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园区及沿边临港产业园实行生态环境差异化考核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动沿边少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关工作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等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要求,提出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区域削减措施,是落实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石化、钢铁、有色冶炼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造纸也是污染较重的行业,应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为加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约束性目标管理,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分解下达到各省份。“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发布石化、钢铁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明确重点行业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具体要求。
同时,生态环境部积极指导广西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为新上优质建设项目腾出空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广西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精准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提升广西产业绿色化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美丽中国建设任务艰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积极推动广西做好主要污染物存量削减和增量控制,推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约束性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是持续指导广西深挖减排潜力,加快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基础上,支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推动向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适当倾斜。三是不断推动广西等边境地区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鼓励边境地区强化跨区域产业协作,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精准承接产业转移,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