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311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分享到:
[打印] 字号:[大] [中] [小]
张临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城市空气质量评价方法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客观、真实反映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治理成效,我部制定出台《“十五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环境空气质量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评价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不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设,完善评价方法,提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您提出的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扩大点位覆盖范围,更加科学合理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建议,对于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一、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建立了1734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点位,其中包括1614个国控城市点位和120个清洁对照点位。同时,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加密布设县(市)点位279个,由地方按照国家网统一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国家组织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数据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时联网,有效支撑了全国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在“十四五”监测网络基础上,“十五五”时期将进一步对点位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国控城市点位数量由1614个变为1618个,其中包含新纳入的20个位于重点县级市(区)的点位,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撑。
  切实加强监测数据联网。我部持续推进地方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工作,2023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共享的通知》,加快推进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共用,更好发挥监测数据价值。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2万余个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与国家联网,联网数据用于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分析评价。
  积极推进监测数据的融合应用。我部在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演变分析、污染高值排查和溯源分析时已将国控—地方站点数据进行了融合分析,并采取措施加大对地方站点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动县域监测数据与城市主城区数据的整合应用,为全面反映城市全域空气质量提供基础支撑。
  二、 健全空气质量评价体系
  现阶段我国针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此外还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评价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不断健全。
  在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面,2024年我部印发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中明确了现阶段按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两项指标开展168个重点城市双排名,并按月度和季度公布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排名结果,按季度公布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变化程度排名结果。这样既考虑了两项指标的绝对值,也考虑了两项指标的改善率,全面反映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使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工作更加科学、客观。
  三、 优化空气质量考核方法
  我部不断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近年来,在考核指标中增加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用于评价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同时,还考虑了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公众满意度等指标,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
  四、 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一是切实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不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布局,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国家和地方监测数据的联网和融合分析,全面反映城市空气质量。二是根据“十五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有力监测数据支撑。三是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地方进一步加大环境空气治理力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建设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4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