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碳管理体系建设加速基础产业转型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低碳发展是驱动产业向高质量、高韧性、可持续方向跃升的战略引擎,通过倒逼技术创新、重塑竞争规则、规避转型风险,重构产业核心价值。因此,我们赞同您建议中关于健全行业碳管控、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碳管理体系,以驱动我国基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观点。针对您所提的建议,我们梳理了正在开展的工作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加快实施水泥等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双控
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是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时俱进推动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制度保障。国家积极推动相关转换工作,在顶层设计和基础支撑方面取得系列进展。顶层设计方面,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明确“两步走”总体安排,对健全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加快夯实碳排放核算和统计数据基础等方面做出部署。基础支撑方面,积极推进重点标准研制,发布GB/T 32151系列46项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国家标准,覆盖包括水泥生产在内的22个重点行业,以及畜禽养殖、水运等24个其他行业。同时,支持重点原材料行业、装备制造等工业行业双碳数字化碳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快开展基础产业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我部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2024年5月,我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30年的建设“任务书”和“施工图”。此后,我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进展顺利。
(一)产品碳足迹因子和数据库研制方面。一是研制并发布电力碳足迹因子。我部会同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明显小于国外数据库的中国默认数值,既填补了国内因子数据空白,又解决了企业“燃眉之急”,为开展中下游产品碳足迹核算打下基础。二是推动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2025年1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第一版正式上线,作为该因子库建设关键模块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模块”目前已完成初版设计,为后续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持续开展煤炭、油气等基础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领域通用碳足迹因子研究,鼓励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开展碳足迹因子测算工作,推动构建上游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图谱,加快建设国家层面碳足迹因子数据库。
(二)产品碳足迹标准建设方面。一是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2024年8月,我部指导制定并发布《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标准转化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7国际标准,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等,填补了我国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并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国际互认打下基础。二是明确标准编制规范。2024年12月,我部联合多部门印发《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要求,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三是编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优先聚焦基础能源、原材料、“新三样”、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碳足迹核算标准。截至2025年6月底,发布生物基塑料、化学纤维等1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国家标准,发布石化、化工等细分领域超过100项产品碳足迹核算团体标准。
(三)相关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加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建设。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围绕锂电池、光伏、钢铁、电子电器等产品形成第一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名单。2025年3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试行)》,明确了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模式、认证流程、 标识样式及管理要求等关键内容。二是推动产品碳足迹披露制度制定。2025年2月,我部牵头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提出“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和信息披露相关标准,引导和支持企业披露产品层面碳排放信息”。同时,我部积极推动国内外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相关研究,研究产品碳足迹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稳步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和国家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并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同时,加强与相关国家、国际组织、国际数据库机构交流合作,探索推动碳足迹标准、因子国际交流互认,以更好的支撑我国优势基础产业产品走出去。
三、关于持续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经过三年多建设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5年5月30日,配额累计成交量6.53亿吨,成交额447.8亿元,其中2024年全年成交额180.44亿元,创历史新高,价格“指挥棒”作用逐步显现。
近日,国务院已批准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部据此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明确了三个行业扩围的时间表、路线图。2025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统筹部署四个行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扩围后,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增加约30亿吨,将实现对全国60%以上碳排放量的有效管控。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更多高排放行业,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配额分配方式。
四、关于鼓励企业发挥技术优势推行CCUS等碳汇项目
为鼓励引导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我国积极建设并于2024年1月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这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我国推出的又一个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强制和自愿两个市场互为补充,共同组成我国碳市场体系。自愿碳市场支持可再生能源、生态系统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重要领域,前期我部发布了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并网光热发电、煤矿低浓度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节能等6项方法学。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可以通过市场出售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2025年3月6日,首批948万吨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截至6月13日,CCER累计成交量为208.87万吨,成交额为1.76亿元,切实为具有减碳增汇作用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纳入自愿碳市场需制定相应的项目方法学。同时,自愿碳市场与国际通行规则保持接轨,要求能够进入自愿碳市场的项目具备额外性,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具有持久性,且数据质量有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CCUS纳入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开展深入研究,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市场支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