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赣州市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开展美丽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美丽赣州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就支持赣州市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提出了建议。围绕您提出的建议,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考虑如下。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美丽城市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建设新时代美丽城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其中就建设美丽城市作出部署安排。生态环境部将美丽城市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分领域行动之一,联合10个部门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美丽城市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在思路定位上,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引导各城市因地制宜开展美丽城市建设。在建设路径上,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部署5方面重点任务。在推进机制上,统筹各相关部门合力,综合运用政策支持、先行示范等激励措施。
赣州市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独特的生态环境以及良好的发展基础。赣州市委、市政府主动作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得到巩固,让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日益增强,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支持赣州市发挥优势特色,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治理路径模式,因地制宜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欢迎您就赣州市建设美丽城市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与我部沟通,我们将积极组织宣传推广。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