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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241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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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延铭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协同监管加快市场主体和产品扩容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以系统性思维推动碳市场相关工作,建立部际协同监管机制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市场包括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性的减排交易市场,二者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为补充,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
  2021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经过近四年建设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5年6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成交额459.3亿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为鼓励引导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我国积极建设并于2024年1月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登记项目23个、减排量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量为219.38万吨,成交额为1.85亿元,成交均价屡次超过100元/吨。
  202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碳市场的法制保障。《条例》明确,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碳排放核算核查、注册登记、交易结算、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等30余项制度和技术规范,初步形成了全国碳市场多层级、较完备的管理体系。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强化部门参与和统筹协调,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监督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二、关于坚持从全局出发构建碳交易体系,加快碳市场行业和主体扩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发展碳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202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围后,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控,通过“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政策导向,激发企业降碳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以来,我们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明确三行业扩围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统筹部署四个行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出台一揽子政策文件,陆续发布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等6项技术规范,建立三个行业核算报告核查政策体系。四是优化升级基础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保障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配额清缴、市场交易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五是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专题系列培训,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核查机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作政策解读,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实现各市场主体的全覆盖。
  近年来,碳金融业务蓬勃发展,涌现出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各地基于碳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展大量碳金融业务探索,推动企业加强碳资产管理,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实现市场的稳起步、稳运行,现阶段参与交易的主体仅为重点排放单位,包括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其他主体暂不能参与市场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减排,交易主体更加多元丰富,自愿减排项目业主、金融机构,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等均可参与市场交易。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制度设计,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更多高排放行业,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在做好碳市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丰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类型,积极统筹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的方式和路径,助力全国碳市场在引领带动绿色转型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三、关于坚持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加快推出碳排放权期货
  发展碳金融产品的前提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指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质押、碳回购等碳金融业务,助力企业盘活碳资产,提升碳市场活跃度。在符合现有监管规则基础上,支持探索开展碳相关跨境金融业务。
  由于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目前,一些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已推出基于地方碳市场配额的碳金融衍生产品,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逐步发挥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及推出基于全国碳市场配额和碳汇项目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可行性,有序引导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强化碳金融创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继续坚持将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工作定位,持续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的基础上,研究碳金融衍生品和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可行性,更好发挥全国碳市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积极作用。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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