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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05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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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兴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技能类)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作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的基本依据。
  为探索职业标准开发新模式,增强国家职业标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202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提出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行业)可依托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等开发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作为国家职业标准予以颁布。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我部和有关单位,先后制定印发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危险废物处理工、碳排放管理员等多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下一步,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沟通,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能人才相关职业标准,为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提供基本依据。
  二、关于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党中央高度重视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推动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一是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分配政策体系。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鼓励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系列指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支持企业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专项特殊奖励、股权激励以及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分配方式。
  二是积极推进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2024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指导地区、行业、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工资增幅等。2025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将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作为协商重点,鼓励企业建立与“新八级工”相匹配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完善技术创新奖励办法,不断提高产业工人收入。
  三是强化技能人才工资信息服务。在国家层面连续6年发布分技能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各地结合实际发布本地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岗位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为指导企业协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提供信息参考。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服务方式,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大力推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技能人才工资信息服务,引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三、关于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主管部门,就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2022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实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有技能等级晋升需求的人员均有机会得到技能评价。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
  二是职称评定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贯通。2018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发展,引导企业用好用活两类人才,并已逐步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序列。
  三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质量督导和监管。建立完善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面向社会提供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和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加强跨区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互认,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国际互认。健全评价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同时,用人单位和社评组织要落实评价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同行监督和社会监督。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有关精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业标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能人才成长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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