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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512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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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平台作用助力加快发展碳金融的建议”,由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是保障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的重要支撑。2021年,我部印发《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结算。近年来,设立在武汉的注册登记机构在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注册登记、交易统一结算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效保障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安全运行。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连续4年957个交易日实现零差错、零中断,共计服务注册登记账户约3908家、发放配额约279亿吨,累计清算约15.19万笔,清算金额约918.58亿元。
  发展碳金融产品的前提是碳配额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和金融等风险的有效防范。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法律制度、注册登记系统、监管和风控能力、市场诚信环境等都有较高要求。为有效防范风险,在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目前,部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
  2025年2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国家和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配套金融服务。围绕企业碳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企业碳账户、个人碳账户等涉碳数据,主动拓展与碳账户相关的绿色金融服务场景。做好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金融对接,强化金融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等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好金融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实现全国碳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和有效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一是加强对碳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碳质押融资业务。二是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三是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在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组建过程中予以统筹考虑,并进一步研究专门设立清算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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