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您在建议中介绍了福建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支持福建开展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支持更多改革试点先行先试以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出了建议,这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考虑如下。
一、关于支持福建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实践
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美丽中国建设“1+1+N”实施体系基本形成。第一个“1”是《意见》,是统揽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举措的纲领性文件。第二个“1”是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N”是指分领域行动,既包括城乡建设领域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也包括清洁能源、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其他重点领域,各行动方案陆续发布实施。
二是推进落实机制和责任体系逐步完善。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的机制框架,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研究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和评价体系。
三是开展地方创新实践和全民行动。以“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中国我先行”为主题,组织开展2025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讲好美丽中国故事。连续六年举办美丽中国百人论坛年会。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支持各地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细胞”。
四是扎实有序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工作。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一盘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省域先行区及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实施《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五是指导支持美丽福建建设工作。部领导多次带队赴福建实地调研。将福建筼筜湖打造美丽河湖新标杆、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的绿色守护与民生共兴等2个案例纳入拟重点宣传推广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库。支持福建编制《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指导福建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安排部署,明确福建美丽乡村建设2025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相关试点工作,敖江(福州市段)、南平市崇阳溪等2个案例入选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厦门同安湾、泉州大港湾等2个案例入选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二、关于支持更多改革试点事项在福建先行先试
生态环境部系统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着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持续支持鼓励福建在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领域加强政策创新,推动福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试行)》和《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将2573个水体纳入清单,其中福建有75个。配合财政部做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指导包括福建在内的各地科学谋划申报内容。福建筼筜湖等4个案例先后入选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是推动更多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试点事项在福建先行先试。将福建作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的重要实施区域,在福建开展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的试点工作,累计遴选厦门东南部海域等4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在厦门开展全域美丽海湾建设。
三是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指导。2024年,生态环境部完成3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其中,对福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控制与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标准研提意见。
三、关于支持福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加强对福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项目谋划和储备给予指导,持续提升项目质量。
一是深化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库建设。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在试点先行、项目培育基础上,明确各地自主推动EOD模式创新与项目实践。面向全社会征集EOD项目案例,对模式特征显著、项目进展顺利、环境效益明显、产业落地见效的项目,总结典型做法,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是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福建水污染防治资金15.0亿元,支持福建实施九龙江龙岩铁山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武夷山市东溪水库及东溪流域水质提升整治工程等140余个项目。同时,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支持力度,指导龙岩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中央财政累计下达约1.3亿元水污染防治(地下水)资金,支持福建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监管与监测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是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力度。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资金累计下达福建大气污染治资金17.1亿元,支持福建开展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
四是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福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64个项目、约6.6亿元,福建已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储备库项目49个,累计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约5.2亿元。2022—2024年,将福建漳州市和泉州市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共支持福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1.85亿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福建开展美丽中国省域篇章工作,鼓励福建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领域加强政策创新。一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库建设为载体,支持深挖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富矿”。二是支持福建充分发挥省域主体作用,聚焦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探索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创新实践模式,推动福建加快建成一批“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鼓励福建申报美丽海湾建设优秀案例。三是指导福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统筹谋划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福建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谋划,夯实项目实施基础,积极储备优质项目,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