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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57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6-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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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淼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组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生态环保创新基地(辽宁)的建议”,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是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框架下重要合作领域之一。自2018年以来,上合组织相继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环保合作协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声明》《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有效管理废弃物的声明》《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上合组织城市生态福祉发展规划》等文件,为上合组织框架下生态环保领域工作提供指导,强调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能力建设、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
  为有效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相关措施计划,发挥各自优势,集聚各方资源,推动上合组织生态环保领域务实合作,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中方先行提出建设中国—上合组织生态环保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2024年7月,上合组织国家绿色发展论坛发布的“共建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共促可持续发展”倡议提出,“中方将建立中国—上合组织生态环保创新基地”。
  为鼓励上合组织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研究机构、私营部门等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尤其是充分调动地方资源,作为创新基地的有益实践,中方先期选取上海和青岛参与创新基地建设,以发挥其在对外开放、先行先试和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优势,丰富上合组织生态环保合作形式和主体的多样性。
  创新基地面向所有上合组织国家开放,欢迎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私营部门,以及相关国际机构、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参与。结合辽宁省在生态保护治理与绿色低碳转型、科技教育及区域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欢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加创新基地相关活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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