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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10号建议的答复

2025-07-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5-07-2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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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跨省域协同立法推进九洲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治理的建议”,由我部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水利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九洲江流域跨省域协同立法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文件出台,从标准和规划制定、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快流域保护立法奠定基础。
  一是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推动在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水法修订草案中对流域保护治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跨地域协同,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珠江流域跨省水库库区管理立法研究论证,深入了解流域跨省水库在运行管理、水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协调机制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编制完成立法调研报告、项目建议和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是组织相关省份探索九洲江流域协同立法可行性。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18年出台《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于2021年出台《湛江市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统筹推进九洲江流域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治理。
  三是为加强流域环境协同治理保护,我部已推动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正在加快推动其他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积极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粤桂两省(区)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谋划,开展符合粤桂两省(区)共同目标的九洲江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相关研究论证工作。
  二、关于强化九洲江流域跨界联防联治
  一是建立健全跨界流域联防联治机制。2020年,我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粤桂两省(区)签订《粤桂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共同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2024年,两省(区)签订《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进一步全面深化粤桂合作框架协议》,深化生态环保合作,完善跨省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进九洲江跨省区河流综合治理。同年,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先后签订《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和《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深化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逐步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监管、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应急等联防联治机制,加强九洲江等跨省流域干支流控源截污、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外,两省(区)县域间跨省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已逐步建立,湛江市廉江市与玉林市陆川县签订《廉江市陆川县九洲江—鹤地水库跨省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廉江市陆川县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长径河跨界联防联治协议》,持续强化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工作。
  二是推进九洲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十四五”期间,我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九洲江纳入重要水体予以保护,明确科学配置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等重点任务。广东省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抓手,督促指导湛江市、茂名市加快实施《广东省碧水保卫战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持续推动提升九洲江—鹤地水库生态环境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城乡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工业、农业种植等污染治理为抓手,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任务,促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三是加强九洲江流域执法协作。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与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珠江流域跨省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鹤地水库保护区综合治理情况实地评估以及饮用水水源安全疑似风险点现场排查,联合对污染九洲江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推动粤桂两省(区)就强化九洲江流域水资源调度和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印发《九洲江水域水资源调度方案》,保障九洲江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制定《珠江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区域间执法协同。
  三、关于完善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近年来,我部配合财政部,持续指导支持各地探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流域上下游协同保护积极性。2025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地方可在中央层面建立统一机制基础上,选择具备重要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的流域,自主协商开展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鼓励地方丰富补偿要素,创新补偿形式。截至目前,粤桂两省(区)政府先后签署三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并在第三轮协议中增加“生态流量”相关指标,广东省共拨付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域补偿资金8.67亿元,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积极推动九洲江流域协同立法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粤桂两省(区)进一步健全完善跨界联防联治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上下游、左右岸联防共治,协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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