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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882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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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闽粤共同打造山海联动的汀江韩江全流域美丽河湖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闽粤两省共同打造山海联动的美丽汀江—韩江
  一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我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从全流域维度进行整体设计,鼓励地方加强机制建设。指导支持闽粤两省签署了四轮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持续深入合作开展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汀江—韩江流域的汀江、梅潭河、石窟河(中山河)跨省界断面水质从2016年的III类提升至2024年的Ⅱ类,象洞溪断面水质从Ⅴ类提升至Ⅱ类。2022年10月,福建省印发实施《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在全省选择28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县(市)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其中,汀江流域的长汀、武平、上杭、连城、宁化县被纳入试点。2022-2025年,福建省下达汀江流域相关县(市)补偿资金约2亿元,由县(市)统筹用于生态环境治理。
  二是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202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实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坚持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各地实践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示范样板。“十四五”以来,持续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目前,全国已选树三批、94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发挥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广东省印发实施省级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明确2025年底前完成韩江干流美丽河湖建设任务。指导梅州市制定实施《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梅州市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持续深入推进韩江水污染防治。截至目前,汀江—韩江干流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
  二、关于推进汀江—韩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一是加大流域综合治理力度。福建省出台《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推动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进一步巩固深化汀江—韩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健全流域多路径合作实践机制,闽粤两省共同制定《广州市与龙岩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从10个方面深入推进广州市和龙岩市对口合作,实现生态领域合作向全方位各领域合作发展。广东省印发实施《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和《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部署韩江等重点流域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区、生态廊道网络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增强韩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二是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我部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支持广东省实施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推动汀江—韩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广东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455平方公里,建设高质量水源林10.68万亩。梅州大埔县三河坝湿地自然保护区(建成总面积7198公顷)入选2024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成为穿山甲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栖息地。沿线118.48公顷历史废弃矿山、60公顷生态退化水域得到修复,植被覆盖度达75%以上,流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显著提升。福建省持续开展长汀水土流失治理,不断筑牢流域生态屏障,长汀县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其经验做法列入改革开放40周年“福建影响力”典型案例。
  三、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地方因经济发展受限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补偿,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该项补助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中央财政下达到省,省级财政可统筹用于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21亿元,其中福建省15.39亿元、广东省15.42亿元。2021-2024年,中央财政累计分别下达福建省、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资金13.2亿元、20.9亿元(安排汀江—韩江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4亿元),支持福建省实施汀江流域黄潭河茶地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韩江流域(平和县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140余个项目,支持广东省实施丰顺县黄金镇韩江流域水质巩固提升工程等140余个项目。福建省建立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2022年以来,省级财政已累计下达汀江流域相关县(市、区)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15.47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广东省高度重视对梅州市等革命老区的帮扶,中央及省专项资金重点向梅州市倾斜。2021年至今,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资金补助梅州市8.41亿元,统筹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污水管网建设、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任务。
  四、关于促进流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我部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截至2024年12月底,已指导闽粤两省将梅州市广梅园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等18个EOD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并向金融机构推送,7个项目获得金融机构支持,授信金额101.9亿元,发放贷款10.4亿元。2025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强化EOD模式应用,明确各地自主推动EOD模式创新与项目实践。面向全社会征集EOD项目案例,对模式特征显著、项目进展顺利、环境效益明显、产业落地见效的项目,总结典型做法,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截至目前,已有4个EOD项目案例通过生态环境部两微、官网陆续发布,供各地参考借鉴。广东省将韩江治理工程列入国家《“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涉及河流项目5宗。加快推进梅州市长潭水库扩建工程,加强与福建省沟通对接,努力将长潭水库扩建工程打造成跨区示范工程、精品工程、民心工程。福建省2022年以来,通过省级财政下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共2.14亿元,支持汀江流域相关县(市、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包括武平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综合治理与发展项目、龙岩市永定片区入粤水系生态功能提升及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梅花山区域生态修复与生态保育带构建项目等。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汀江—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落实好已出台的规划政策,积极谋划和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推动EOD模式创新应用,深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地方开展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全覆盖,进一步鼓励地方探索多层次、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扎实推动流域保护治理,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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