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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80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9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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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我部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议,对我们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修订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2015年12月,我部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以保障水质安全为核心,规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方法,形成覆盖县级以上和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综合评估框架。根据城市和农村水源地的不同特点,定期组织地方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和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推动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6%;全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到98.2%,立标率达到94.6%。
  为进一步指导地方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结合新时期水源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我部将推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加强以阶段性问题为导向,优化调整指标体系,完善评价及计算方法,推进水源地评估工作走深走实。
  二、关于因地制宜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是国家确立的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我部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区划分,会同各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保护区划分立标技术体系。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分别对保护区划分、现场定界,以及保护区警示标志、地理界标设置等作出要求。二是推进地方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保障水源地水质的前提下,结合水源地所处的地形地貌,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已划定1.99万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水源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订地方政策文件。如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提出地方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和要求;陇南市出台《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要按照不同水源类型划定保护范围;重庆市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函》,要求多部门参与技术审查并开展现场勘察。
  为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要求,我部正组织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指南》,为构建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动态更新的全国“一张图”数字化监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三、关于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水质考核评价标准
  “十四五”期间,我部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精准客观的原则,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考核。我国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评价,主要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执行;龙头水水质监测评价,主要依据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于标准制订的时间及定位不同,标准间存在部分监测指标不衔接。
  为进一步有效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2023年10月,我部启动《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水质标准》)制订工作,统筹考虑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的各类污染物,推动纳入氟化物、高氯酸盐、全氟化合物等常规和新污染物指标,建立以水源地为核心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的一体化监管。截至2025年6月底,《水质标准》已完成社会公开意见征集,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及工程建设
  一是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二是发展改革委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加快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三是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5%,全国近半县域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五、关于实事求是安排项目支持方向
  近年来,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2021-2024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978亿元,支持全国各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已支持各地实施科尔沁左翼中旗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等4800余个项目。同时,考虑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工程项目特点,对项目总投资进行充分研究,在2021年和2025年修订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中,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程项目总投资额不作要求,为地方工程项目申报和实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六、关于综合协调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及监管
  一是我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配合水利部建立健全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库,明确水源地管理单位,要求地方指导、督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威胁供水安全的行为。三是强化农村水源地科技支撑。指导地方加强水源地智慧监管,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交办问题线索,2024年交办违法建设项目线索56条。此外,地方正加速人工智能、智慧监控等技术融入水源保护工作。如重庆市整合22个部门860余项数据,构建涵盖1.5万余个感知点的“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网,对饮用水水源地实现了全面、实时监控预警。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指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行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指导地方构建水源巡查监管制度,推动各地围绕有关水源地保护资金支持方向,积极谋划资金项目,持续改善全国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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