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建设污水处理站的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加大资金扶持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支持力度。
一、有关工作进展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2022年1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2023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指导意见》提出,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因地制宜实施治理管控,并确定“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评判标准,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多地实践表明,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成本和周期较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模式均减少50%以上,年度运维费用缩减96%以上,实现投资省、见效快。目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中,资源化利用模式占到约5成,反映这一模式受到各地政府及群众的欢迎。同时,《指导意见》强调,发挥规划引领作用,鼓励各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编制或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规划要注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统筹和有效衔接。生态环境部组织全国2700余个涉农县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建立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集中治理人口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污染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敏感的重点村庄。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可操作、好执行的政策指南和标准规范,指导各地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基层好经验好做法,先后印发2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案例,共筛选21个案例供地方学习借鉴。截至2024年底,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提前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目标。
(二)治理资金保障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中央财政专门设立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引导地方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为重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96亿元。资金主要通过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到省,各省可统筹中央分配资金及自有财力,因地制宜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工作支持力度,提高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比例,加强农村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鼓励设立与治理任务相适宜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鼓励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目前,全国10余个省份设立省级专项资金。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重复投入,新设专项资金(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应在深入评估论证基础上按程序报批。财政部考虑到当前已有资金渠道对地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予以支持,在中央财政层面不宜再新设立专项资金。
二、下一步工作
(一)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美丽乡村建设要求,逐年细化分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到2027年和2035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60%和85%。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合理选择技术工艺,确保治理设施规模合理、可靠稳定运行。生态环境部将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抽样评估,指导督促地方夯实治理成效,确保为群众可感可及。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推动地方落实财政事权,切实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出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根据居民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建成设施长效稳定运营。指导地方谋划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储备库管理。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0日