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敬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锰污染修复困境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锰污染治理工作。2021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督促指导湖南、重庆、贵州三省市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锰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已开展工作
(一)积极推动“锰三角”污染治理工作
指导地方科学谋划治理思路措施,围绕锰产业结构调整、锰渣库污染治理两条主线综合施策,制定系统治理规划或工作方案,推动锰污染治理。截至2024年底,湘渝黔“锰三角”地区电解锰企业已由24家优化压减至3家,产能由59万吨降至18万吨。62座锰渣库中,49座已完成治理,完成率79%。其中,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10家电解锰企业中已关闭退出8家企业,基本完成“两断三清”工作,保留的2家企业正在进行提升改造工作;电解锰产能从24万吨降至13万吨;19座锰渣库中,16座已完成治理或进行常态化管控,剩余3座正在进行治理。“锰三角”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电解锰行业长期粗放无序发展的局面明显改善。
(二)强化锰污染治理资金缺口支撑保障
2020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土壤修复治理产业发展。中央财政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建立基金的省份予以适当支持。“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资金9.05亿元,支持开展涉重金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及评估监测等工作,其中“锰三角”地区属于资金支持范围。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贵州省可统筹支持推动铜仁地区锰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重复投入,新设专项资金(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深入评估论证基础上按程序报批。当前已有相关资金渠道对锰污染治理相关工作予以支持,因此财政部考虑在中央财政层面不宜再新设立专项资金。建议贵州省铜仁市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谋划,夯实项目实施基础,积极储备优质项目,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
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强化技术帮扶,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锰三角”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加大对贵州省的支持力度,指导贵州省加强锰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统筹谋划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研究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支出范围,增加锰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内容。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