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湖北省建设全国碳金融中心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是保障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根据《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
近年来,设立在武汉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注册登记、交易统一结算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连续4年957个交易日实现零差错、零中断,共计服务注册登记账户约3908家、发放配额约279亿吨,累计清算约15.19万笔,清算金额约918.58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快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我部支持湖北省深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碳市场调节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探索有益经验。
二、关于在配额分配方面给予湖北支持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我部积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实行统一的行业核算核查方法、交易规则和配额分配方案等,并对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要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下一步,我部将在维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结构等因素,持续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履约政策,加强对企业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市场参与能力,营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为加快推动湖北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三、关于在绿色金融方面给予湖北支持
发展碳金融产品的前提是碳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目前,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2020年,我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气候投融资指导意见,对气候投融资整体工作作出系统部署。2022年,我部等9部门联合启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模式和路径。从2021年起,我部持续组织专题培训班,为气候投融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亚洲开发银行、欧委会气候行动总司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合作和技术研讨,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场合对我国气候投融资进展加强宣传,提升国际影响力。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黄河流域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并对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融资支持,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拓展多元化气候投融资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支持国家和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配套金融服务。
下一步,我部继续坚持将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会同有关部门在实现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