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华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议”,由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分别办理。经认真研究,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废锂电池纳入危废管理
我部深入研究废锂电池环境管理要求,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过程中,经检测分析及综合研判,废锂电池及黑粉均不具有危险特性。按照危险废物鉴别和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废锂电池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二、关于开展固体废弃物“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我部不断强化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的环境监管,印发《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拆解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并就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废电器、报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废蓄电池、电动汽车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废风机叶片)非法拆解处理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组织各地多措并举开展废弃设备及消费品污染环境行为专项整治,摸排各类单位超过3.6万家次,查处200余起非法拆解以及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拆解产物中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6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启动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之一。
三、关于支持福建省建设“无废城市”
我部持续推动福建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将福州、莆田纳入“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一是强化政策支撑。2022年10月,我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的通知》,指导福建省实施一批“无废城市”建设工程,累计策划近400个固废治理项目。2023年10月,指导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时期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估细则》,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2月,我部印发《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支持福建省深化高效智能分拣系统应用,打造低值可回收物“高值化”循环利用模式。2024年3月,指导福建省修订《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无废城市”建设上升为法规要求。二是推动探索新模式。我部鼓励福建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莆田百威雪津啤酒有限公司“酿酒行业废弃物减量及循环利用无废模式”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厦门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循环再生减污降碳”入选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推荐名单。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散、乱、污”等环境违法违规回收利用企业;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部署的重点任务,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福建省等东部省份到2035年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