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武警部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海洋是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最具活力和前景的领域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发展,深刻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对经略海洋、向海图强寄予厚望。随着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具体表现在海洋垃圾、盗采海砂、陆源污染排放等方面。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阶段性的良好成效。
一、统筹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动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相关要求,系统部署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一是聚焦核心业务领域。重点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海湾建设等业务领域,推动打造“美丽海湾 我在行动”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与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有效衔接,组织志愿者参与海滩垃圾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二是持续优化活动内容。当前,宣传活动已从单一的净滩行动,扩展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普法宣传等一系列多元活动,涌现出面向周边居民、游客等进行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开展垃圾捡拾、废弃物清理、巡护监督等多样的宣传内容。比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海河北海局组织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绿色之友等社会组织,发起“美丽海湾 我在行动”志愿服务项目,组织群团、高校等队伍,进入企业、社区、学校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展海洋环保科普。三是不断创新宣传模式。今年六五环境日,生态环境部联合网络大V“我是不白吃”在抖音发布海洋垃圾治理的公益宣传视频,引发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朋友的广泛关注。地方层面,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与网易游戏《光·遇》合作,在青岛等10城市开展“净海逐光”活动,60名志愿者通过净滩与鲸豚救援演练,提升公众海洋保护意识。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持续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向社会公众讲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故事。让碧海银滩向金山银山转化的路径越走越宽、成效更加显著,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监管
依法依规开展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污监管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排水管网建设目标任务,统筹推进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推广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提升现有设施效能。2024年,与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集聚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二是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围绕构建完整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立法机构和法制部门制修订8部法律,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将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一名录、一办法、一指南、一意见”的管理体系,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监管工作。此外,重点关注化工企业排污许可监管工作,已将沿海布局的10.62万家化工企业纳入管理,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1.29万张(重点管理0.64万张,简化管理0.65万张),排污登记9.33万家。三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手段。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年度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督促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排污许可证明确实施自动监测的单位履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法定义务。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规范实施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等处罚。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及已有政策措施的要求,推动沿海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因地制宜持续推进雨污水分流改造工作,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持续深化海上执法协作力度
中国海警局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执法工作,聚焦海洋污染与生态破环突出问题,严密常态监督检查,强化突出问题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连续5年联合有关部委开展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海洋工程、用海用岛、海洋倾废、陆源污染、海底电缆管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全领域全环节风险隐患进行排查;自2023年以来,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连续三年召开海上执法工作会议,为加强军地海上执法协作提供了重要交流平台。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倾废船舶出港报告新要求,强化倾废活动全过程监管,联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海上执法协作合力。针对前几年非法盗采海砂猖獗态势,推出打击整治盗采海砂“组合拳”,2023年5月至11月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开展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会议纪要、证据指引,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执法司法裁判规则。2024年以来涉砂类案件数量持续处于低位。三是强化科技保障支撑。各级海警机构积极引接倾废监督管理系统、海缆信息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巡防,实时掌握倾废船舶作业情况和海缆保护区船舶动态。全面推行海上卫片执法,委托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定期对违法集中区、事故频发区、溢油高发区开展遥感监测,推送疑似违法图斑,并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处理。定期开展执法飞行,做好证据搜集固定,精准引领岸海执法力量查处违法行为,构建陆海空天立体监管模式。
下一步,中国海警局、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将以海上执法工作会议和“碧海”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海上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无人机、卫星遥感、信息系统等高科技执法手段的运用,提高执法效能,精准严厉打击破坏海洋资源环境违法行为,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全面实施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
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构建城市海洋垃圾闭环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5月共同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在沿海城市毗邻的65个海湾,实施为期三年的拉网式清理行动。同时,将海洋垃圾治理特别是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纳入《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和《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体系(试行)》,研究制定《美丽海湾建设成效评价方法(试行)》,对海湾开展塑料垃圾治理的相关成效进行评估。建立无人机季度航拍监管机制,定期监测岸滩分布与变化趋势,2024年航拍发现的65个海湾中157个海洋垃圾集中分布岸段,总长度达126公里左右,到今年春季已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二是加强源头管控治理。要求沿海地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监测溯源、拦截打捞、循环利用等闭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江苏省启东市相关部门和协会共同签订“垃圾不入海”行动的多元共治协议,从源头抓好海洋垃圾治理工作。福建省厦门和漳州两市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共同加强厦门湾及九龙江入海口的漂浮垃圾清理。各地通过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多方参与的治管协作,从源头抓好海洋垃圾防治工作。三是创新回收利用模式。大力支持“蓝色循环”等企业自主治理模式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工作,在《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中,鼓励沿海地市借鉴“蓝色循环”等创新模式,多元共治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上海、江苏、山东、海南等沿海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借鉴并复制推广“蓝色循环”模式。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把海洋塑料回收利用纳入绿色金融支持项目清单,设立专项基金,为海洋垃圾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开展无人机航拍工作,发现垃圾集中分布岸段及时反馈沿海地方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推动“蓝色循环”模式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深做实、深入试点,为健全完善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体系总结经验、提供实践。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