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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34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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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资源化利用,推进飞灰“趋零填埋”,对于促进资源再生利用、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国家高度重视飞灰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飞灰的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加强飞灰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提高飞灰等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要求各地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时要同步明确飞灰利用处置途径,合理布局飞灰处置设施,探索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应用;将飞灰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纳入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二是生态环境部指导相关省份开展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三是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推动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在华北、华东、华中、西南等重点区域布局8个飞灰集中处置中心,着力补齐飞灰等特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能力短板。
  二、严格管控飞灰填埋处置
  飞灰填埋处置量约占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总量的60%,通过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以及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可有效促进飞灰等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一是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逐步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推动逐步减少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飞灰零填埋。二是推动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促进各地积极开展飞灰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三是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导相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飞灰等危险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
  三、促进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对包含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在内的生态环境领域绿色低碳技术进行推广,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多级供需对接机制,推动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落地应用。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推广飞灰高温熔融等技术,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部分省份开展了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探索,例如,上海开展飞灰水洗后返回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理、江苏开展飞灰高温熔融制岩棉、浙江开展飞灰低温催化解毒后制备建材原料、河南开展飞灰水洗后烧制发泡陶瓷等。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构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体系。继续加大对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提高技术成果转化效能,推广技术可靠、经济可行、资源化产品有刚性需求的飞灰再生利用技术,促进飞灰资源化产品应用,持续推动飞灰填埋处置量下降,提升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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