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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15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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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安徽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化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一是将苏鲁豫皖交界城市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2023年,我部推动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将山东南部、河南中南部等苏鲁豫皖交界城市纳入重点区域范围,使得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连为一体,消除了两大重点区域间的“空白地带”,有利于系统性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019年、2020年,我部连续两年组织召开苏鲁豫皖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座谈会,指导区域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主要污染源、空气质量监测等信息共享,促进区域逐步统一污染治理政策和排放标准。三是支持区域内毗邻省份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安徽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赴河南等毗邻省份进行座谈会商,研究编制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有关合作协议,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二、强化苏鲁豫皖交界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
  一是将苏鲁豫皖交界区域纳入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联合应对范围。我部高度重视跨区域的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以下简称“长大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将其作为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关注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根据污染过程实际情况,明确应急联动范围,组织联合应对,苏鲁豫皖交界区域是我部关注的重点。二是组织苏鲁豫皖交界区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部多次组织召开空气质量专题研判会及“长大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部署会,指导包括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在内的相关区域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应对“长大重”污染过程。2024—2025年秋冬季,我部共开展4次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的“长大重”污染过程联合应对,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城市共同采取措施,加大减排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根据评估,相关区域实际发生中重污染天数较预测减少超50%,成效显著。
  三、优化苏鲁豫皖交界区域监测预报体系
  一是环境空气监测方面。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国控空气站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国家网稳定运行,及时与地方共享监测数据,为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提供监测数据支撑。“十四五”期间,苏鲁豫皖交界区域设有环境空气国控城市点位381个,实现了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二是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方面。在日常情况下,京津冀区域预报中心对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属山东、河南的城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长三角区域预报中心对交界区域属江苏、安徽的城市开展预测预报。如预测到可能发生“长大重”污染过程时,我部加大统筹力度,组织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预报中心联合开展预测预报,共同研判空气质量形势。
  四、加大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帮扶调研力度
  一是加大监督帮扶力度。2024年,我部派出监督帮扶组,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类环境问题31633个,有力打击了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移动源专项整治,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车辆14752辆,切实推进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二是组织开展专项调研。针对2024年以来PM2.5和臭氧反弹明显的安徽宿州、阜阳,江苏徐州,山东东营和河南商丘等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城市,我部派出调研组对排放大户企业和产业集群开展重点帮扶,发现环境问题107个,指导做好整改落实。三是指导开展联动执法。我部统筹指导苏鲁豫皖四省积极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要求,推动省市县三级开展涉气企业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移动源执法合作,依法打击环境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为原则,积极推进苏鲁豫皖交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苏鲁豫皖四省之间互相协商,以签订协议或备案录等形式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交界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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