力进行了规定。同时,为补足当前司法鉴定耗时长、费用高、机构少等问题,引入专家辅助人为司法审判提供辅助支撑。《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均对“专门知识的人”提供的意见以及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予以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将专家意见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改变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陈述的做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规则,指导地方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标准,完善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研究磋商司法确认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程序、生态环境修复及损害鉴定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司法政策性文件,完善专家意见作为证据的审查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制定生态环境细分领域办案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优质司法鉴定资源建立生态环境司法研究基地。公安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鉴定评估等相关制度规范。司法部将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优化鉴定程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8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