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香港碳交易体系建设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央港澳办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碳市场建设有关进展
碳市场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我国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4年1月启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中国完整的碳市场体系,形成了双轮驱动的格局。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我国颁布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全国6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有效管控。截至2025年6月底,配额累计成交量6.6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459.29亿元,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方面,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6项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利用、节能增效等领域项目发展。截至6月30日,核证自愿减排量累计成交量为219.38万吨,成交额为1.85亿元,切实鼓励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推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性制度的工作定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全社会碳减排成本,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关于跨境碳交易
《巴黎协定》专门设立第六条碳市场机制(以下简称第六条机制),为各国探索减排路径、实现低成本履约提供了重要途径。经过多年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会议(COP29)通过第六条机制运行细则,为跨境碳交易活动提供了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各国可基于自愿原则参与第六条机制下的跨境碳交易,对促进各国利用市场机制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在《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落地实施的背景下,我国正在积极研究推进跨境碳交易相关工作,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跨境碳交易管理制度,探索我国实施跨境碳交易的路径。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自由贸易枢纽,具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是我国开展碳交易有关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对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推进跨境碳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跨境碳交易涉及到国际减排义务核算、国际双多边谈判、国内外制度衔接等复杂问题,仍需深入开展研究,生态环境部在统筹考虑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总体安排、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对碳市场互联互通等重要问题持续开展深入研究。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就国内实施第六条机制下跨境碳交易制度开展深入研究,统筹部署开展我国参与跨境碳交易工作。生态环境部支持香港利用自身独特优势,组织开展跨境碳交易相关研究,与内地有关交易机构保持交流对话,加强跨境碳交易能力建设,互学互鉴,在国家统筹安排下为推动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关于构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搭建了企业可持续披露框架体系,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2025年3月,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鼓励自愿披露,有效激发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温室气体自主减排,《意见》鼓励第三方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排放数据核算、关键信息校核、披露报告核查、排放水平评价、投融资信息对接等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化服务。2025年4月,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从宏观框架向具体议题纵深推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四、关于建立碳核算标准体系
生态环境部积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总体设计,2025年5月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构建科学实用、系统规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鼓励各级各类标准协调衔接,形成标准合力。同时,积极推进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项目减排量核算标准的制修订。2024年以来,依托全国碳排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累计发布10项碳排放相关国家标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快各领域、各要素、各环节的关键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碳核算标准国际化。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